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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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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有效进行工程索赔  
  论文关键词:工程索赔 工程量清单 索赔事件 索赔程序
  论文摘要:工程索赔是现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以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维护其合法的效益,常采用的索赔方式。本文从投标报价阶段、签定工程阶段、常见索赔事件、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要点几个方面来阐述工程索赔在施工单位获得效益的重要性。
  
  0 引言
  
  随着的高速发展,中国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然后,由于国情的原因,目前国内建筑存在着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完善机制,又加上竞争激烈,各个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程,不断地降低报价,招标单位也抓住了施工单位的,“你不干,总有干的”,给工程的承发包方留下了好多不良的后遗症,种种的索赔纠纷不断出现,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然而国外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原则是“低报阶,高索赔”。承包商在投标时便将工程中可能引起的各种因素考虑在其报价中,从而使投标价很低,在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利用各种非已方责任或业主风险而受到的损失向责任方或业主方索赔,从而取得利润。那么国内承包商又如何争取更多的索赔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探讨:
  
  1 读透招标文件,合理编制投标报价
  
  在获得招标的信息后,要熟读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条款,如果不注意就会给编制报价工作时造成很大的误区。现在报价的方式,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这种方法简单,便于以后调整。但报价应注意几下几个方面,否则会给承包人带来损失。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每一个项中的价格为最后价格,工程如有变更时,均按此价格进行增减调整,如在投标中知道有哪些设计项目不符合当地要求,可能要修改,就将此单价降低,使得以后设计变更索赔获得更大。
  2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和调整。
  3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填写的项目与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进行报价。如果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无偿为自己服务。当投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计价。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如了解招标单位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拨款方式;当地的材料价格、当地的质量要求、特殊要求、甲方的一些无理要求;当地的一些手续费用,编制报价的同时为今后埋下伏笔,把风险承担交由发包人,以利于在施工阶段进行索赔。
  
  2 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索赔事件
  
  施工过程是一个千变万化的复杂过程,随时有与合同及计划不同之处,因此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中要体现效益。一个小的疏忽马虎而漏掉索赔的可能性始终会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组织合同,认真处理每一个索赔事件,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种种类型:工程延误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设计变更;合同中约定的“三通一平”由业主负责,而实际中经常有由施工单位完成全部或一部分;与设计图中不相符的情况,复杂地基处理、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业主分包工程(桩基、通风、消防、电梯等工程)取配合施工费;业主供料的二次、装卸车费用、保管费;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措施(边坡防护、特殊安全通道、市容维护等)在施工组织中要明确,并计算费用;业主已批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加速施工,应付赶工费;高层及特殊结构的人工降效、降效;特、大型机械安拆、检测、场外运输、基础;场地狭小造成的材料的二次搬运;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混凝土及砂浆实际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的调整,并且其中掺入的外加剂费用;未考虑的地下水的降水费用,抽水台班的计取费用;管道消毒、3 认真履行索赔的程序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各种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2 发出索赔意向28天内,向业主工程师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情况简介、合同依据、索赔要求);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业主对该项索赔已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条相同。
  
  4 掌握好索赔的要点
  
  1 要有充分的索赔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索赔。在过程中要收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声像资料、进度计划、隐藏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业主或监理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
  2 需要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的,要在索赔的第一时间内完成签证,不能等事件完成后再签,以免发生漏签,更不要把各个索赔事件进行累加后再签证,一次性大的数额,业主也会不满,要学会积少成多,签证是索赔的第一手充分必要证据。
  3 编写索赔报告,数额计算。在索赔报告概述中要简明扼要地论述事件发生的过程;论证中详细介绍和分析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和解决过程、索赔依据等;索赔计算中要具体在对施工进度影响、工程的损失等方面合理地计算,各项费用要有依据,不可无理夸张加大。
