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对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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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已经花了,该怎么办:
申请信用卡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随意申请。当信用状况不是很好的时候,我们需要降低预期,申请各大型银行的联名卡或放水卡。
如果经常点外卖,那么可以在相关平台进行申卡;如果经常出差乘,可以申请航空联名卡等等。您必须了解自己的长处,以及和谁发生的关系多,针对来操作才是正确方法。
影响信用卡额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这些:
1、婚姻状况。部分工商银行的模拟评审中,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已婚人士可以获得比未婚人士整整一个级别的信用提升,原因是有家庭的人更加稳定。
2、技术职称与工作状况。技术职称是客户工作能力的见证,比如,各个等级的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优秀教师、律师成为借款人的话,诚信度会更高;同理,如果信用卡使用人从事的是稳定性较高的行业,比如、医生、电力等行业,会更加受到工商银行的喜爱,也会根据工作的级别和年限提高信用等级。
3、经济能力。单位的个人收入证明是个有力的证据,能表明持卡人的收入预期和收入是否稳定等情况,如果是高收入行业的职工,会在评级的时候多加分,对提额自然有利。
4、住房情况。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情况,如果信用卡申请人拥有个人住房,那么就证明他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银行很愿意让他成为信用卡的用户,且很愿意给其增加额度。
5、信用记录。现在各行的信用记录都有联网,如果信用卡使用人过去在工商银行开有账户,有过资金进出记录,那么有的客户出现罚息等不良记录情况,工商银行会酌情考虑信用卡提额问题;相反,记录良好,那么工商银行会顺利提额。
6、学历情况。高中文化程度和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两者的信用评级没有变化,但研究生以上的评级会高一点。
【导读】经济师考试中,往往会涉及计算题的考察,计算题中往往会需要使用一些重要公式,所以考生需要记住并学会使用一些考试常考的公式,进行计算题目的作答,当然中级经济师常考公式也是比较多的,第九章银行与金融就涉及22个常考公式,对于这些公式,我们需要进行全面掌握,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2022年中级经济师常考公式:银行与金融,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
①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②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③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0~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④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1%,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商业银行杠杆率要求: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 4%。
资产安全性
1贷款五级分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不良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2正常贷款迁徙率=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正常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正常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正常类贷款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关注类贷款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次级类贷款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可疑类贷款
3根据《商业银行风险核心指标》,我国衡量资产安全性的指标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资产/信用资产总额,不得高于 4%。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贷款总额,不得高于 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 1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 10%。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授信/资本净额,不应高于 50%。
4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办法》规定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 5%。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 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标准。
流动适度性
1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办法试行》,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
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 100%
流动性比例应不低于 25%
2根据《商业银行风险核心指标》,我国衡量银行机构流动性的指标主要有: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不应低于 25%。
核心负债比例,也叫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不应低于 60%。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 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不应低于-10%。
收益合理性
成本收入比=营业费用加折旧/营业收入,不应高于 45%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不应低于 6%。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不应低于 11%。
以上就是2022年中级经济师常考公式:银行与金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当然上班族备考中级经济师和全职备考中级经济师的考生是不一样的,上班族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进行更全面的总结,现阶段大家还是要认真进行考试备考,祝大家考试成功!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公民。
第七条 金融机构高级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 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
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二)担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
金融从业2022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下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金融资产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三)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
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分行行长、副行长,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支行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四)担任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五)担任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包
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县(市)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包括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城乡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六)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
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七)对其他金融机构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同类金融机构办理。
第九条 对确属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条要求的金融机构高级职务的拟任人,如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中国可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审核。
第十条 对金融机构高级人员中属于、的的任职资格审核,由中国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对担任国家派驻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其任职资格依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确定。
第十一条 担任以下职位的金融机构高级人员,适用备案制: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
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国有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机构第一负责人。
对金融资产公司高级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
经理,支行(包括异地直属支行)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信贷、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副行长。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人员的备案范围,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三)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分支机构(包括代表机构)总经
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乡信用社县(市)联社监事长,城乡信用社副理事长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副监事长、董事。
(六)中国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高级人员。
对以上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外,还应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临时主持工作超过三个月的副职,应按正职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和条件报中国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销营业执照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有个人
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三)对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
任的;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等违公德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已累计两次被中国或其他当局取消金融机构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金融机构高级人员的。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高级人员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