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如何举报
喵了个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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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小婷婷 2小时前发布 赞 847
早拿到工程款是每个承包商的心愿,但现实中总是这样与哪样的原因,造成承包商的利润损失,因为现实操作中大部分是由承包商自己先拿钱垫付,所垫付的工程款与业主结算的时候是不算利息的。现在工程相比从前正规许多,进场给预付款(10%~40%的额度),方便的承包商的前期准备及开始阶段的工程工作,当然主要还看工程项目的业主方,一般有实力的公司的项目相对资金方面还是比较正常,这样的工程如果我们遇到,可以直接按实体完成工程量正常申报。但有些项目中标价较低,前期投标操作并不是现有现场造价工程师,如果按实体工程程进度正常申报根本就不够,所以相对采用一些策略方法对于项目的资金周转是有效果的。
我们先来确定一下我们心中的进度款正常申报:所谓正常申报,就是我们一般按合同约定,按月(或季)进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申报报的方法,当然更细一点,工程量实体项目按实体工程量,单价按原有投标报价,措施费按实体工程量的完成百分比。如果你们合同中有约定方式,应按合同中约定方式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我们举这个例子:原有投标价 实体项目1000万,措施费项目400万。
经现场核算完成实体项目的 200万 措施费项目应报 400*200/1000=80万。
一般大家在核算工程量的时候就按此付款,但实际中因为措施费工程前期要求较高,所以提高10%~30%进行付款。
进行的中变更洽商工程量处理: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一般约定付款上限为合同额的95%,我们在上报的时候应注意业主及监理认可的项目变更,直接与实体工程量一起上报。无论对造价减少或是增加都应报合同价约定总量限制上报上限,如果变更影响了造价达到5%以上,应及时业主及监理如何处理,如果业主的项目概算富余较多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无论变化如何都应按合同约定的上限付款。
造价减少的应按调整后的合同同约定上限付款。
造价增加的应按调整后的合同同约定上限付款。
减少做调整,增加还要按原有合同约定。
一般都会按第1条或第4条执行。
当然上面的只是对总体报价进行的说明,做为现场造价工程师一定不要懒,多找监理及业主沟通。在平心静气的情形下把钱商量到手,不太争什么,争不好了还会得罪人,自己办不成的,可以报自己的领导,商量不好办,还有其它手段,当然不在我们的此章节范围。如果现场造价工程师天天为老板多要些钱,人心是不好控制的,工程款是早要了些,但也要看这个老板是不是要做工程?要了钱大部分用在高风险的行业,小心了,可靠的还行,不可靠的连现场人员的工资都不好发…………。
其它说明:做为承包商,应多在工程量上下功夫,每天完成多少要及时找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快到进度款申请时间,就得提前几天做好当月工程量统计工作,把该汇总签字应提早签字,需要查找文件依据的就把相关资料收集齐全。把工程量及时上报监理或业主。在做这步的时承包商要考虑到监理或业主可能因为很多事情忘记,或者没有时间及时给你审核,所以得提前一定的时间,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审核该月工程量。(当然正规的方式,不会这样的,因为合同就有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方式)。一定要及时怀监理或业主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对某项的意见,发现不到位之处,多拿依据解释,不然会出现有的量进度款先不计的情况,已完工,未经验收的项目,应报项目经理,这是最重要的,未经验收经常是其不付款的理由,一旦不付款,只能等下一个月了,如果报了,因为这个理由不付款,可能就是造价工程师的责任了(说你不及时与项目部沟通)。所以未验收不付款的项目应及时列个表单报给项目部领导,让其解决。
付款中的一些小技巧:
我举例说明:下表为某公司项目中标后的汇总表(取费方式各地不一样,本为例)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万元)
取费方式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1000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50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00
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
规费
5
1+2*5%
5
税金
1+2+3+4*413%
6
合计(合同总价)
46
1+2+3+4+5
合同中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工程开工令发布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项目金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的工程预付款,同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0%的预付款。
所以根据上述应计算:46-100×10%+100×30%=45万元。
但只要是行内人就可以看出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计算方式,因为每次的工程款应包含其工程款的全部税款,合同价已经包含了一定的税款,所以应修改为:
