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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考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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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丹丹丹
“宋代的选官制度”,当时并没有八股选士的说法,其官吏的选任,沿用唐代的科举制度,但宋代由于经济上的发展和门阀制度的衰落,科举考试向庶族地主及中小地主知识分子广泛开放。对于士大夫,正如陈傅良在《答林宗简》所说的“家不尚族谱,身不重乡贯”,只要文章、诗赋合格,就可录取。这是扩大阶级基础的重要措施。

有常科、制科和武举。考试的科目:《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考取的人,称为进士,考试内容着重诗赋。除进士科外,诸科则重帖经、墨义。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宰相并不是一个官名,实际上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领导层。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

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为宰相,左兼任门下侍郎,右兼任中书侍郎。

南宋初,左、右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复参知政事。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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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
  刑部:天下刑名。
  工部: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院:

  直属于皇帝的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编辑本段]明朝(地方官员品级)

  县:

  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

  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编辑本段]明朝官员品级和俸禄以万历年间为准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太师 太傅 太保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都督 左右宗人
  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都督同知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尚书 左右都御使
  都督俭事 正留守 都指挥使 袭封衍行公
  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 都指挥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太子宾客 侍郎 副都御使 通政使 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 詹事 府尹 按察使 副留守
  都指挥佥事使 指挥事
  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光禄寺卿 太寺卿 行太寺卿 苑马寺卿 参政
  都转运盐使 留守司指挥同知 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佥都御史 通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太少卿
  少詹事 鸿胪寺卿 京府丞 按察司副使 行太寺少卿
  苑马寺少卿 知府 卫指挥佥事 宣慰司同知 提督四夷馆少卿
  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国子监祭酒 布政司参议 盐运司同知 宣慰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华盖殿大学士 谨身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春坊大学士 翰林院学士 庶子 通政司参议 大理寺丞
  尚宝寺卿 光禄寺少卿 六部郎中 钦天监正 太医院使
  京府治中 宗人府经历 上林院监正 按察使佥事 府同知
  王府长史 仪卫 正千户 宣抚使同知
  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侍读侍讲学士 谕德 洗马 尚宝少卿 鸿胪少卿
  部员外郎 五府经历 知州盐运司副使 盐课提举 卫镇抚
  副千户 仪卫 副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使安抚 团练指挥使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 詹事 丞 中允 侍读
  侍讲 司业 太常寺丞 尚宝司丞 太寺丞
  行太寺丞 主事 太医院判 都督院经历 京县知县
  府通判 上林苑监副 钦天监副 五官正 兵马指挥
  留守司经历 都司经历 断事 百户 典仗正
  神乐观提点 长官司副诏讨 宣抚俭事 安抚同知 善世正
  从六品月俸八石
  赞善 司直郎 修撰 光禄寺丞 光禄寺署正
  鸿胪寺丞 大理寺副 京府推官 布政司经历 布政司理问
  盐运同判官 州同知 盐课司提举 市舶司提举 河梁副提举
  安抚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给事中 监察御使编修 大理寺评事 行人司正 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 通政司经历 太常寺傅士 大常寺典簿 兵马副指挥
  营膳司所正 京县丞 府推官 知县 按察司经历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断事 审理 安抚司俭事 蛮夷长官
  从七品月俸七石
  翰林院检讨 左右给事中 中书舍人 行人司副 光禄寺典簿
  光禄寺署丞 詹事府主薄 詹事府主簿 京府经历 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 州判官 盐课司副提举 布政司都事 副理问
  盐运司经历 卫经历 宣慰经历 招讨司经历 蛮夷副长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国子监丞 五经博士 行人 部照磨 通政司佑事
  京主簿 保章正 御医 协律郎 典牧所提领
  营缮司所副 卫知事 府经历 县丞 煎盐司提举
