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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配偶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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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pengzhen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经济适用房已经是个老话题,可是不少市民对它了解并不多。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详细告诉你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申请表。参照同上  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解读南宁经济适用房购买程序  一、申请购房的程序和方法  申报资料:申购对象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办理购房申请;  递交资料: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单。5天内办理资料初审。  二、、及审批  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领导小组及申购对象资料进行。  公示:通过,每月20日将在《南宁日报》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由房改部门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书》,等候购房书选房。  有异议的申购对象,由房改办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不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书》。  三、选房  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购房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  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委会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五、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六、购房  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目前,南宁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在水一方、金禾湾、澳华花园、桃花源、昌泰清华园、富宁新兴苑、军安新村等项目,并拟在机场路、凤岭北、快环附近新建若干个项目。-11-07/html
凉风正正

首先你要了解相关规则,你可以对照一下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申请。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

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申请表。(参照同上)
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参考资料

本地宝本地宝[引用时间2022-1-16]

迪拉索高品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申请表。(参照同上)
  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申请书(参照同上)
  调查表(参照同上)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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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2022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书;

退伍、、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户口迁移

loversea2005
两个月左右。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
1、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这是宁波首次将“高级人才”纳入A类人才专户范畴,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
2、将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2022年内的毕业生纳入B类人才专户范畴,并允许配偶、未婚子女随迁。同时,取消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2022年内的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社保缴纳年限满1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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