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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级经济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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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022]107号

关于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和在黔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人事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职称工作,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2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1、 加大职称改革力度,转变人才评价重点。各地、各系列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推动职称评审以重资历、重论文、重奖励向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转变,努

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

2、 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论文送审制度。去年,全省在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工程等七个系列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度,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较好。论文送审是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能力水平考核的重要手段,今年将扩大到农业、图书等系列试行论文送审。去年已试行论文送审系列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论文送审制度,使该项工作更加科学、客观、有序地开展。

3、认真做好评委会建设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的组建要坚持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现有评委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完善,在遴选入库专家时要吸收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及时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特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纳入评委专家库。评委会要确保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要适当增加在地、县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专家,每届评委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个学科(专业)评委不少于五人。各系列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好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

和规定,要确保评委的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

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确保评审质量。

各系列评委会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应在开评前一周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评审程序或规定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

二、加强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社会的,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通过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使信访成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和查处违纪、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2、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科学性及评审质量,各级评审组织机构在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应邀请本部门纪检、监察和人事纪律员参加,全程接受。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协调和指导评审委员会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要追究其责任,今后不再聘请为评委。

3、认真送评材料,加大公示力度。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三公示”原则,即申报人员名单和材料公示、各系列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各级评审组织机

构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对

申报人员送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提交。

要进一步完善初审结果公示制和复审制,各级评审组织机构对初审结果公示后,专业技术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三、其他问题

1、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将在全国逐步推开。各级人事部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要结合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摸清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现状,为下一步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改革做好准备。

2、从今年起参加到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西部特色教师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3、做好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型

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注他们的职称申报情

况,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按程序予以认可;在评审中,对他们取得的发明专利要视为重要业绩、能力来统筹评价。对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黔人通[2022]79号文件执行。

4、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令第102号),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考试,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从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其中:在省、地部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达到72学时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应达到32学时以上。对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今年暂不作要求。各系列主管部门对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有专项具体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认真做好军队转业的技术职称工作。对在军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位上工作的,各地人事局、各系列主管部门应予以认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有聘用单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聘用单位推荐,自主择业部门审核后,按有关申报程序报各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

6、加大为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力度,促进我省非公有企业的发展。要加大现行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把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纳入职称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待对待,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为拓宽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渠道,已实行人事的,通过各级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加入了工商联的非公经济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级工商联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申报。接受申报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工作,符合送评条件的由同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报相应

评委会评审。

7、为确保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推进分类改革,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暂停全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今年下半年,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将开展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设岗、定岗工作调研,按照分类的要求和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探索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岗位设置及办法。

8、完善评审表审核、登记制度。各职称系列评审组织部门在当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完善申报人员评审表登记手续,其中,取得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经省人事厅审核、登记,加盖印章;取得中级及以下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经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市、州、地人事局审核、登记,加盖印章方可有效。

9、进一步加强证书。各地、各部门在接到当年通过人员评审任职资格批文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为专业技术

人员证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

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的》黔财综[2022]92号文件,从今年起办理各系列、各等级任职资

格证书不再收费。每年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按

各系列评审通过数统一制订、配发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

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并逐步推行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网上。

10、继续做好资格证书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和考核,省人事厅于2022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黔人通[2022]50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今年将对2022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在6

月30日前结束。未经审核,不得聘任或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

件执行,今年9月30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专业技术

资格的,按黔党办发[2022]15号文件执行。

12、2022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9

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束。各地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和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180份

2022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黔人社厅函[2022]91号

2022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在黔单位:

按照《关于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黔人通[2022]107号)要求,现就2022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中各项内容。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中硬件要求和未如实填写、漏填《表》、《评审表》中内容的,将不能通过政策性,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政策性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可在当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期间,通过贵州省人事人才网查询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1月10日前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予以更正。

2、按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的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自己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自己的代表论文,并在《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自己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用word制作的该论文电子文档和隐去作者姓名的二份打印件(不装订)。经政策性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给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专家对申报人员指定的代表论文的审评意见《贵州省申报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定代表论文审评表》(附表3)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评价依据之一。