  按察司知事 宣慰都事 王府典簿正 王府典宝正 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医正 王府典膳正 讲经 大通关宝钞,龙江司提举
  至灵元府崇真宫灵官
  从八品月俸六石
  清纪郎翰林院典藉 国子监助教 国子监典簿 国子监博士
  光禄彔事 光禄监事 鸿胪寺主簿 京府知事 运司知事
  挈壸正 祠祭署祀丞 布政司照磨 王府典膳副 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宝副 王府良医副 宣慰司经历 神乐观知观 崇真宫副灵官
  左右觉义 左右玄义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校书 侍书 国子监学正 部检校 鸿胪寺署丞
  五官监候 五官司历 营缮所丞 府知事 龙江宝钞副提举
  县主簿 长史司主簿 长史司典仪正 长史司典乐 牧监正
  茶马大使 赞礼郎 奉銮知事 宣抚知事 安抚知事
  颜料局大使 皮作局大使 鞍辔局大使 宝源局大使 织染所大使
  承运库大使 宝钞广惠大使 广积库大使 赃罚库大使 京府织染局大使
  十字库大使 典牧所大使 会同馆大使 文思院大使 杂造局大使
  从九品月俸五石
  待诏 司谏 通事舍人 正字 詹事府彔事
  司务 学彔 典籍 鸣赞 序班
  司晨 漏刻博士 司牧局大使 牧监副 圉长
  大医院吏目 提举司吏目 盐课司吏目 州所吏目 副教授
  染造大使 织染局大使 府仓大使 司库司大使 司狱副使
  巡检副使 茶马副使 教坊司韶舞 司乐 按察司检校
  府照磨 宣抚司照磨 典仪 副教授 草场大使
  军储大使 御马大使 都督府大使 门仓大使 军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 会同馆副使 文思院副使 伴读 颜料局副使
  承运库副使 宝钞广惠副使 广积库副使 赃罚库副使 十字库副使
  广盈库大使 太仓银库大使 大寺大使 京府库大使 都税大使
  宣课大使 柴炭司大使 京府织染局副使 皮作局副使 鞍辔局副使
  宝源局副使 织染所副使 正术 正科 都纲
  都纪 太常寺同乐 都司、运司、府学、京卫、宣抚、宣慰司学教授
  司牲司大使 杂造局副使 节慎库大使 营膳所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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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三公三孤 三公指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权利。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 刑部:天下刑名 工部: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院 直属于皇帝的门,下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明时全国分十三省)。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正七品都给事中、从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力却极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拔擢、参加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力,即如果对皇帝的旨意认为不妥,可以退回,不予执行。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寺、鸿胪寺等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与院、刑部构成了著名的“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 6.詹士府 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等。 7.太医院 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机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学院等的综合机构,翰林院堂官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 ,下设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补充一下: 1:明初有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2:总督、 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3:省一级的机构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以上官职在明代的具体设置有:左、右布政司布政使 按察使司按察使 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 各省兵备、水利屯田等道,则派管粮储驿传屯田等事。 4:知州——掌一州之政。 5:明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6:知县。 设五军都督府,辖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提督节制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由提督总其成,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参将、游击次于副将一级,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这些都是临时性的任命,后来虽然演变成了军队的标准组织,但名义上仍是临时性的。总兵官起先是战役指挥官,相当于现代的“前敌总指挥”,后来驻守北面防御蒙古的军队长期设总兵官,慢慢就成了军队的最高武职。我们熟悉清朝的军队体制,总兵上面还有提督,但明朝总兵官是最大的。副将是总兵官的助手,也是临时职务。 明朝沿用元朝的军户制度,军户世袭,国家授予耕地,以服兵役代替平民的赋税和徭役。连军职也是世袭的,自都指挥使以下,指挥使、千户、百户等等,全部世袭。 明朝的总督、巡抚都是为了某些事故而派出的钦差大臣,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的名义到地方上办事,可以节制地方官员,巡抚的地位低于总督,权力实际上差不多,但派了巡抚的地方不会再派个总督,他们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总督、巡抚多数时候是处理军事的,少数是处理突发的民政,不过问地方的日常事务。 真正的省级地方官是布政使、按察使,再加上武职的都指挥使,后来因为巡按御史常驻地方,负责监察的范围通常是一个布政司,所以也算进去,这些人合称为封疆大吏。他们不是总督、巡抚的下属,而是向六部或五军都督府负责(除了巡按,因为督抚都是都察院的都御史、副都御史,是巡按的顶头上司
胃食眉眉
唐初的主要制度

