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审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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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⒊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⒌《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用A4纸(297mm×210mm)打印,其中1份装订于申报材料中,2份散放在材料袋内。
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⒎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
⒏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⒐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⒑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⒒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⒓《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⒔《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⒖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⒗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⒊直接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
(1)《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2)符合直接申报第一条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 所在企业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
①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第2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第3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符合第4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区京杭路路南、运河路以西、新城发展西邻
:0537-2937917
(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保险经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登记初审
基金征缴科即时为参保登记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以下材料:
以单位名义参保的审核: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法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③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审核内容:主要审核参保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按照属地原则,确定社保登记。单位参保的应是本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单位,个人参保的应是本地城镇户籍。
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初审人员指导填写《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济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字后,初审人员签字上报复审岗位。
2、登记审批
参保登记材料初审后,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重点审核: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③单位职工劳动合同;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
⑤户口薄原件。对复审合格的科室负责人在《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
3、办理参保登记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基金征缴科登陆网上服务,录入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并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登记证编号为社保随机生成确认;向参保个人发放《社会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公民身份证号。
4、资料归档
每月将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和审核通过的《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济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年底按要求移交局档案科。
扩展资料
变更登记。参保单位有单位名称、地址、法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或账号等社会保险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1、变更初审
基金征缴科审核以下材料:①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文件证明材料证原件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变更单位填写《济宁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初审人员签字上报复审岗位。
2、变更审批
变更登记材料初审后,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重点审核: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复审合格的,科室负责人在《济宁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上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
3、办理变更登记
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参保单位,基金征缴科登陆网上服务,为变更的事项修改基本信息,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资料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资料归档
每月将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和审核通过留存的《济宁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年底按要求移交局档案科。
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首页
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流程与规范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满3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满2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满1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满1年。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工作满2022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报考流程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分为“首次报考”与“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的考生需参加资格部分地区为考后资格,非首次报考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直接根据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即可。
步骤一: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步骤二:注册核验。注册核验分为在线核验和人工核验。
步骤三:报名及资格审核。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
步骤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后,确认报名信息。
步骤五:缴纳考试费用,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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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在我国,会计人员按职权划分主要有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划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