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证出租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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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投资房产有没有风险
不管做什么,只要是投资就必然会有风险性,尤其房地产市场,没有人可以肯定的预测未来房价的走势,所以作为投资者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不过从目前来看,投资澳洲房产还算是一个不错的事情,澳洲房产未来前景也表现得不错趋势,而且澳洲房产也算是世界上公认比较好得投资产品,所以依然有很多购房投资者会选择去澳洲买房。
澳洲投资房产有哪些风险
那么到底在购买澳洲房产得过程中,都有哪些风险性呢?接下来就说一下具体得风险点:
1、贷款风险,如果投资的房产海外买家过多,那么会存在贷款风险,因为银行对于一个项目的海外买家数量是有限制的,一般是不超过所有买家的30%,如果超过这个比例,那么就会存在风险。
2、出租风险,同样,如果一个地方投资买家过多,那么这个项目交房之后都会拿来出租,但是万一租赁市场没有那么庞大,会导致过高的空置率。
3、升值风险,和之前亮点一样,如果投资客过多。在只有Loacl买家能买二手房的前提下,他们必然不会选择买投资客过多的项目,具体原因很复杂,比如说投资客过多就意味着租客多,租客多意味着对项目的保护肯定会比较差,那么将导致物业费的上涨。
这戏应该是投资者最为关注得一些风险点,除此以外,还有包括市场竞争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经营性风险、财务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流动性和变现性风险等很多风险点,大家想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得购房顾问。
对于以上风险,很多在现在得澳洲房产市场来看是不必担忧的,就目前澳洲房地产的情况来看人口高速增长,土地供应短缺,GDP良性增长,失业率及控制率都维持在较低水平,而且越来越多的人移民来到澳洲,所以房产供不应求的态势还将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对于目前来说,在澳洲投资房产的风险性还是比较低的。
不能说澳洲投资房产没有风险,而是要看我们如何降低和规避风险,如何选择一个好地段,好项目是最重要的!多多的了解,有一些是可以规避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去做更多的了解,因此您可能需要专业购房顾问的帮助,那就抓紧咨询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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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22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22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融资租赁行业存在以下几条风险:
产品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金融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贸易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
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公司
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
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
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1、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
融资租赁公司由审批和,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公司来。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
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
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等同于报道金融租赁的。也不要把金融租赁的资金,等同于融资租赁的物件。不要再奇怪租赁额以几何方式增长那么快,而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却没有太多长进的原因。
2、财税政策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办法》的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旦出险“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
按照国家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可能有人对此质疑,但不放在这两个门类又能划归到哪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认定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
只有在国家统计的数据上才能找到这种分类的差异。
在国家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月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金融租赁的数据在“金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两者不能混搭。这个分类原则与部门的划分是统一的。不会产生混乱的。
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尽管统计部门做的还不细致,不规范,许多数据统计不上来。但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应从此处获取数据才权威性和可比性。
三、差异化的结果和对策
1、不一样,业务主导模式就不一样
不同的方式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有所不同。如: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在信贷体系重租赁规模,注重用信贷标准经营租赁,忽视对租赁标的物的重视。融资租赁公司对物的关注远大于金融租赁公司,尤其是厂商租赁,更显突出。
要求把放款单位的金融租赁公司做的像借款单位的租赁公司那样
