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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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
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遗失正本或副本或正、副本均遗失的注册护士。
补办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遗失2022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的报刊原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
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C、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遗失2022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的报刊原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C、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证明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详情可以到我们的官方网站查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补办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遗失2022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的报刊原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
(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C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7、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体检需要到注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8、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9、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
11、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省内公开发表的报刊上予以。提交刊登的报刊、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照片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补证手续。
2、补办证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执业护士注册
百度百科-护士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