  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但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进,因而比隋制更完善,更严密,进一步加强了集权。

  政治制度

  唐初,的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实行州县两级制。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道,作为监察区。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

  三官起初均为宰相,共议国政。但由于尚书令权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职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代行职权。左右起初是当然的宰相,但后来要加“同中书门下”头衔才是宰相。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宰相们平时在政事堂讨论军国大事。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宰相的权力分于三省,又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宰相,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但同时也更便于发挥整个集团的意志。

  一台五监九寺 一台即御史台,掌监察和地方官吏,参预大狱的审讯。五监即掌文教的国子监、掌皇家手工业生产的少府监、掌土木工程的将作监、掌制造军器的军器监和掌水利建设的都水监。九寺即掌礼仪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lǐ李)膳羞的光禄寺,掌兵器仪仗的卫尉寺,掌皇族谱籍的宗正寺,掌皇帝车马和国家牧政的太寺,掌刑法断狱的大理寺,掌国宾、礼仪的鸿胪寺,掌国家仓廪储备的司农寺和掌财货,贸易的太府寺。

  州县和道 唐初的地方行政制度与隋朝基本相同,仍为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为县令,县下设乡,乡下设里。

  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时常派黜陟使或巡察使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时,又分全国为十五道,每道设采访使一人,所属州县。

  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

  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卫士二十一岁入军,六十岁免役。征点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①。府兵农忙时生产,农闲时操练。其经常性任务是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或到边境和内地的要地戍守。战时则应征作战。卫士服役期间,免除其自身的租调,但衣装、口粮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备。府兵制虽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但卫士个人的负担却很沉重。在均田制的过程中,此制亦随之,后为募兵制所代替。

  募兵(又称兵募)在唐初不是常备军,只是战时才临时招募,后来逐渐制度化,成为常备军。另外,还有北衙禁军,其主要任务是守卫皇宫。

  科举制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

  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另外还有秀才、道举、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对儒家经典的记忆,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人们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说明考中进士之不易。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

  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

  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的阶级基础。

  土地与赋役制度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2022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

  均田制 均田令规定:继续实行均田制,庶民依据户籍授田。人三岁以下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顷。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后要还官。老男、、重病者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加授永业田二十亩。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亩,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亩。工商业者的永业田、口分田减半授给;若在狭乡(人多地少地区)则不授。狭乡农民亦减半授田。

  贵族和官员授田另有规定:最多者为亲王,可授永业田一百顷,最少者为武骑尉,可授永业田六十亩。各级官员另有数量不等的职分田,以其收入作为俸禄的一部分。各级官府还有数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费用。职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离职时,则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卖。

  土地买卖受到严格控制。但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出卖;百姓的永业田在人家贫无力埋葬时亦可出卖;百姓的口分田在由狭乡迁往宽乡,或者卖充住宅、邸店、碾硙时,亦可出卖。买地者不准超过本人应占田限额。

  唐代的均田制和前代一样,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并不触动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所谓授田,主要是从荒地上调拨。地主占田往往逾限,而农民大多授田不足额,甚至有些地区每户农民有田不过十亩、五亩。虽然如此,但农民在均田制下毕竟得到了一些土地,而且均田制禁止随意买卖土地和无限占田,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土地兼并,维护小农经济的作用。所以均田制的实行对唐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租庸调法 租庸调法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法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

  唐律是直接从隋《开皇律》发展而来的。唐律从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到唐太宗时修订完成。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律文加以解释。释文称为“疏”,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编,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名有笞、杖、徒、流、等五种。在量刑定罪上,唐律比隋律又有所减轻。

