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设经济师岗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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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经济专业职务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和考试科目的规定
一、专业职务设置范围 商贸供销社及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商品购销滴品仓储滴业计划、商业经营流转与组织等专业工作的专职均属于评聘商业经济专业职务的范围。 首次评聘的最低层次只限于核算科级单位业务部门中的专业。 1.商品购销:购销业务、商品及原材料购、销、调等工作和有关票证。 2.商品仓储:在商品流通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商品储存保管等。 3、计划:综合计划、市场预测、市场信息、市场规划等。 4.商业经营流转与组织:企业经营、商品业务联络、经营指导和技术业务、商业经营的综合、商业组织、各级批发、零售、农副产品购销、商业网点的设置与、商业企业机构增设与变动、商业经济理论的研究等。 二、设岗原则 1.主管全市商业经济专业的业务部门的主要专业岗位;区、县;局主管商业经济工作的主要专业岗位;市级批发、零售部门的综合经济的专业岗位;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商业经济专题论证及商业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岗位可以设高级经济师职务。 2、局总公司及各区、县商业经济部门的专业岗位;中型和重点企业的经济科室及商品部、批发部的专业岗位;小型企业主管经济工作的专业岗位可以设经济师职务。 3、区、县、局总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部门及商品部、批发部中,运用商业经济知识从事商业经济工作的专业岗位,可设初级专业职务。 三、任职条件 1.经济员 1具有一般的商业经济基础理论知识,初步掌握商业经济、商业企业的专业知识。 2了解国家有关的商业政策、法规和本专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能按照执行。 3基础掌握本专业岗位工作中的业务技能和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完成本职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一般的计划能力,能搜集整理简单的业务材料,写出一般性的工作报告。 2.助理经济师 1基本掌握商业经济基础理论,具有比较的商业经济和商业企业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其它知识。 2掌握商业经济活动中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3熟悉本职业务,对主管的业务工作能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掌握业务工作中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基本方法,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某个方面的业务工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熟练地掌握计算方法,能根据、主管业务和上级要求对本专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并写出专题报告或分析报告。 3.经济师 1较地掌握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部识。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中,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掌握主管业务工作环节中的全面情况,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能地组织一个单位或一个方面的业务工作,能处理业务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并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工作和业务活动。 3具有一定的总结、分析、写作能力,能写出水平较高的调查报告或专题报告。 4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4.高级经济师 1具有而坚实的经济基础理论,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商业体制、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具备组织制定、审定本专业的法规、条例、方针、政策的能力。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3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或一个大型企业的经济工作,能够指导中级专业人员工作、学习和业务活动。 4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业务活动、推广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培养人才方面的成绩显著。 5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科目《政治经济学》、《商业经济学》、《商业企业学》,专业课由有关局自定。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转岗分流人员,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转岗分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后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其中: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转岗对象”第一款之第(二)、(三)类情形的人员中,确属积极进取、在教书育人方面有专长且成绩突出者?累计获得三次及以上我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本人做为前三人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等?,经过院、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议,可做区别处理,但要从严掌握。
对转到新岗位的人员,人事处统一办理校内调动、编制转换及职称转聘等手续。
退出教学科研队伍向校外调动者,持调往单位调令到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具体要求:
建立教师队伍的退出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转岗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队伍现状及符合转岗分流条件的人员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对本单位师资、、教辅等各支队伍建设问题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协调,认真制定转岗计划,合理调配内部人力资源,在做好转岗分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团队建设,充分调动群体和个人两个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各单位要做好转岗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教学科研人员要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预期评估,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定位。转岗分流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转岗分流工作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助推个人发展的合理路径,努力在新的岗位上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从2022年起,凡有转岗分流对象,且本单位非教学科研岗位出现空缺者,原则上不再批准选留应届毕业生的补充计划,从转岗对象中补充。
一、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二、初审
标准:
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
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和送达期限)。
扩展资料:
转注册操作步骤
(一)个人要做的事情
登陆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入个人版,登陆并填写相关的资料(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然后选择变更注册登陆,变更原因选择聘用企业变更项并填写准备注册的新企业的全称等相关资料,然后选择提交。
(二)企业要做的事情
原单位申核相关资料信息,核实过后点击同意转出选项。
新单位登陆网站的企业版窗口,在人员调入栏选择“未调入”即可以查看到相关资料,审核并点击同意调入选项,然后上报。正常上报后在查看里面选择打印,然后由新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省厅对外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注册的正式手续。
省内变更流程
1、建造师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新转入方面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注:如果需要变更到省外去,则打印申请表后需要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
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自2022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和地方命题制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执行的工资类别有两种。一是岗位工资,即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办事员、科员岗位按学历、工作年限和工作能力而定,正、副科级通过任免程序任职。
一是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按《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经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人事部门经济专业职务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和工作任务>的》(劳人办教[1987]5号)文件规定,可晋升经济系列职称,即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可按学历直接确定经济员和助理经济师职称。高级经济师职称通过评审方式取得。其余职称晋升通过全国统考方式取得。按人事科劳动经济统计和人事档案工作职责,也可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