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士资格证注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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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资格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和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资格证注册查询官方入口是中华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为了广大医师考生查询自己的护士资格证注册信息开通的入口。考生可在护士资格证注册查询入口输入自己注册省份、姓名和验证码查询自己的护士资格证注册信息。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统一印制。
五、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根据《护士条例》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①《证书》;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并交验有关证明。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文章来源于云南培训认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