{[46×1-413%-100]×10%+100×30%}×1+413%=95
其中合同的工程款未计税总价应计为46×1-413%=72,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总体核算,以防止出现税占量的现象。
所以我们说的第一条就是 税费应分开计算。
上面的问题我们在后面还会讲到总包费用及专业分包工程款、设备代购、暂估价等的处理,
重点还是要研究好合同,对合同的条款吃透。
我们上面所讲的都是为了让大家正确认识工程款的申报与审核。我们来具体讲一下:
一、首先还是搜集整理资料:
l 现场施工进度记录。
l 原始报价清单。
l 本季度所消耗的资金及下一个进度所需资金(资金计划),资金计划现场造价师根据实际成本去做,如果真的做不好就咨询一下出纳,大约支出多少工程款,下月又需要多少?做到心中有数。
二、根据完成工程量计算出理论上应报的计划。
三、领导签字上报。
不过我忘记说了,因为申报与审核一个样,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都是有资料有目标,一个是报的想多些,另一个是按实际报,都有一样的方法与理解方式,造就相反的结果。
烟圈缠绕0 8小时前发布 赞 370
回复率低可能是该监理单位执行力不够。
责任岗位制度,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发现问题,发一个监理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向监理工程师报整改回复,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如果合格,签:已经整改,符合要求,如果不行,签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
Lisa要去旅行 11小时前发布 赞 578
1、《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分析:谁施工谁负责。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生了施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什么是实施主体?工程的直接体现就是工程事实存在,而造成工程事实存在的就是施工单位的劳动行为,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施工单位都是第一责任人。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方书面合同委托进行监理行为,他属于业主方的,工程的实体不是由监理第一手创造,监理行为是一种手段、是措施。而业主方的责任在哪里?业主方只要是行为合法,具体的就没有多大的责任了。
2、谁设计谁负责。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看出,本工程的设计是有缺陷的,导致施工实体的第一原因就是设计质量的好坏。在众多环节中,设计和施工居于主导地位,尤其是设计,它对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由设计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只能由设计者承担,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故,所有的事故工程都是首先从工程设计查起,然后是施工单位,最后才是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责任在相关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3、监理公司的责任。不是说监理没有责任, 监理的责任在于监控不利,监理不到位,这种作用是辅助性的,不可能代替设计和施工的主导作用。监理对施工质量起着作用,承担重要的职责,但是,这种只是一种外部约束,是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经济赔偿的最高额度是不超过总监理费用的10%。监理单位实行总监责任终身制,你作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责任在总监之下。如果你在监理过程中有监理工程师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最不济你在监理日志中有相关记录或监理例会纪要上有记录,那么你的责任小之又小。
4、相关部门不利。不过多的做分析。
5、如你承受不了这样的折磨,这样心灵的谴责,为将来受到更小的伤害或损失,你可以举报,可匿名举报,举报方式数不胜数。
6、分析实在不够全面,只是对责任风险做了简短的想法。一些其他的相关措施,楼主自斟。
7、以上仅供参考,可为笑谈。(PS:用了近1小时的时间,我打游戏的时间。)
阿波罗三下 12小时前发布 赞 740
1、所有的施工方案必须他审批,施工方才能实施,否则是无效方案;
2、所有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必须要他签名后,才能算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也必须要他签名后,方可通过验收;
4、业主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必须要他签字以后,业主才能付钱;
5、所有的施工签证单,必须是总监签名以后,才能纳入工程结算资料内进行计算结算费用;
6、施工现场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需要处理的技术资料,必须要他签名哦。
7、总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工作内容还很多哦,不能逐一列举了哦。
egyptshizhe 12小时前发布 赞 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