  4 在业主索赔时,要处理好关系。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争取业主的同情理解,或调解解决,如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再提交仲裁。
  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渐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正确履行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从索赔中获得效益。
  
  参考文献:
  [1]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22
  [2]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
  [3]何伯森主编国际工程合同中国建筑出版社2022
  [4]危道军,刘志强主编工程项目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22
  [5]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业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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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些参考吧 补充: 论如何有效进行工程索赔 论文关键词:工程索赔 工程量清单 索赔事件 索赔程序 论文摘要: 工程索赔是现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以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维护其合法的效益,常采用的索赔方式。本文从投标报价阶段、签定工程阶段、常见索赔事件、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要点几个方面来阐述工程索赔在施工单位获得效益的重要性。 0 引言 随着的高速发展,中国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然后,由于国情的原因,目前国内建筑存在着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完善机制,又加上竞争激烈,各个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程,不断地降低报价,招标单位也抓住了施工单位的,“你不干,总有干的”,给工程的承发包方留下了好多不良的后遗症,种种的索赔纠纷不断出现,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然而国外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原则是“低报阶,高索赔”。承包商在投标时便将工程中可能引起的各种因素考虑在其报价中,从而使投标价很低,在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利用各种非已方责任或业主风险而受到的损失向责任方或业主方索赔,从而取得利润。那么国内承包商又如何争取更多的索赔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探讨: 1 读透招标文件,合理编制投标报价 在获得招标的信息后,要熟读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条款,如果不注意就会给编制报价工作时造成很大的误区。现在报价的方式,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这种方法简单,便于以后调整。但报价应注意几下几个方面,否则会给承包人带来损失。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每一个项中的价格为最后价格,工程如有变更时,均按此价格进行增减调整,如在投标中知道有哪些设计项目不符合当地要求,可能要修改,就将此单价降低,使得以后设计变更索赔获得更大。 2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和调整。 3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填写的项目与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进行报价。如果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无偿为自己服务。当投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计价。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如了解招标单位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拨款方式;当地的材料价格、当地的质量要求、特殊要求、甲方的一些无理要求;当地的一些手续费用,编制报价的同时为今后埋下伏笔,把风险承担交由发包人,以利于在施工阶段进行索赔。 2 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索赔事件 施工过程是一个千变万化的复杂过程,随时有与合同及计划不同之处,因此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中要体现效益。一个小的疏忽马虎而漏掉索赔的可能性始终会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组织合同,认真处理每一个索赔事件,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种种类型:工程延误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设计变更;合同中约定的“三通一平”由业主负责,而实际中经常有由施工单位完成全部或一部分;与设计图中不相符的情况,复杂地基处理、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业主分包工程(桩基、通风、消防、电梯等工程)取配合施工费;业主供料的二次、装卸车费用、保管费;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措施(边坡防护、特殊安全通道、市容维护等)在施工组织中要明确,并计算费用;业主已批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加速施工,应付赶工费;高层及特殊结构的人工降效、降效;特、大型机械安拆、检测、场外运输、基础;场地狭小造成的材料的二次搬运;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混凝土及砂浆实际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的调整,并且其中掺入的外加剂费用;未考虑的地下水的降水费用,抽水台班的计取费用;管道消毒、 3 认真履行索赔的程序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各种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2 发出索赔意向28天内,向业主工程师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情况简介、合同依据、索赔要求);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业主对该项索赔已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条相同。 