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当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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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会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并设置评审标准。
因此,不同地区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会存在区别。但一般来说,只要通过了高级经济师考试,就有参与评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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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仅供参考: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自荐综合材料》需提供电子版。
3、主审论文其他论文。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业务考绩档案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制证信息表需提供电子版。
8、二寸彩照。
以上就是与【高级经济师评审的标准】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经济师考试资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经济师频道。
一、高级经济师考后还需要评审吗?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通过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由全国统一机考,评审由各地执行,每个地区政策不一样。
有了聘任资格之后,被单位聘任即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只有被单位聘任了并颁发高级经济师聘任证书,才算在单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职务,可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二、评审条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二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三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
四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
参加高级考试的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四、考试专业设置
高级经济考试设置工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要想顺利拿下高级经济师,需要先考试再评审,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目前正是备考高级经济师的重要阶段,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是指基于预先公布的成本预测价,通过开标后系数、权数的随机抽取,计算出组合低价,以组合低价至其向上浮动至某一点的区间作为合理低价区间,最后,对报价属于合理低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从而确定中标人。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高级职称,即具有经国家规定的职称评定机构评定,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职称。
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对于某些专业水平已达到与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相当的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因某些原因尚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专家,也可聘请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扩展资料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
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
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书,中标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评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标
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1人力资源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师、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师、正高级人力资源师。PS:以后不要喊我人力资源经济师了)
2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1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2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3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
政策扩展:
4月,人社部发布了经济专业设置调整意见稿,专业可能将有原15个调整为9个,职称改革方案中又提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具体调整情况如何,敬请期待官方。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
4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文章底部,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政策扩展:职称评审一般需要通过单位申报,并进行相关评审和评聘等工作。改革前,国企、事业单位才有资格。
改革后,职称申报渠道不再仅限于国企事业单位,当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都在适用范围之内。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具有较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能够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具备国家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经济师
具有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022年。……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