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济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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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教育法》、《中华人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园林工程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2022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门的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批次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九条 我校执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浙江省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农林经济(基地班)、英语、信息与信息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录取的高分考生,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纪检举报电话:0931-7633600。招生: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09—08张掖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08—02甘肃省农垦总公司秘书兼团总支副书记
02—07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经济师、《农垦志》编辑室副主任、副主编
07—03甘肃省农委办公室副主任08—12在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学习
03—11甘肃省办公厅农林处、驻上海办事处、秘书处副处级干事
11—11甘肃省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级
11—06甘肃省办公厅秘书处处长09—07在兰州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历史学硕士学位
06—09甘肃省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09—04甘肃省副、办公厅党组成员
04—01甘肃省副、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04—06参加中组部第七期公共高级培训班,在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学习
01-01 甘肃武威市委书记、市会主任、党组书记; 01- 甘肃武威市委书记; 中国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甘肃省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甘肃省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代表,中国人民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01—01) 。
2022年参加党校第十七期一年制中青班学习,2022年在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参加中组部组织的第五期公共高级培训班学习。
工作经历
7 吉林省怀德县队,大队团总支书记、大队长、大队党支部书记
1 国家能源委员会计划局助理工程师
5 国家经济委员会节能办、能源局、技改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科员
9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CITIC)外资企业服务部工程师、项目经理
4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工程师、副处长
2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国际金融局、华东地区信贷局(负责华东6省1市)处长、副局长、局工会、高级工程师
2 国家开发银行兰州分行(负责甘、青、宁2省1区)筹备组组长、行长兼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
6 甘肃省人民助理、党组成员
2 甘肃省人民助理兼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
3 甘肃省人民助理兼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
9 甘肃省助理、省党组成员兼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
3甘肃省党组成员、助理,兼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
8甘肃省党组成员、助理
1出任中国投资公司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9出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董事长
当选情况
1 当选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会委员
6 当选为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12 当选为出席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
8 当选为国家开发银行华东地区信贷局工会
1 当选为甘肃省金融学会副会长
2 当选为出席甘肃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
12 当选为出席甘肃省第十届会代表
10 当选为甘肃省国际人才学会副会长
12 当选为“亚洲创新十大新闻人物”
6 当选为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甘肃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