4 掌握好索赔的要点 1 要有充分的索赔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索赔。在过程中要收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声像资料、进度计划、隐藏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业主或监理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 2 需要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的,要在索赔的第一时间内完成签证,不能等事件完成后再签,以免发生漏签,更不要把各个索赔事件进行累加后再签证,一次性大的数额,业主也会不满,要学会积少成多,签证是索赔的第一手充分必要证据。 3 编写索赔报告,数额计算。在索赔报告概述中要简明扼要地论述事件发生的过程;论证中详细介绍和分析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和解决过程、索赔依据等;索赔计算中要具体在对施工进度影响、工程的损失等方面合理地计算,各项费用要有依据,不可无理夸张加大。 4 在业主索赔时,要处理好关系。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争取业主的同情理解,或调解解决,如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再提交仲裁。 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渐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正确履行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从索赔中获得效益。 参考文献: [1]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22 [2]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 [3]何伯森主编国际工程合同中国建筑出版社2022 [4]危道军,刘志强主编工程项目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22 [5]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业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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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要点分析
1、参加合同的制定和谈判;
2、明确分工、落实合同人员;
3、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并绘制合同结构图;
4、熟悉合同条款内容,解释合同内容的含义;
5、公正地解决合同争端的调解处理;
6、合同分析的其他要点:
(1) 工程暂停及复工;
(2) 工程变更的;
(3) 费用索赔的处理;
(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任务
合同的任务是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协调合同双方的纠纷和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检查,按合同条款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事宜。
本工程的合同,涉及到施工承包合同、业主签订的设备材料监理,监理工程师将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行为并提前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以及发生偏离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事项时的处理。
三、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一)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处理双方所提出索赔与反索赔必须以合同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为依据。
2、监理工程师必须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凡是会议文字记录,争取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应建立严密的监理日志,其内容大概包括: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气候记录,人、材、机进退场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事件的具体情况等。
3、主动监理、减少索赔。监理工程师应有能力对可能引起的双方索赔进行预测和防范,应尽是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力求避免索赔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索赔事件,须及时合理的进行索赔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拖而不决。
4、处理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公正无私,判断、自主工作的原则,切实做到不受外界干扰,处理好索赔问题。
5、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发生20天内向业主、监理发索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意向和有关索赔事件及费用的详实资料和证明。
6、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部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费用索赔申请表》。
7、索赔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和时限的歌如潮9业主10天内予以批准)否则,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生气。10天内未予批准时,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索赔申请资料理论指导必须真实齐全,完备、有效。