  唐律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亦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
孙美霞11
商朝的官制缺乏史料可考。商、周的官制相对比较简单,秦汉开始完善,至宋时最为繁杂,元以后又趋向简化。

一、商朝官制:
商代的国家机构相对简单,基本上由“内服”(王朝直接地区)和“外服”(内服以外的地方)组成。

内服官吏有:
尹——大致相当于后代的丞相,如商汤时的伊尹;
卜、巫、史——是神职官吏,其地位及作用十分重要;
宰、臣——都是宫廷官员,宫廷事务。

外服官吏主要是诸侯,诸侯有自己的机构,但相对更为简单,而且更多的是可以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诸子、功臣等。但商代的诸侯未形成等级制。

二、西周官制:
师、保——工作朝廷事务。如姜子牙曾为武王师,号称“师尚父”;
太宰——宫廷事务,相当于内务总管,因与天子十分接近,权力不断扩大;
任人——执掌政务的官员;
准夫——执掌司法的官员;
牧——民事;
三事大夫——即司徒、司马、司空,分别农业生产、军事、建筑;
司寇——主管刑法的官吏;
太史——负责记事和写史的官吏;
太祝、卜、宰等——均为神职官员;
司——执掌牧事务的官吏;
司田——执掌农业事务的官吏;
虎贲——负责保卫天子安全,相当于御前侍卫;
趣马——负责马匹的官吏;
膳夫——负责宫廷饮食的官吏;

三、春秋官制:
春秋时期的官制等级开始比较明显,而且是世袭制。各诸侯国的官吏分为卿、大夫、士三个大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上、中、下三级,成为三等九级。卿、大夫、士都要经过国君的任命程序才算数。受封之人多是根据爵位的高低授以不同的官职,各国重要的官职都由卿爵担任。由于爵位可以世袭,这样官职也形成了世袭。到了春秋后期,世官制才开始发生动摇。

中原各国的官名多沿用西周时的官名:
司徒——治民之官;
司马——治军之官;
司空——掌管土地、建筑的官吏;
司寇——掌管刑法的官吏。如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司寇。
在诸治事官之上,一般会一人总领全国大政,各国名称不同,有称“太宰”,有称“上卿”,有称“相”。
太史——掌书记典籍;
宗伯、宗人——掌祭祀;
祝、巫、卜人——均为掌占卜的神职人员;
乐官——掌音乐;
寺人——侍奉国君左右,相当于后世的总管,但不一定用阉人。

四、战国官制:
相——或称宰相、丞相,是辅助国君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楚国外的六国均置,楚国不称“相”而称“令尹”;
将——亦称将军,一般是一国最高军事长官,其地位仅次于相;
御史——与后世不同的是,春秋时御史的职掌是随在国君左右,记录国君的行为活动,属于秘书性质的重要官职;
内史——掌财政;
少府——皇家苑囿的官吏;
师、傅——又称太傅等,多为国优国君或太子的官吏;
郡守——也称太守,为一郡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
令——一般为一县的行政长官,齐国有时也称为“大夫”,秦国有时也称为“大啬夫”,与后世的知县差不多;
令史——令的属官,令出缺时,令史可以;
丞——地位仅次于令,,主管一县的经济、税收事务;
尉——又称县尉,掌管一县的军事事务;
县司马——掌管一县的马匹;
县司空——掌管一县的工程事务;
少内——掌管一县的钱财;
佐史——令的属官,属低级官吏;
左徒——楚国特有的官职,参与朝廷大政的决策,地位很高,仅次于令尹。屈原就曾任此职;
三闾大夫——楚国特有的官职,掌管王族中昭、景屈三族子弟的教育。屈原也担任过此职。

