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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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制度是指国家文件要求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包括助研、助教及助管三个岗位。其中助研岗位又包括硕士助研岗及博士助研岗。
助教:承担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临床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
助研: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助管:辅助学院各部门的培养管理工作。
“三助”岗位实行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有关单位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申报“三助”名额。“助教”岗位由教学单位根据需要,经教务处审核后设置;研究生导师必须为每一位进入课题研究的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学校鼓励其他教师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扩展资料:
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应加强对参加“三助”工作研究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研究生从事“三助”岗位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其“三助”工作。
1、研究生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4、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的。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中止,由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自核准之日起,停发“三助”岗位津贴。
参考资料:
三助-百度百科关于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工作的-安徽建筑大学
按照学校财务政策录取新生在报道时必须全额缴纳本学年学费,不能以所获学业奖学金冲抵应缴学费。
二、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资助体系: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资助体系包括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硕士生岗位助学金、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特别困难救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硕士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
武汉理工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学业奖学金和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学业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全校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50%,半额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30%
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的生活费,标准为24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
硕士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标准为300元/月,累计按10个月计发。
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和思想表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遇到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学校配合商业银行为部分生活困难硕士生提供贷款(只贷学费),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学校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清华的研究生有补助,有奖学金,但没有公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所有纳入全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扩展资料:
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八条 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博士生 2 万元、硕士生 6 万元。
国家助学金的最长资助年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5年,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3 年,硕士生 3 年。
第九条 学校、院系和导师积极创造条件,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提供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助教和助管”,统称为“三助”)岗位,促进研究生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发展职业能力,同时获得岗位津贴资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承担“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量一般为每周 12~15 小时。
校设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硕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前的直博生每月 600 元;普博生、资格考试通过后的直博生每月 800 元。助研岗位津贴标准应不低于校设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参照承担校设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的实际学业资助水平由设岗导师(院系)自主确定。“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实际上岗时间按月发放。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评聘,根据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校设助教、助管岗位,博士生一般不超过 6 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的研究生,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基于以学业为主的原则,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三助”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岗位100个,津贴500元/月;助管岗位200个,津贴500元/月,没有获得助教和助管岗位的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同学可助研岗位津贴,300元/月。
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关于调整研究生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津贴发放标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04 17:47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工作管理办法》(南字发 [ 2022 ] 94号)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的发放标准应与南京市最低用工标准一致。
自2022年8月起参照每人5元/时的标准发放(拟于3月上旬一次性补足2022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应调整的差额)。
自本学期起,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每月发放调整至5元/时,2022年2月(约一周时间)、3月的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拟于4月10日左右一并发放,请担任研究生助教、助管、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同学以及各聘用单位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