8、申请索赔的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和计算原则、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9、总监理工程师审评结果与业主、施工单位协商、协调一致后予以确认并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此时施工单位方可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10、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决定;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监理工程师做的争议调解决定未提出异议,则三方应将此决定作为最后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程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11、监理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进行预测,一方面主动提醒业主应注意的问题(一般一周一次),以警惕施工方可能提出的索赔。另一方面,及时施工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及投资方面能因出现偏差而导致反索赔,以减少施工方的失误。这样,一旦出现索赔及反索赔现象,监理方都是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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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与反索赔的要点和技巧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造成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合法行为,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也是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更趋于合理、更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有效途径。索赔的实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与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索赔应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实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索赔金额应是处理损失或损害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二是按此金额补偿后,应恢复到未发生损失(索赔事件)之前的财务状况,亦即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到损失,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利益。但高明的有经验的当事人(业主和承包商)却往往通过索赔事件获得高额利润,这充分体现了其高超的综合素质和索赔技巧。如某水电工程局在某年仅通过项目索赔就获得一个亿的利润。承包商在项目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敢于索赔、善于索赔、精于索赔。从深层次意义上讲,做好索赔也可以防止承包商在竞争中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意图。
索赔是双向的,有索赔就有反索赔。先提出者叫索赔,后反驳(审核)者叫反索赔。
索赔是一项工程,涉及到、技术、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索赔有其客观性(即索赔事件真实存在且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有证据)、合法性(即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且导致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即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且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也要遵循严格的索赔程序进行才能成立。如果违反规定、不抓住事件的要点、不运用必要的索赔技巧,往往达不到索赔(反索赔)的目的和效果。索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工程师(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略)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活动中代表业主行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业主和承包商)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下面以承包商提出索赔为模式,谈谈工程索赔的程序和对应阶段的监理工程师反索赔的要点和技巧。
1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抓住索赔机会,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发出《索赔意向》,表明承包方的愿望和要求。按国际惯例,索赔与反索赔有时限要求和规定。比如FIDIC条款规定,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或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未发出,工程师(或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可视为承包商自动放弃索赔权利而自动失效。不同的合同或组织会有不同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加以注意。
之所以要向对方发出意向,目的只是为了让对方知情并有所准备,能够友好、诚信、正当、合理、及时、有效地完成相应的工作,这是国际惯例。而不是像国内的承包商(施工企业)不规范行为,事前不告知意向,搞“突然袭击”,侥幸于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收集到相关证据或核定时间超出时限而“占便宜”。在国外这是难以想象的。承包商若有这种劣迹将会付出更多、更大的代价:监理工程师作为者,掌握着全面工程的信息优势(承包商则是信息不对称),占有主动权;而且承包商的工作由于主要是半机械化和人工操作,必然存在粗糙、缺陷、不合格等状况,被索赔的机会更多,监理工程师可以“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再者承包商将会因为不讲信用而失去以后的项目和市场,被拒之门外而丧失企业乃至个人生存的机会。这不是危言耸听,在诚信的、完全的西方市场经济竞争的大潮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企业往往不是因为无实力而失败,而是因为无信用而消亡、淘汰。
2承包商调查取证
索赔意向发出后,承包商根据索赔事件涉及的施工工序、工艺及同期记录,收集资料、证据;进行原因分析、责任划分;计算损失(工期和费用)。监理工程师保持有同期记录,并与承包商一样共同占有工地现场的全部工艺、工序及实物,也应主动及时地、同步收集资料、依据和证据;分析原因、划分责任;核算损失;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数据库;并密切关注索赔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影响因素等。而不应该被动等待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后才去做上述工作,这样在资料收集、现场采样、实测实量、审核时限(超时无效)等方面都会造成被动而使对方(承包商)有更多的索赔机会或获得正当的索赔补偿以外的利润。
3承包方递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第二步的工作后,应在索赔意向发出后的28天内(过期无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般一次性提交完成,但当索赔事件还在持续发生时,索赔报告也可以分期、分阶段提交,最后汇总。索赔报告一般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概述(事件描述简明扼要);
