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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险十年能报中级经济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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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尛宝贝
摘要 你好,经济师证书是全国统考的,成绩可以保留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02 经济师人力资源就是如果我第一年在拉萨报考,然后只考过了一门,但是第二年回内地报考还会保留在拉萨考过的那一门成绩吗?还是回内地后全都得重新考? 你好,经济师证书是全国统考的,成绩可以保留的。 好的谢谢~ 还有,我全日制大专是航空服务,非全日制本科是人力资源,有两年的工作经验,我现在可以跳级报考经济师人力资源吗还是只能从初级开始报考? 您不满足报考中级的条件,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初级可以吧? 初级可以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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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2)保险经纪人考试是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考试于2022年5月份进行。第二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月10日,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保险原理与实务》
(3)正确认识和对待保险经纪人考试 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简介 国外保险经纪面面观 浅析我国保险经纪 解读为什么要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 保险经纪人——未来的黄金职业 保险经纪的作用 保险机构高级人员
保险经纪人有三种形式: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我国目前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所以不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照规定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所以如果你想成为保险经纪人的话,去保险经纪公司应聘,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人员除了应按持有《资格证书》以及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之外,还应具有:
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五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十年,或经济工作十五年以上。
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八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十五年,或经济工作二十年以上。
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三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八年,或经济工作十二年以上

所以你想要经济实惠的资格证书几乎是不可能的,有便宜的,但是权威性肯定比不上那两个的,所以我建议你还是话点本钱,你要投入到这个事业中去,要想有所收获,就要前期的投资,所以马虎不得啊! 0
跳蚤的华丽转身

中国保险委员会令2022年第2号《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规定》中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规定
中国保险委员会令2022年第2号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9日中国保险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吴定富
二○一○年一月八日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的,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根据法律和授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统一。
中国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的,但中资保险公司新设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高级人员任职资格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由中国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人员。
第五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
第七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能力。
第八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应当通过中国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工作经历。
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2022年以上。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人员5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三)担任金融机构相当职务5年以上;
(四)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8年以上。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人员3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3年以上;
(三)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人员3年以上;
(四)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职务5年以上;
(五)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机构高级人员2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2年以上;
(三)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人员2年以上;
(四)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职务3年以上;
(五)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应当具有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任职条件中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减少2年。
第十六条保险机构拟任高级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一)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
(二)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
(三)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职务8年以上;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中国认可的其它专业资格;
(五)在申报任职资格前3年内,个人在经营方面受到保险公司表彰;
(六)在申报任职资格前5年内,个人获得中国或者地市级以上表彰;
(七)拟任艰苦边远地区高级人员。
第十七条保险机构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同级机构总经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与高级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保险机构高级人员兼任其它经营职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中国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
(三)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
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被金融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被金融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九)担任因违法被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十三)受到其它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十四)在、澳门、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十五)中国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对被整顿、接管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
第三章任职资格核准
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和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者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
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向中国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二)中国统一制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对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品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拟任高级人员劳动合同签章页复印件;
(六)中国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机构应当如实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保险机构以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十五条保险机构拟任高级人员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任职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解释更换任职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中国在核准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前,可以向原任职机构核实其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七条中国可以对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进行任职考察谈话,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对拟任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三)中国认为应当考察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人员签字。
第二十八条中国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当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其任职资格,但中国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调任或者兼任高级人员,应当重新报经中国核准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机构超过2个月未任命;
(二)从该保险公司离职;
(三)受到中国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四)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或者《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中国核准任职资格,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
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
(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中国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不得有本规定禁止担任高级人员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自下列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报告:
(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的任职、免职或者批准其辞职的决定;
(二)对高级人员作出的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决定;
(三)根据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职务的决定;
(四)根据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职务、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
(五)指定或者撤销临时负责人的决定;
(六)根据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暂停职务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应当按照中国的规定参加培训。
第三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的规定对董事长和高级人员实施审计。
第三十六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在任职期间犯罪或者受到其他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报告。
第三十七条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进行谈话,要求其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一)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控制度等方面出现重大隐患的;
(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违背《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严重危害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
(三)中国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级人员,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其上级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二)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
(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中国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信息。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信息记录下列内容:
(一)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
(二)职务变更情况;
(三)与该人员相关的风险提示函和谈话记录;
(四)离任审计报告;
(五)刑罚和行政处罚;
(六)中国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保险机构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四十一条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其暂停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的职务:
(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涉嫌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资金。
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中国可以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出境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中国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申请,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对该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
第四十四条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撤销该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的申请。
第四十五条保险机构违反《保险法》规定,中国依照《保险法》除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四十六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中国对保险公司的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保险机构依照本规定报送的任职资格材料和其它文件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2022年7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规定》(令〔2022〕4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秋林花语
目前,经济师考试官方网站还未发布过“取消跨级报考”的相关文件和,也没有“明年不能跨级考”的说法。请牢记能不能报考经济师考试一定要以官方为准。只要你条件符合,2022年以后都是可以直接报考中级经济师的!
官方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
初中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你制定好2022年考证学习计划了吗?
(不等待不求人)搜小程序“经济师考试通”无偿无条件、自行领取资料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八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022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02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上面的报名条件可知,只有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经济师需要先考初级经济师外,大专以上学历满足工作年限要求,均是可以直接报名中级经济师考试的!
所以!说明年经济师要逐级报考的,请一定要谨慎!千万别上当了!
贪吃的双鱼宝宝
我今年也,去年顺利地拿到了中级经济师考试,目前已工作 ,以下是我的答复 ,希望对你有协助 。首先阐明 一下这个考试是没有任何年龄限制的,只需 你契合 专业和职业 年份 门槛 即可。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考试 要求 如下:报名参与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需 具有 下列要求 之一: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职业 满2022年, 获得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职业 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职业 满四年。 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讨 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职业 满2年。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职业 满1年;获博士学位。契合 考试报名要求 的、澳门居民,可以请求 参与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自己 身份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许 学位证书、从事职业 和实际操作 年份 证明。“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获得 “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与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通常 安排在11月初的第一个周末。按专业可分为人力资源、工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民航、铁路、旱路 、公路)、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这是关于 我今年29岁,我可以报中级经济师考试吗?的解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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