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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经济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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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三公三孤 三公指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权利。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 刑部:天下刑名 工部: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院 直属于皇帝的门,下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明时全国分十三省)。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正七品都给事中、从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力却极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拔擢、参加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力,即如果对皇帝的旨意认为不妥,可以退回,不予执行。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寺、鸿胪寺等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与院、刑部构成了著名的“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 6.詹士府 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等。 7.太医院 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机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学院等的综合机构,翰林院堂官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 ,下设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补充一下: 1:明初有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2:总督、 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3:省一级的机构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以上官职在明代的具体设置有:左、右布政司布政使 按察使司按察使 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 各省兵备、水利屯田等道,则派管粮储驿传屯田等事。 4:知州——掌一州之政。 5:明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6:知县。 设五军都督府,辖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提督节制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由提督总其成,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参将、游击次于副将一级,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这些都是临时性的任命,后来虽然演变成了军队的标准组织,但名义上仍是临时性的。总兵官起先是战役指挥官,相当于现代的“前敌总指挥”,后来驻守北面防御蒙古的军队长期设总兵官,慢慢就成了军队的最高武职。我们熟悉清朝的军队体制,总兵上面还有提督,但明朝总兵官是最大的。副将是总兵官的助手,也是临时职务。 明朝沿用元朝的军户制度,军户世袭,国家授予耕地,以服兵役代替平民的赋税和徭役。连军职也是世袭的,自都指挥使以下,指挥使、千户、百户等等,全部世袭。 明朝的总督、巡抚都是为了某些事故而派出的钦差大臣,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的名义到地方上办事,可以节制地方官员,巡抚的地位低于总督,权力实际上差不多,但派了巡抚的地方不会再派个总督,他们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总督、巡抚多数时候是处理军事的,少数是处理突发的民政,不过问地方的日常事务。 真正的省级地方官是布政使、按察使,再加上武职的都指挥使,后来因为巡按御史常驻地方,负责监察的范围通常是一个布政司,所以也算进去,这些人合称为封疆大吏。他们不是总督、巡抚的下属,而是向六部或五军都督府负责(除了巡按,因为督抚都是都察院的都御史、副都御史,是巡按的顶头上司
静妙奔奔1123
中国古代阶级为夺取和巩固,在组织、、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阶级的意志,为阶级的利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制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军事体制、编制、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和实施战争,确保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商有了很大发展,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事制度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全部被秦国统一。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为相对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和三次大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晚期。
初创期公元前2022年秦统一六国后,为适应君主集权制封建国家政体的需要,逐步确立了以皇帝为统帅,军为主力,中军与外军相表里,地方军与边防军相呼应,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内重外轻、以重驭轻的武装力量体制,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
秦汉军队大体可分为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者为动员地方力量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③沿边少数的部族兵制。随着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主义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三省六部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豢养大批军队与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混乱局面。
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其军制多带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等。
晚期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2022年战争后,封建军制开始全面崩溃,清朝八旗、绿营兵为勇营和新军取代。新军和近代海军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军制向近代军制的过渡。
封建军制的特点封建军制的核心是与君主主义政治制度相配合的军事集权制,表现在:①皇帝是当然的最高军事统帅,一般亲掌军队组建、调动、命将与指挥权。②统兵、调兵与战时指挥三权分离,便于分而治之。③以皇亲国戚和亲信近臣任监军,将领,控制军队。④保持一支精强的以宿卫军为骨干的军,藉以居内驭外,巩固皇帝的独尊地位。⑤以中外相维、文武相制的手法,来制约和控制军权。⑥关于集权与分权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屏藩皇室,分封同姓子孙,给封国以一定军事权力,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如西汉分封与“吴楚七国之乱”,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二是当封建王朝政治腐败,人民纷起反抗,天下大乱时,为了挽救危局,放权于地方,其结果也事与愿违。地方实力派在人民的同时,扩充自己的实力,与分庭抗礼,或割据一方,或以武力取而代之。如东汉末农民大与三国的形成,唐末农民大与五代十国的出现。
此外,边境少数军制和农民军军制也独具特色。少常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进入内地汉族区后即开始向汉族封建军制过渡。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天国,农民军军制体现着农民阶级内部新型的阶级关系和“均贫富”、“等贵”的思想。
魔都贤先森
职官: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的有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主义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晋代将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侍中地位虽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权势。至南北朝,凡属国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传中的意见,这样,门下省便成为参预国家大事的部门了。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同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隋唐三省六部的确立,是秦汉以后封建国家官制制度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整,分工较明确。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来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却逐渐起了变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当过尚书令,故当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职,于是这个职务就不再授人,尚书省的长官就只设左、右,但不久,左、右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不能参加大政。至高宗时,则用其他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参预朝政,执行宰相职务,中书令、侍中就不常设了。

五代除沿袭唐制外,又设枢密院(军事机密、边防、军马等事)参预大政,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以中书门下省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其中枢密机构的官称则经多次的变革。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一切。并仿宋代殿阁学士之制,设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办文墨。明成祖时,选派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最初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渐次提高,权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

清初沿明制,设立内阁。但国家大政决策机构是“议政五大臣”,内阁职权降低。到雍正年间,又另设军机处,由满汉大臣出任军机大臣。军机处设于内廷,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重要奏疏。从此,各地章奏均由军机处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内阁只办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亲近皇帝,总揽一切,是封建集权官制的最高发展。