(2)索赔依据(这是索赔是否成立的关键);
(3)原因分析、责任划分(这是索赔事件的难点);
(4)索赔值计算(款额和工期,这是索赔事件的重点);
(5)结论(计算结果及承包商的具体目标值选择:或者费用补偿或者工期补偿或者两者皆要);
(6)证据附件(把有效的、有关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实物等一切证据作为支持索赔报告的附件附在报告后面)。
4监理工程师的和协商(反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并注意索赔成立的条件、时限要求(如果有的话)、抓住重点、难点等,把自己分析、计算的情况与承包商的索赔报告逐项对照、核定(发现不同之处),索赔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必要时对实物进行现场查实、甚至于剥开覆盖物实测实量;划清责任界限;核算损失补偿值;并与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有争议的部分一定要双方或三方协商)。
4.1注意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是以合同为依据,将索赔事件与合同条款对照,已实际造成了承包商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实际损失(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商按合同和惯例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提交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监理工程师应据此判别索赔事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只要不具备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索赔报告即不成立,属于无效索赔,监理工程师应不予考虑。
4.2注意合同(或惯例)中关于索赔时限条件的规定
一是关注对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的时限条件(比如28天,即四周时间)。超期提交者即为失效,不予考虑。不论承包商付出多少(损失多大),均被认为已丧失了(或放弃了)索赔的主张和权利,承包商的损失只能自己消化、自己承受。二是关注对监理工程师核定(反索赔)索赔报告的时限限制(比如七天,即一周)。监理工程师超出了时限规定的反索赔(核定后即签证)已毫无意义,施工方的索赔额即可自动生效,监理工程师再无权利核减下来一毫一厘。当业主支付给承包商这项索赔事件产生的索赔数额后,业主可再向监理工程师(监理公司)索赔(或诉讼)赔偿业主多支付的那一部分损失。三是为争取有更多的审核(反索赔)时问,监理工程师在认真研究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汇总意见(不可以每次提几个问题,下次又提几个问题。这样折腾承包商,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乃至人品有问题),一次性要求承包商返工重报或提供某些必要的补充资料,这样反索赔的时限可以相应延长或协商处理。这是一种经常可用的反索赔的策略和技巧,在时间上和其他准备工作上会赢得更多的时间和主动,使得监理工程师能有更充分的应对索赔的措施,提高工作效果。但必须是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否则便被认为是故意刁难承包商。四是索赔是双向的,时限要求往往也是双向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客观、双赢的原则多为对方着想,互相提醒,协商处理,以其相互谅解;抓大放小,求大同存小异,以求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加长久的合作、共进。
4.3反索赔(工程审核、签证)的一些方法、技巧
(1)要求承包商的索赔总价必须分项、分目明细,单独计算后再汇总;监理工程师应逐一审核。
(2)对有图纸、变更的索赔项目,应签署“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按照××号图纸(或变更)计算、审定”;监理工程师不再核定。
(3)对有甲乙双方确定的单价、预算书(如投标书中含有)价格的索赔项目,可计算、签证实物工作量和直接费,并注明“间接费和总价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处理”。
(4)对无单价的索赔项目,只能签证实物工作量(in、t、m2、m3等),并注明“单价和总价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按规定计算、审定”。
(5)对无法计算量、价的索赔项目,由甲、乙双方讨价还价、协商确定后,甲方、乙方、监理共同签证。
(6)对甲方(含监理方)、乙方或因索赔依据有争议或达不成一致的索赔项目,可以先放一放,以后再办(毕竟是少量,一般不会影响工程进展)。因为时间可以改变人(的态度、认识、观点),时间可以改变一切。
(7)在做以上工作的时候,先用铅笔逐项记录,确认一致、无误后再用钢笔签证。
(8)对甲方、乙方已经签完字的索赔项目(一般都会有问题和风险),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签署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如果不怕得罪他们),或者把签字的日期推后一日或几日,以表明自己的被动和无奈,一旦有问题时也可以减轻一些责任和风险。
5监理工程师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经过上述深入、认真、细致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可以把“铅笔”字迹记录变成“钢笔”记录固定下来,并签字盖章后交与业主。即使有部分或几项还有不同意见,可加以注明或剔出,先放一放,以后再找依据或适当的时机处理。这不会影响大局和整体的形象进度。时间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好老师。允许任何人持不同意见,也允许任何人有认识问题的时间和过程。尤其是在中国现行的建设体制下(深层次问题),索赔可以延后甚至于工程竣工后再定、再签,因为索赔可以不进入当月支付,且当月支付的进度款也只是一个预支款或估算。这与国际上当月支付的进度款即为结算,过期的索赔在以后的月份和结算中就不予承认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也是监理工程师在反索赔时要加以注意的。
6业主、签证并决定补偿方式
各项索赔项目及数额等工作在此前已经做完,也经双方或三方协商,因此索赔报告及反索赔意见、结论递交业主后,业主即可确认并马上签字、盖章。在这里需要业主考虑的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或者仅给予费用补偿或者仅给予工期延长或者同时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对于选择何种方式补偿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一般只提建议,由业主自主选择(或与承包商协商)。
7承包商接受索赔处理