,在信贷的机制下,实在难以转变。因此主要的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和基本建设上。
借款单位的融资租赁公司把自己包装成放款单位,也离不开
融资成本高河融资规模被限制借款的现实。因此更多收益来自贸易、服务和资产环节。主要客户群来自优质的中小企业。
2、真租赁与假租赁的区别
(1)假亦真来真亦假
因为目前大部分租赁资产属于信贷资产,大部分租赁交易结构是出售回租,因此有“名为租赁实为贷款”的真假租赁的争论。
融资租赁交易中,因其具备金融资产特性(含利息,资产随利率和时间推移增长)出售回租确有信贷功能。只要严格按照《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操作。没有什么真租赁、假租赁之说。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融资成本、客户资源、风险控制、人才素质和限制等综合因素,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只要收益有保障、风险可控,就算是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资金成本高的情况下,也可以做高租息的出售回租业务,把租赁做成“高利贷”。
问题在于融资租赁的好处与信贷相比在于:租赁公司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通过对物权的处置,可以弥补债权方面的损失,从而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过度要求。填补了信贷客户被刷下来的优质客户的市场空白。
租赁公司给出资人提供一个收益和安全都适中的放款平台,租赁公司从中获取做租赁项目的资金来源。融资租赁与信贷本是互补关系,若都把租赁当信贷做,最大的问题就是与银行竞争优质客户。而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远没有银行那么多分支机构来采集长期跟踪的优质客户,加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过滤一遍。剩下给其他租赁公司的优质客户就很少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群很难与金融租赁的客户群定位相同。
(2)真实租赁原来是……
在国际上,有些国家把租赁分为真实租赁(True
Lease)和有条件。真实租赁的标准为:(1)出租人对资产拥有所有权;(2)租期届满,承租人或以公平市价续租或留购,或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不能享受期末资产残存价值;(3)租期开始时预计的期末资产公平市价,不能低于设备成本的15-20%;(4)租期届满,资产仍有两年服务能力,或资产的有效寿命相当于租赁资产原有效寿命的20%(5)出租人的投资至少应占设备购置成本的20%;(6)出租人从租金收入中可获得相当于其投资金额7-12%的合理报酬,租期不得超过2022年。
符合真实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优惠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因此真是租赁又称为节税租赁(Tax
Oented Lease)。
真实租赁和有条件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就是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这里的“经营租赁”是非全额融资租赁(Operating
lease),而不是现在被人们误解的《合同法》中定义的租赁(Rental)。
这种“真实租赁”因为从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缺失,在中国还没有到这个发展阶段,很少有人这样操作,因此目前尚未有节税租赁这种交易模式。
3、差异需要互补和融合
融资租赁因为用金融手段绑定了物权已经衍生的服务和资产。因此融资租赁的收益不仅来自金融,还有贸易、服务、资产方面的收入。
融资租赁不仅要用自有资金、股东信用取得的资金赚取金融方面的收益。还要赚取贸易环节、附属服务和资产方面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将租赁资产出去,用别人的资产获取自己的收益。使之真正成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都具备的金融属性的融资租赁。到那时,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都是在做金融业务。否则总给人感觉租赁公司(并没做全部转移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是在做风险投资业务。
我们所说的互补和融合主要在于:
“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在金融方面获取收益外,还要争取在贸易、服务和资产方面增加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做更多的优质租赁资产给“金融租赁”公司。两类租赁公司都应该争取将租赁资产出去(所谓出表业务),做到增大租赁资产的同时不增加信贷规模。这说明租赁公司在专业技能方面成熟了。
4、行业整体由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
融资租赁在国外是由资本推动的,在中国目前这个阶段是由信贷推动的。资本推动的融资租赁,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增加了运输车辆和商业房产的需求,增加了税收和就业。
信贷推动的租赁,因为主要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存量资产的租赁和地方融资的租赁,民营经济还是没带动起来。融资租赁在促进实体经济投资方面还是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融资租赁要健康发展,应从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租赁公司不是为了扩大信贷规模无限制地扩大资本金,而是如何将存量的租赁资产在资本市场上。租赁公司所从事的交易应该与国家宏观调控同步运行,不应为突破信贷规模而做租赁,为突破地方融资规模限制做租赁,成为反周期的工具。这样做早晚要受到限制并为此付出代价,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中国远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不要总是拿现在的(工业化进程已进入饱和状态的)国际经验来谈租赁的创新与改革。应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高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提高租赁公司的获利能力。做到国家、企业、个人同时收益的正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