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转聘任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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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待遇方面,主要是看你在那个岗位工作,在不同岗位上,工资、奖金都不太一样。
最后说一下职称评定,邮局里面有职称评定,一般有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
以经济师为例,一般情况下先聘经济员,工作满二年聘助理经济师,工作满四年聘经济师,然后你可以再考高级经济师。还有一部分就是邮局内部职称评定了,比如,政工员,政工师,和经济员,经济师类似,只不过是内部的了。
如果你学的是经济类的,到邮局工作后到经济岗位上(业务岗),硕士生(取得硕士学位)就有可能被直接聘为经济师。每月会有相应等级的技等津贴。本科生只能一步一步来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军官转业,肯定会安排工作,一般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
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下同)且军龄不满2022年的军队转业,由党委、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22年的转业,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党委、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按照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由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下达的军队转业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安置地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安置地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但是,单位的的聘任又是另一方面事项在单位中,人事是经济系列而不是工程系列,政工也有列入经济系列,因此,在单位聘任中,有把原聘为人事经济师的改聘为政工师
军官转业的流程如下:
1、部队调查摸底,初步上报转业计划数。
2、上级部门确定转业指数后,具体确定转业对象。
3、部队与转业谈话,交接工作。(部队整理转业档案,移交地方部门)
4、离队后在家复习,准备安置地人事局的转业考试。
5、参考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公布考核成绩。
6、在确定的时间内选择安置单位。
7、到安置单位报到。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军队转业是党和国家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的军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安置暂行办法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下同)且军龄不满2022年的军队转业,由党委、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22年的军队转业,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党委、应当根据其德才条 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按照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由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 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下达的军队转业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安置地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 件。
第三十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安置地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队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