一般情况下,各项索赔项目及索赔额等工作也是在此前已经完成,承包商也已参与并知晓审核的全部过程、结果和结论,因此,承包商会同意索赔处理,并进入中期(或月进度)支付,最终进入结算、审计。但即使这样,有时承包商仍有意见或反悔,也可以放一放,另找时间和机会确定;或者直接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但这是一种极端的方法,弊大于利,耗时、耗费、伤感情、毁形象,尤其对于合作共赢的双方(业主与承包商)或多方(业主、承包商、监理、设计、勘察、供货、用户、等)。监理工程师也要特别避免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因为在仲裁或诉讼中监理工程师可能是双方的证人(甚至于也负有造成损失的责任,即污点证人),会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这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但难以回避,而且往往会面临很多尖锐、敏感问题。不论发生何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都要积极应对。不怕它发生,只怕无准备。这里不再赘述。总而言之,索赔与反索赔可被认为是一种高超的艺术和技巧的竞技和较量,也是双方或多方组织和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及时做出决定、尽可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索赔基本原则;注重索赔事件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抓住重点、难点和要点;发挥自己的特点和综合素质,彰显监理工程师高尚的职业道德风采和人格魅力;运用娴熟的工作手段、技能和技巧,积极应对索赔与反索赔等。使工程建设和合同履约更趋于客观、合理,全面履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赢得业主、承包商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尊敬。
灯神的精灵
监理工程师的和协商反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并注意索赔成立的条件、时限要求如果有的话、抓住重点、难点等,把自己分析、计算的情况与承包商的索赔报告逐项对照、核定发现不同之处,索赔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必要时对实物进行现场查实、甚至于剥开覆盖物实测实量;划清责任界限;核算损失补偿值;并与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有争议的部分一定要双方或三方协商。
1注意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是以合同为依据,将索赔事件与合同条款对照,已实际造成了承包商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实际损失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商按合同和惯例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提交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监理工程师应据此判别索赔事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只要不具备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索赔报告即成立,属于无效索赔,监理工程师应不予考虑。
2注意合同或惯例中关于索赔时限条件的规定一是关注对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和索赔报
告的时限条件LL女H 28天,即四周时间。超期提交者即为失效,不予考虑。不论承包商付出多少损失多大,均被认为已丧失了或放弃了索赔的主张和权利,承包商的损失只能自己消化、自己承受。二是关注对监理工程师核定反索赔索赔报告的时限限制比如七天,即一周。监理工程师超出了时限规定的反索赔核定后即签证已毫无意义,施工方的索赔额即可自动生效,监理工程师再无权利核减下来一毫一厘。当业主支付给承包商这项索赔事件产生的索赔数额后,业主可再向监理工程师监理公司索赔或诉讼赔偿业主多支付的那一部分损失。三是为争取有更多的审核反索赔时问,监理工程师在认真研究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汇总意见不可以每次提几个问题,下次又提几个问题。这样折腾承包商,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乃至人品有问题,一次性要求承包商返工重报或提供某些必要的补充资料,这样反索赔的时限可以相应延长或协商处理。这是一种经常可用的反索赔的策略和技巧,在时间上和其他准备工作上会赢得更多的时间和主动,使得监理工程师能有更充分的应对索赔的措施,提高工作效果。但必须是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否则便被认为是故意刁难承包商。四是索赔是双向的,时限要求往往也是双向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客观、双赢的原则多为对方着想,互相提醒,协商处理,以其相互谅解;抓大放小,求大同存小异,以求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加长久的合作、共进。
3反索赔工程审核、签证的一些方法、技巧
1要求承包商的索赔总价必须分项、分目明细,单独计算后再汇总;监理工程师应逐一审核。
2对有图纸、变更的索赔项目,应签署“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按照××号图纸或变
更计算、审定”;监理工程师不再核定。
3对有甲乙双方确定的单价、预算书如投标书中含有价格的索赔项目,可计算、签证实物工作量和直接费,并注明“间接费和总价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处理”。
4对无单价的索赔项目,只能签证实物工作量in、t、m2、m3等,并注明“单价和总价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按规定计算、审定”。
5对无法计算量、价的索赔项目,由甲、乙双方讨价还价、协商确定后,甲方、乙方、监理共同签证。
6对甲方含监理方、乙方或因索赔依据有争议或达不成一致的索赔项目,可以先放一放,以后再办毕竟是少量,一般不会影响工程进展。因为时间可以改变人的态度、认识、观点,时间可以改变一切。
7在做以上工作的时候,先用铅笔逐项记录,确认一致、无误后再用钢笔签证。
8对甲方、乙方已经签完字的索赔项目一般都会有问题和风险,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签署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如果不怕得罪他们,或者把签字的日期推后一日或几日,以表明自己的被动和无奈,一旦有问题时也可以减轻一些责任和风险。
5监理工程师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经过上述深入、认真、细致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可以把“铅笔”字迹记录变成“钢笔”记录固定下来,并签字盖章后交与业主。即使有部分或几项还有不同意见,可加以注明或剔出,先放一放,以后再找依据或适当的时机处理。这不会影响大局和整体的形象进度。时间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好老师。允许任何人持不同意见,也允许任何人有认识问题的时间和过程。尤其是在中国现行的建设体制下深层次问题,索赔可以延后甚至于工程竣工后再定、再签,因为索赔可以不进入当月支付,且当月支付的进度款也只是一个预支款或估算。这与国际上当月支付的进度款即
为结算,过期的索赔在以后的月份和结算中就不予承认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也是监理工程师在反索赔时要加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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