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有属地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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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检验检疫(以下简称国家质检)领导下进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由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负责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质量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第四条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2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动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的企业和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 注册设备监理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质检组织编制、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质检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
第十四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招待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
第十五条 考试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目前,很多省份报名采取属地化,一般要求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部分省份考务里没有明确要求,具体是否可以跨省报考,大家可以在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为了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人事部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2022年起,在全国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
一、考试组织
(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对考试进行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
(二)考试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批准。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制度》两科。
(一)2022年以前(含2022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工作2022年以上(含2022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具体事项
(一)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表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和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考前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三)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四)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人办发[19]52号)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工作。
(五)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共同用印的《中华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另行制定。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的责任。
六、本有关报名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培训等业务工作的解释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