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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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治的大都是危重病人和麻醉后尚未苏醒的病人。重症监护病房的收治对象原则上是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如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者、麻醉意外、重症复合型创伤、急性循环衰竭、急性呼吸衰竭、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电击、溺水者复苏后、各种中毒患者、各类休克患者、败血症、羊水栓塞、重度妊娠毒血症等。各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则收治各专科内危重患者,如心肌梗收入冠心病重症监护病房;烧伤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大面积烧伤患者;神经科重症监护病房收治各种脑血管意外等等。原则上对于已明确断及亡但仍有心跳者、已衰竭的晚期癌症、各种重症传染不收入综合性重症监护病房。危重患者在理症监护病房经过抢救治疗,渡过患者在重症监护病房经过抢救治疗,渡过危重阶段,病情稳定后,一般要转出重症监护病房,进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重症监护病房的人员是由医院内素质好的医护人员组成,医师通晓各科专业和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卓越的能力,丰富的处理危重患者的经验。主治医师也必须备有多专业学科的知识,而全面地处理各科危重患者的能力。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护士均受过专业培训,医学理论知识全面,通晚各类患者的抢救程度,能熟练地操作各种医疗监测仪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急救处理的应变能力。
这就是高收费的原因。至于转不转院要看病情。如果病人像你说的要靠透析维持,说明肾功能严重受损,甚至衰竭。仔细考虑,多和医生沟通,医生对家属不会隐瞒病人病情。
质量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与评价,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部门应履行日常职能。
第十六条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
(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官或者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第十七条下列病理状态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医学科:
(一)急官或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三)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第十八条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重症医学科医师负责,患者病情治疗需要时,其他专科医师应及时提供会诊。
第十九条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对入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应进行疾病严重度评估,为评价重症医学科资源使用的适宜性与诊疗质量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和完善重症医学科信息,保证重症医学科及时获得医技科室检查结果,以及质量与医院感染监控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重症医学科的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和使用应当有规范、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重症医学科的仪器和设备必须保持随时启用状态,定期进行质量控制,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消毒,抢救物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