五、秦朝官制:
丞相——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官员。秦时丞相多封侯,如范睢为应侯,吕不韦为文信侯,赵高即使是宦官也封为安武侯;
国尉——也称在尉,掌管武官的任用;
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有副丞相的职责;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副手;
侍御史——受御史大夫领导,掌管国家文书、记事,并负有审判的责任;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奉常主管宗庙祭祀礼仪,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医、太史、太卜等神职或专业官员。郎中令掌管宫殿门户,属官有大夫、郎、谒者。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属官有卫令、公车司马令等。太掌皇帝舆马及苑牧,属官有丞。廷尉掌管司法,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属官有廷尉正、廷尉监。典客掌诸侯及各部族首领朝觐事务,属官有行人。宗正掌君主亲属事务,属官有丞。治粟内史掌谷帛财货和全国的赋税,属官有太仓令、丞、平准令。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为君主的私藏,属官有尚书令、丞、符玺令、太医令、太官令、宦者令等。除以上外,列卿还有主爵中尉、散骑、中常侍、给事中、黄门侍郎等侍从官及为太子、皇后服务的太子太傅、少傅、詹事、将行等宫官;
监御史——又叫郡监,掌监察郡治,隶属于御史中丞,是监临地方的官员;
郡守——一郡行政长官,权力很大,除县令由任命外,一郡属吏都由郡守从本郡人士中辟举。属吏有主簿、长史等;
郡丞——为郡守的助理。
郡尉——也叫 都尉,国优郡守一郡的军事事务及捕盗事务。郡尉不是郡守的属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内史——京师所在地设内史不设郡守;
县令、长——凡一县民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攻,均由朝廷直接任命。令、长以下置丞、县尉,协助令、长处理本县事务。县的属吏有令史、仓吏、狱吏等;

秦朝的武官主要是将军,将军之上为上将军,下为裨将军。还有前后左右将军,都是镇抚边境的将领,是常设的将军,其属官有长史。执掌军政的有护军都尉。军队中又有校尉、司马、百将、屯长等中、下级武职。

六、汉朝官制:网上已经可以找到很多,恕不赘述。


七、隋朝官制:
隋朝官制的特点是结束了封建社会早期的三公九卿制,完成了废三公和建三省的中枢机构演化过程,为后世的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师、三公在隋初时亦置,但后来逐渐取消,代之而起的是三省的确立,即尚书省、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门下省,三官实际都是宰相。