3、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矛盾不得上交。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本人,并要求重新填写、装订,否则所申报材料将不予接收。

为确保申报送评材料的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按《目录》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后,由各市(州、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

4、申报人员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查询和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资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贵州省申报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定代表论文审评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5、2022年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接收地点:黔灵西路62号(省人事厅君安宾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明华 吴道碧 王灏

:0851-6859314 6828602

附件1:《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附件2:《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附件3:《贵州省申报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定代表论文审评表》

附件4:《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资资格评审表》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天生我翔2011

王术君,男,2022年4月出生,山东安丘人,汉族,2022年12月加入中国党,202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总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安顺市人民、党组书记。2022年4月20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受贿一案。庭审中,被告人王术君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进行了陈述和辩解1。

淡淡蓝郁
为加强我省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基层单位和部门的需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按照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22〕31 号)的要求,根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2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法机关〈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局制定《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简章》、《贵州省202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经贵州省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的考区设在贵阳地区,有关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共计划招考4919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计划招考535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00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650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3634名。
选调生1000名另见选调生简章。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驻机构(乡镇工商分局、税务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职位表》(附件1)。
选调生招考事宜详见《贵州省202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省的贵州籍大学生士兵(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国籍;
2、拥护中华人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22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202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202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1号)、《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人社部发〔2022〕19号)和《关于印发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人社部发〔2022〕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3月5日;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22年3月5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22年3月5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贵州籍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22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参照法机关(单位)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2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或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2年3月下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3月5日9:00至3月12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定向考录乡镇机关资格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考单位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3月9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的,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22年3月9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2年3月11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5日9:00至3月13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等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并保持通畅。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退费的,经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职位的特困生,于2022年3月13 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3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考生报考各级事务部门的,少数考生报考的单位在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考生报考的单位在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考生报考的单位在乡的。
2、少数考生报考定向少数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工作由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时间和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少数加分>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士兵)须持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另行。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1号、《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人社部发〔2022〕19号)及《关于印发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人社部发〔2022〕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省、市(州)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进行检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州)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主管部门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另行。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的;
2、2022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参照法机关(单位)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2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22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的或经省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黔组通〔2022〕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单位根据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并报本地市(州)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门和社会各界。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和《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2〕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级六大类机关: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省直及垂管行政机关:
0851-6826549 省局
有关市(州)主管部门见附件3。
省直及垂管电话:
0851-5837249 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省局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主管部门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1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职位表(省直及垂管职位)
2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职位表(有关市<州>辖区职位)
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

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局
2022年3月2日
请别叫我龙爷
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黔人社通〔202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一并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程序

(一)社会化评审。

今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申报工作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结束,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地方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化评审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特区、区)能源局(煤炭局)收集、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我局。

委托到省直相关单位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省直相关单位的要求执行。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局,经审核后委托到省评审。

请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省级要求,安排部署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有关工作。

(二)基层认定。全市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工作与社会化评审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三)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全市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由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安排。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开展有关工作。

(四)“绿色通道”职称评审。2022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与我市社会化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由我市具备评审权的单位在评审范围内进行评审。

二、执行的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

今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黔人社通〔2022〕19号);其中交通、林业、质量、水利水电专业评审继续执行2022年以来省级出台的分类评价条件。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黔人社通〔2022〕167号)。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2022年以来的申报评审条件。

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黔人社通〔2022〕58号)执行。

乡镇(不含市、特区、区人民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22〕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通过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作为申报晋升社会化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

(二)基层认定。申报认定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22〕334号)、《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黔人社厅通〔2022〕153号中的有关规定,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参照社会化申报评审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申报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的,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省、市另行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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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两科同事大于等于84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名时已经审核过的考生只需等领证即可,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书大概在3月开始办理,4月开始领证,领证会详细说明领证地点和领证所需材料。
部分地区需要考后资格复审贵州、天津、湖南、云南、吉林、浙江、重庆、河南、、广东、山西、安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当审核过后,所在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厅会发布领证,到了领证时间直接去人事部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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