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未迁户口积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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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近出台了有关落户的意见稿,我先说一下最新最常见落户方式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最新积分入户:
1,不满45周岁;
3,广州参保累计满4年;(2022年医保最低月数为98月);
5,在广州有合法住所且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6,总积分满85分才有资格排名。
排名规则:
与目前积分制入户排名的办法不同,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申请人总积分满85分可申请入户,申请人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如排名相同,再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相比较之前的积分落户条件,一共有三点变化:
一,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基本积分数由原来的60分提高到85分;
二,新积分落户有了新的积分体系,采用的是3大项12小项组成的大积分体系。
三,排名规则也有了微妙的变化,之前是符合条件申请者是以缴纳社保时长进行排名,新积分落户重点强调的是分值。
最新学历入户: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应届生无需社保)
总的来说,新的学历落户年龄上放宽了5岁,
最新技能入户:
一级/高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级/紧缺工种入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紧缺工种需连续缴纳社保满二年)
无违法犯罪记录
初中及以上学历
新政意见稿对技能落户并没有什么重点的改动,只不过多了一个需持证满半年至两年的限制。
除了常见的以上三种方式入户以外,还有以下方式选择:
投靠父母: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投靠子女 :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投靠配偶 :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军队内部职工调动 :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与驻穗部队签订正规合法劳动就业合同的社会人员。
2、符合广州市关于异地招工相关政策要求的在穗部队工作的社会人员。
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外地户籍入户广州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积分入户、技能入户,学历入户。
一、通过积分入户方式:
1,无违规犯罪记录;
2,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45岁;
3,广州参保累计满4年;
4,在广州市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在广州有合法住所且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6,积分入户达到85分以上。
2022年广州拟实施“大积分”体系!积分满85分才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7,积分指标有:
积分有3大块指标,“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纳税”、“创新创业”、“职住区域”累计。总积分达到85分即可提出入户申请。
基本指标
文化程度、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年龄
加分指标
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或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
减分指标
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其中,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满足条件的申请者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二、通过学历入户方式:
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本科+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硕士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1,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
2,无违法犯罪记录
备注:应届毕业生无需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
三、通过技能入户方式:
一级/高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二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级/紧缺工种入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1,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紧缺工种需连续缴纳社保满二年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所从事工作须与证书工种一致
4,高中及以上学历8月初,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 》,中明确说到“对部分职业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所以,学历最好达到高中或以上
扩展资料
除了常见的以上三种方式入户以外还有以下方式选择:
一、投靠父母: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投靠子女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三、投靠配偶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军队内部职工调动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与驻穗部队签订正规合法劳动就业合同的社会人员。
2,符合广州市关于异地招工相关政策要求的在穗部队工作的社会人员。
五、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参考资料:人民网-广州落户
百度百科-广州市户口迁入办法
经济适用房相关解答:
1、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什么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是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满上市交易前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2、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根据国发[2022]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3、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指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购买高层、小高层的申购家庭保障面积增加10平方米。
4、怎样计算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价格?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其房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改办参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予以核定。其计算公式如下:价格=(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5、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何时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推出,组织申购的房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已正式开工;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3)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成员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审核时区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2、“学生户口”指什么?“学生”户口是指在区内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3、“3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3年”的户籍年限是指申请人的户籍自外地迁入区内之日到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之日必须连续满3年。
4、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亲属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者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不论是否与申请人同一户籍,都应做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其他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来考虑是否作为家庭成员。
6、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是否还可以申购?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因此本人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7、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已购买的房改房;
(2)按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农林场安置房、人才专用房、拆迁安置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拆迁面积或安置面积为准)等政策性住房;
(3)撤村建居住房、农村多(高)层公寓;
(4)现有和3年内曾有过的通过购买、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5)军产房。
8、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如何核定?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承租公有住房的,必须在与房管所签订《直管公房退租协议》后,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部门才能受理申购家庭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9、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面积怎样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受的实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面积按全部面积核定。除政策性住房以外的房产,在产权证(或公证书)上明确属按份共有的,双方按各自份额核定面积;未明确或属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0、申报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参加过农村批地建房的,是否影响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批建人只作为批建人口参与批建不会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11、2022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是多少?
公布的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098元,今年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2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即14769元。
12、《低收入家庭证明》发放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从原来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可向门申请办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总体申请流程分三个阶段,一是申请受理阶段,二是审核阶段,三是摇号选房阶段。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区房改办在《城乡导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受理》;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
(3)社区对《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及社区公示;
(4)经区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低收入家庭证明》;
(5)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6)申请家庭填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7)申请家庭上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8)在规定的公示期内,社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9)社区对被举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查,并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
(10)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区房改办;(11)区房改办集中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部门进产核查;
(12)区房地产部门核查结束后将材料交还区房改办进行审核;
(13)区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14)区房改办在公示结束后退返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15)区房改办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购证》、公开摇号、选房的;
(16)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购证》及参加公开摇号和选房;
(17)售房单位对选房家庭发出签约;
(18)选房家庭按期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3、如何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我区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按一副三组团空间布局确定申请范围,申请家庭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
4、除《申请表》外,申请家庭还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申请家庭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以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门开具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亡证明。
(4)申请家庭《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
(5)房产证明:
①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房屋(落户地址)产权证或租赁证以及其他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房产产权证或房产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
②配偶属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近三年的房产情况证明和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原为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属农业户口或原为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批地建房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农村多高层公寓主管部门开具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分配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如属转业军人,需由原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6)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需收件社区校验原件。
5、申请家庭选房先后顺序如何确定?区房改办组织当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参加摇号,根据摇号产生的结果确定选房顺序。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未获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在所在申请区域推出新房源时,如仍符合准购条件可按上期摇号产生的顺序优先选房。
6、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审定后符合申购条件,若放弃购房的,怎样处理?对经审定获得申购资格的申请家庭,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准购证》或领取《准购证》后未按规定进行选、购房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其《准购证》作废,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附一份资料,自己看看: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政策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及昆政发(2022)5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