隋朝时,由尚书省统辖的六部,实际上成为的最高行政机关。

尚书左——为尚书省的长官之一,掌管吏、礼、兵三部,兼掌纠弹;
尚书右——为尚书省的长官之一,掌都官(后改名刑部)、度支(后改名民部)、工三部,兼知财政用度。
侍郎——六部每部各设四司,每司设侍郎一至二人,为各司之长官,共二十四司,设三十六个侍郎。炀帝时,侍郎又升格为各部的次官。
郎——六部二十四司的长官。炀帝时侍郎升格为各部的次官,各部下属的二十四司长官改称郎。
员外郎——六部二十四司每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侍郎之次官。
承务郎——炀帝时,各司的员外郎改称承务郎,为各司郎的次官。
隋朝官员由高至低分别为: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从一品:上柱国
正二品:柱国、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尚书令、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
从二品:上大将军、尚书左、尚书右、雍州牧、金紫光禄大夫
正三品:大将军、吏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都官尚书、度支尚书、工部尚书、太常卿、光禄卿、卫尉卿、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纳言、内史令、左卫大将军、右卫大将军、左武卫大将军、右武卫大将军、左武候大将军、右武候大将军、左领左右府大将军、右领左右府大将军、宗正卿、大理卿、鸿胪卿、司农卿、太府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秘书监、银青光禄大夫
从三品:上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左卫将军、右卫将军、左武卫将军、右武卫将军、左武候将军、右武候将军、左领左右府将军、右领左右府将军、左监门将军、右监门将军、国子祭酒、御史大夫、将作大匠、中州刺史、亲王师、朝仪大夫
正四品上: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少卿、太常少卿、卫尉少卿、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吏部侍郎、太子左庶子、宗正少卿、太少卿、大理少卿、鸿胪少卿、司农少卿、太府少卿、下州刺史
正四品下:内史侍郎、太子右庶子、朝散大夫
从四品上:上仪同三司、尚书左丞、太子左卫副率、太子右卫副率、太子左监门率、太子右监门率、上郡太守、亲王府长史、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城门校尉
从四品下:尚书右丞、直阁将军、亲王府司马、谏议大夫
正五品上: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内常侍、秘书丞、国子博士、太子左监门副率、太子右监门副率
正五品下:尚食典御、尚药典御、上州司马
从五品上:著作郎、中郡太守、太子洗马、奉车都尉
从五品下:都水使者、治书侍御史、长安令、内给事、驸马都尉、亲王友
正六品上:翊军将军、主爵侍郎、司勋侍郎、考功侍郎、礼部侍郎、祠部侍郎、主客侍郎、膳部侍郎、兵部侍郎、职方侍郎、驾部侍郎、库部侍郎、都官侍郎、刑部侍郎、比部侍郎、司门侍郎、度支侍郎、户部侍郎、金部侍郎、仓部侍郎、工部侍郎、屯田侍郎、虞部侍郎、水部侍郎、下郡太守
正六品下: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大理评事、千牛备身、殿内监、下州司马
从六品上: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通事舍人、亲王文学、左领军府长史、右领军府长史、亲王府主簿、上县县令
从六品下:冠军将军、辅国将军、太子舍人、太常丞、光禄丞、卫尉丞、亲王府记室参军、左领军府司马、右领军府司马
正七品上:镇远将军、安远将军、御医、左卫府长史、右卫府长史、左武卫府长史、右武卫府长史、左武候府长史、右武候府长史、左领左右府长史、右领左右府长史、亲王府诸曹(兵曹、骑兵曹等)参军事
正七品下:宗正丞、太丞、大理丞、鸿胪丞、司农丞、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子千千备身、尚食直长、尚药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左卫府司马、右卫府司马、左武卫府司马、右武卫府司马、左武候府司马、大武候府司马、左领左右府司马、右领左右府司马、太子典膳监、太子药藏监
从七品上:太子左卫率府长史、太子右卫率府长史、亲王府祭酒、中县县令、上郡郡丞、将作丞
从七品下:轻车将军、太学博士、太常博士、国子助教、长安县丞、侍御史、太史令、上州诸曹(功曹、户曹、兵曹)参军事、太子左卫率府司马、太子右卫率府司马
正八品上:协律郎、殿内将军、下县县令、中郡郡丞、亲王府行参军、太子内坊丞
正八品下:殿内侍御史、掖庭令、上署(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典客、太仓、典农、京市、太官等署)令、中州诸曹参军事
从八品上:四门博士、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监察御史、中署(太医右藏、乘黄、衣冠、守宫、上林、牛羊、典牧等署)令、下郡郡丞
从八品下:亲王府典签、内令、下署(诸陵、太卜、司仪、珍馐、良酝、掌醢、甄官等署)令、下州诸曹参军事、上县县丞、上郡尉
正九品上:太学助教、太子备身、校书郎、中县县丞、中郡尉
正九品下:太子食官令、太子司藏令、太史丞、掖庭局丞、上署署丞、下郡尉
从九品上:太祝、太子厩牧令、太子校书、下县县丞、中署署丞、上县县尉
从九品下:偏将军、裨将军、四门助教、算学博士、奉礼郎、内局丞、下署署丞、中县县尉、掖庭局监作、太史司历、乐师

