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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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干休所房屋不可以买卖,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只要您能确定军队干休所的房子已经变成商品房,那就可以进入商品房交易市场,进行买卖。
国家明确规定军产、乡产、校产、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
1、《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9919号文件是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后续的其它文件都属于19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2、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期间还有过反复。
3、安置在军队干休所的离休住房问题,同样依照19号文件执行。相关文件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办法》(99)后530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99后516号 等等。
4、还有一个文件,大概是《离休遗属待遇问题》的,具体文件编号我忘了,对遗属住房作了规定;
综上所述,爷、姥姥都是2022年之前去世的,也就是说是在19号文件下发之前。这种情况,既不是离休,也不是离休遗属,叫离休子女。
根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办法》第六条规定: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2C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上市交易,房子是部队分的,所以房产权在军事机关那里而并非个人财产。
所以像类似于军产房、校产房这样,房屋产权一般是机关或单位所有,个人是不能交易上市的。
扩展资料军队房地产开发暂行规定
2022年10月30日 总后勤部发布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军队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提高房地产开发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根据《房地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土地的开发,各类房屋及设施的开发,以经营为目的的房地产换建、合建,以及开发后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出租,房屋及设施的出售、出租,利用开发的房地产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等。
第三条 军队房地产开发,应在保障部队住用和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前提下进行。开发的范围主要包括:划归军队房地产部门直接的房地产;经过核定营房限额住用面积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产;在用营区的零星院落;地处城市繁华地段,且被纳入城市规划开发和改造的营区;其它闲置可开发的土地等。
部队住用限额以内的、划为军事禁区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不得进行开发经营。在用营区划为军事行政区的房地产不准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参与开发经营。
第四条 军队房地产开发活动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归口。其主要职责:制定军队房地产开发有关法规、规章,组织编审房地产开发规划与计划,负责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审报,、指导、协调开发经营业务,掌管总部房地产基金及其使用分配等。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以下统称各大单位所属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下同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由其所在大单位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
房地产开发的具体业务由房地产部门承办。
第五条 各大单位房地产部门应会同营房和土地部门,以城市或地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利用军队房地产进行开发经营的规划,经各大单位后勤部门并报总后勤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军队房地产开发,以总部和各大单位为主组织进行,重点搞好成片和综合开发,由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各大单位房地产部门依法成立的军队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开发企业具体实施。
未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军一级单位和各级房地产部门,主要利用自直管空余房地产搞项目开发。师以战部队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第七条 军队房地产开发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归口,讲求效益,以房养房”的原则,执行军队的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科学论证,精心组织,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水平。
开发经营
第八条 开发企业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财务、成本、价格等法规,实行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开发企业可利用军队房地产进行开发,也可承揽、参与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从事军内外房地产开发,可独自进行,也可与地方、外商合资、合作进行。
第十条 开发企业进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可通过吸收军内部分家属住房建设经费,利用企业自有资金,预收购房款,集资、贷款、引进外资等办法筹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军队房产
答: 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 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费 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22〕第163号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
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另外,2022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何?
答:1、夫妇双方为机关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22>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六、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七、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本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十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核定购房人资格。本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须经哪三层?
答: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对启动内需、拉低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将2022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标准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内,2022年以后的收入标准将由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远郊区县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中低收入者的标准线,并报市备案。 据长安新城的负责人介绍,关于家庭年收入的审核相当严格,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认购者需填写《家庭年收入审核表》和《补贴面积标准表》,由认购者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其收入情况和补贴面积标准进行审核;接下来,再经过开发商的严格复查;最后交付市开发办审批。确实属中低收入者,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什么是北京经济适用房限购对象?
答: 北京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须交纳 10%的地价款 按说,购房者是名副其实的“上帝”,开发商笑脸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长安新城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却有数位“上帝”被开发商拦在门外。原来,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试行)》,长安新城被确定为该政策的首个试点项目,上述几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过6万元而属于被限购对象。该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对经济适用房的限购对象、限购面积等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一直以来百姓心中的疑虑得到了化解。
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 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者按一个人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实际发生额核定。
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 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要根据今后即将出台的市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买房产权归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买房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部门办理手续。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答: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部门会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