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挂靠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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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实施国考地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报考的考生,户籍或人事档案必须在当地方可申请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人事档案在单位或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后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综上所述,如果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话,考生是无法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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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条例》第二章,开班幼儿园条件如下:
1、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6、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幼儿园收费:
随着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的兴起。“入园难、入园贵”
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2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暂行办法〉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据悉,该《细则》将于2022年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
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示范幼儿园7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定价。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幼儿园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条例》第二章,开班幼儿园条件如下:
1、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6、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收费:
随着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的兴起。“入园难、入园贵”
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2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暂行办法〉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据悉,该《细则》将于2022年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
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示范幼儿园7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定价。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