八、唐朝官制:
隋唐时期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中期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官制基本定型,机构的六部制从此成为封建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形式并一直延续到清末,并使宰相由个人担任变为集体担任。此外,由于隋朝较为短暂,隋代在古代官制上进行的各项改革,最终是由唐代完成的。
在中枢及机构的组织上,唐朝完成了自魏晋以来逐渐产生并由隋朝所创立的三省六部制,但是又有重大变化,唐代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同属宰相之列,而原属尚书省下的六部从中枢机构分离出来,成为机构中的最主要部分。从秦汉以来形成的官制的九卿,则终张成为单纯的主管具体化事务的机构而失去主持政务的权力。然而,六部从尚书省分离的事实逐渐导致了尚书省在中枢机构地位的下降,中唐以后,其长官尚书也被排除在宰相的行列之外, 中枢机构实际成了门下、中书两省。
唐代官制中的另一特点是使职差遣制度。其内容是临时以某官去行某职。早期的节度使、观察使、三司使等的任命即属于这种情况。但发展到最后,这种临时性差遣的官职都逐渐固定化和制度化,成为侵夺旧有职官权力的职官实体。
唐代的地方官制,总的说来,安史之乱前是州(府)、县二级建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建制。府的建制一般为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或因其地皇帝驻过曾具有陪都或临时首都的地位,相当于州,只是规格略高一级而已。府的长官称牧,名言上由亲王挂名,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另一种府是都督府和都护府,一般置于边疆镇守及地势险要之地。都督府名义上的长官为大都督,一般由亲王挂名而不治事,实际主持政务的是长史。州分上、中、下三等,长官为刺史。县亦分等,长官为县令。
唐代官职从高到低为: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骠骑大将军
正二品:特进、辅国大将军、上柱国
从二品:尚书左、尚书右、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府牧、河南府牧、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光禄大夫、镇军大将军、柱国
正三品:侍中、中书令、六部尚书、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各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羽林卫、左右千牛卫等)、太子宾客、太常卿、宗正卿、太子詹事、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
从三品: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卿、卫尉卿、太卿、大理卿、鸿胪卿、太府卿、司农卿、国子祭酒、少府监、殿中监、将作监、各卫将军、上州刺史、京兆府尹、河南府尹、太原府尹、大都督府长史、亲王傅、银青光禄大夫
正四品上: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太子少詹事、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太子左内率、太子右内率、太子左监门率、太子右监门率、中州刺史、上府折冲都尉
正四品下:尚书右丞、户礼兵刑工五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太子左谕德、太子右谕德、各卫中郎将、下州刺史
从四品上:秘书少监、光禄少卿、卫尉少卿、宗正少卿、太少卿、大理少卿、鸿胪少卿、司农少卿、太府少卿、太子左卫副率、太子右卫副率、太子右内副率、太子左内副率、太子左监门副率、太子右监门副率、太子亲卫中郎将、太子勋卫中郎将、太子翊卫中郎将、太子率更令、大都护府长史、亲王府长史
从四品下: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府少尹、河南府少尹、太原府少尹、大都督府司马、大都护府司马、亲王府司马、上州别驾、中府折冲都尉
正五品上: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中书舍人、太子中允、都水使者、万年县令、长安县令、河南县令、洛阳县令、太原县令、晋阳县令、奉先县令、亲王府谘议参军事、亲王府典军
正五品下:太子中舍人、尚食奉御、尚药奉御、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从五品上: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吏部郎中、司封郎中、考功郎中、户部郎中、度支郎中、礼部郎中、祠部郎中、主客郎中、兵部郎中、职方郎中、驾部郎中、库部郎中、刑部郎中、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工部郎中、屯田郎中、虞部郎中、水部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尚衣奉御、尚舍奉御、尚乘奉御、尚辇奉御、诸陵令、亲王府副典军、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正五品下: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上州司马、亲王友、上府果毅都尉、驸马都尉
正六品上:太学博士、太子舍人、中州长史、太子典膳郎、太子药藏郎、京兆府诸县县令、河南府诸县县令、太原府诸县县令、中府果毅都尉、亲卫校尉、勋卫校尉、翊卫校尉
正六品下: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文学、下州长史、中州司马
从六品上:起居郎、起居舍人、员外郎、光禄丞、卫尉丞、宗正丞、太丞、大理丞、鸿胪丞、司农丞、太府丞、国子助教、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长史、下州司马、亲王文学、亲王府主簿、亲王府记室参军、上县县令
从六品下:侍御史、少府监丞、将作监丞、国子监丞、太子内直郎、太门郎、下府果毅都尉、亲王府校尉
正七品上:四门博士、太子左卫率府长史、太子右卫率真府长史,上中县县令、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大都护府录事参军、亲王府诸曹参军、太子千牛
正七品下:尚衣直长、尚舍直长、尚乘直长、太子通事舍人、上府别将
从七品上:殿中侍御史、左补阙、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九寺主簿、太子左内率府长史、太子右内率府长史、太子左监门率长史、太子右监门率长史、太子侍医、太子率更丞、中县县令、京县县丞、上州录事参军、中府别将
从七品下:太史丞、少府监主簿、将作监主簿、国子监主簿、掖庭局令、上署(太乐、太医、太官、左藏、典客、上林、太仓、左尚、右尚等署)令、下县县令、下将别将、诸陵丞、公主家令、上州诸司参军
正八品上:监察御史、协律郎、诸卫录事参军、中署(右藏、织染署)令、中州录事参军、太医博士
正八品下:内局令、下署(太卜、珍馐、良酝、守宫、武器、司仪、河渠、甲坊等署)令、各卫诸曹参军、中州诸司参军、亲王府参军、京兆府参军、太原府参军、河南府参军大都督府参军、大都护府参军、府辖诸县县丞、备身
从八品上:左拾遗、右拾遗、四门助教、下州录事参军、上县县丞、府辖各县主簿、太子左卫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卫率府录事参军、折冲府旅帅
从八品下:大理评事、太医丞、太子左春坊录事、太子右春坊录事、太子食官署令、太子典仓署令、掖庭局丞、上署丞、下州诸司参军、中县县丞、亲王府典签、府辖各县县尉、公主家丞、太子备身
正九品上:校书郎、太祝、太子左内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内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左监门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右监门率府录事参军、太子内坊典直、中署丞、下县县丞
正九品下:正字、太子校书、内局丞、下署丞、上县主簿、折冲府队正
从九品上:御史台主事、秘书省主事、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太子正字、弘文馆校书、太医署助教、京兆府录事、河南府录事、太原府录事、九寺录事、少府监录事、将作监录事、都督府录事、都护府录事、上州录事、上下县主簿、上中县县尉
从九品下:内寺省主簿、国子监录事、亲王府录事、崇文馆校书、算学博士、太医署按摩博士、太医署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官署监膳、太乐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下州参军、下县县尉、折冲府队副

