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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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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鹿呀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各级考试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水平。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点流殇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各级考试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水平。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猪猪爱吃草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该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水平。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cheese酸奶
2022年护士资格考试什么时候报名?中公医考网小编为您解答:
2022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名预计会在2022年12月-2022年1月份之间开始报名,根据历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来看,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一般在每年的12月-1月份左右开通,目前2022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可以参考2022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18日。
张家阿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护师-初级技术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同时有不得存在以下这些情形: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扩展资料
报考护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三条固定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相关问答

护士执业资格报名处

现场确认。2022年1月13日至2月1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考生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持招生审批表到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办理集体确认手续。省直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2)……

A广州淘上居

护士执业资格证报名处

一、报考条件按照《护士条例》(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

偶da幸福

护士执业资格15报名处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将继续采用网上预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6-8日举行并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据具体承担此项考试工作的国家卫生人才交流服务……

魔法袋的礼物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处

一、报考条件按照《护士条例》(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

mutouchoupihai

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处

在昭通读书应届毕业生,不可以回大理考护士资格证的。因为你是应届毕业生,报考只能在昭通考点报名(国家政策规定: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全文) [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2022年77月……

猪猪的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