秦划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是郡县二级制。郡置“守”,为行政长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军事,又置监御史,掌郡之监察。县分二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下设“尉”,掌县之治安,又设“丞”,佐令,执掌仓储、刑狱和文书。郡县行政长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汉初沿秦制,惟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的官制与官制相仿。汉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又称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诸郡、国。东汉末年,为农民,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或称州牧或称刺史,主一州之民政。县的长官一律改称为令。同时,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之头衔,总揽本区军政,权势很大。

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都是两级制。唐还在全国设置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先后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掌监察州、县官吏违法事件,并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还合并若干州为一军区,每区设总管(唐时改称都督),掌管该区军事;后来,唐又在边区设节度使,多带有京官和御史大夫衔,集数州以至十余州的军、民、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人,权势极大。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扩大,割据,雄霸一方,世称“藩镇”。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集权,削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与地方的划分比较复杂,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为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此外,省一级地方官署还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狱和军事,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三司”。其下设府或直隶州,长官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县或散州,长官为知县或知州。地方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明代由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或派京官巡抚地方,称“巡抚”,事毕即罢。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驾凌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号。开设总督后,巡抚便在其属下,有些地方督、抚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销巡抚,成为有督无抚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聚居的地区)设“厅”,厅的行政级与州相似,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的官职,俗称“道台”。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虽依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又设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称为“臬台”。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长官称知府,县的长官称知县,厅的长官称同知或通判。这便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

丞相:辅助皇帝处理一国政事的最高长官,主要职责是总领朝议和百官的奏事,以及选拔任用官吏,秩级号称万石。

御史大夫:丞相的副职,地位仅次于丞相的行政长官,主要职责是掌管文书档案图籍,以及监察百官,检举非法,秩级也号称万石。

廷尉:汉代最高司法长官,主要职责是判罪和解释律令,秩级为中二千石。

光禄勋:主要掌管皇宫殿内的安全,并负责侍从警卫。秩级为中二千石。

卫尉:汉代皇宫的警卫长官,主要职责是保卫皇宫外殿,秩级为中二千石。

宗正:掌管皇帝亲属名籍的官吏,秩级为中二千石。

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经济一切事物的官吏,秩级为中二千石。

少府:掌管皇帝私家财政的官吏,秩级为中二千石。

水衡都尉:汉武帝元鼎二年设置,掌管上林苑内的一切事物,秩级为二千石。

丞相长史:协助丞相文书等事物的高级官吏,秩级为千石。

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宫殿内兰台图书以及百官的高级官吏,秩级为千石。

郡守:汉代一郡的最高军政长官,汉景帝中二年改名太守,秩级二千石,官署称郡府。

郡尉:汉代一郡内协助太守的高级武职官吏,主要掌管郡内的甲卒军事训练、考核以及郡内治安等。汉景帝中二年改名都尉,秩级比二千石。

都尉丞:都尉属下地位最高的官吏,秩级一般为六百石。

县令:汉代一个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秩级一般为六百石,官署称县廷。

县丞:县令属下地位最高的官吏,主要职责是协助县令处理一县政务,尤其是盗贼、仓库等事物,秩级一般为二百石或三百石。

亭长:汉代掌管一亭事物的低级官吏,由县令任命。主要职责是维护所辖亭部范围内的治安,兼有迎送来往官吏、递送官府文书等事宜,无秩级。

诸侯王:西汉初年,诸侯王有治理其国的权力,汉景帝中五年下令诸侯王不再有此权力,而由长安派出官吏来治理。

诸侯相:西汉初年叫丞相,和长安朝廷的名称一样。景帝收回诸侯王的权力后,改诸侯王丞相为相。

内史:诸侯王国内的官职名,职责是掌管诸侯王国内的行政。汉成帝时,省去内史一职,改由诸侯相掌管行政。
汀汀20082008
考试科目 政治、英语。专业课。
  广西大学金融专业初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含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一)、政治经济学,主要内容:社会生产及其形式,商品和价值,资本及其循环和周转,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市场实现,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初级阶段理论,市场经济与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条件下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二)、宏观经济学,主要内容:国民收入核算,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宏观经济政策理论与实践,总供给-总需求模型,失业与通货膨胀,开放经济理论,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       
(三)、微观经济学,主要内容:供给、需求与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生产要素市场理论,一般均衡和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
  简介:
  广西大学(Guangxi University),简称“西大”,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中国南方著名高校,广西史最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高等学府,中国大学百强高校。学校是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之一,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高校之一。
  广西大学由中国早期家、教育家、有“北蔡南马”之誉的马君武先生于2022年创建。2022年广西大学被确立为国立大学。2022年亲笔题写了校名。202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广西大学停办,师生以及设备和图书资料被调整到中南和华南地区19所大学。2022年广西大学恢复重建。2022年,广西大学获批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2年广西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行列 ,2022年广西大学被确定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截止2022年,学校占地面积307公顷约4605亩,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在校生34036人,其中本科生24945人,硕、博研究生7770人,博士后69人,留学生1252人。此外,还有各类在职学生8万余人。学校设有31个学院及1个学院,9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2个,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法学、哲学、文学、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的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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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查看政 府财政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各地方政 府、财 政局、官网查询各地方政 府财政情况。包括行政级别、经济实力、财政收入、负债规模和渠道等;也可以看政 府的行政级别。总体来看,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行政级别越高,偿债能力越强、风险越小。其次就是经济实力。可以从GDP规模、增速、人均值等方面评价。经济结构不能太单一,多层次的经济来源更有保障。最后是财政收支。主要从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情况评价,重点关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可支配收入以及收支平衡情况。还有负债规模和渠道。包括地方负债规模、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等指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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