九、宋代官制:
宋代的职官制度很是复杂。它虽然在形式上承袭了唐代后期和五代后周的旧制,实际上陆续作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从宋太祖开始,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削弱了各级长官的权力。这样做的目的,固然是接受了唐、五代时期大权过于集中于权臣以至造成割据叛乱甚至武务夺取皇位的教训,但却又造成了官僚队伍的膨胀和行政效率低下以及地方权力的减弱,造成两宋以来在外敌入侵下,国防军事软弱无力的状态。
宋朝的中枢之权操之于二府,即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由六部执行行政事务。地方实行路、州、县三级建制。
宋代的武官制度(兵制)是我们封建社会的一大改革。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开始,高级将领兵权被罢,权归中枢,并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此外,建立了一支常备军——禁军,开后世常设军建制之先河。此制度的建立,防止了地方割据、叛乱的发生。

十、辽代官制:
辽代官制有几个显著特点:蕃汉并行,即官分南北两制,以契丹官制治契丹人,以汉制治汉人。辽代职官名称在各相互渗透、影响中,复杂多变,制度的记载也多有错乱。

十二、元朝官制:
元朝的官制虽基本采用唐、宋以来的汉官制,但也有一些变化,同时也保留了蒙古的一些职官设置。其中,在地方机构中,行省的设置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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