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进修精神医师吗
yangji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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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duruixue 2小时前发布 赞 956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妖娆176991534 5小时前发布 赞 712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所以根据该规定,
37856552ah 8小时前发布 赞 620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节选自《处方办法》)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虎妞1989 9小时前发布 赞 583
juliejin(金培) 10小时前发布 赞 445
给你个过期的信息可以参考!
我院是“全国精神科医师重点培训点”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精神科专科培训任务。为推动国家精神科专科医师培养体系的建立和持续完善,与兄弟单位联合培养合格的高级专科医师,特此面向全国招收临床主治医师岗位高级进修生,现公布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范围、人数、进修年限
在全国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中,每年招收5-6名合格的精神科医师,进修期限1-2年。
二、招生条件与待遇
1.38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8年以上,有初步的三级学科专业定向。
2.进修期间受聘我院担任病房主治医师,接受主治医师全面的专业能力和能力培训,承担主治医师岗位职责,享受我院主治医师奖金和劳保待遇。
3.培养目标:同我院病房副主任。侧重三级学科定向培训,如老年学、儿童学、司法学、临床精神药理、成瘾精神医学、精神康复医学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1项我院科研项目。
4.进修期间工资待遇由原单位决定。食宿自理(我院不安排)。
5.我院负责办理进修期间的异地执业相关手续。
三、招生程序
1.组织机构:由我院组成招生小组负责招考工作。
2.招生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考。有意进修者请将加盖有单位鲜章的个人简历,以及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于每年10月31日以前寄到我院医务处。
3.考核方式:分为初审与面试
初审: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我院招生小组审核所有报名材料,直接初审合格者前来面试。
面试:每年11月15-30日组织两次面试。面试内容分为理论笔试(120分钟)、实际病例考试(60分钟)、自由答问面试(30分钟)等三个步骤。
面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录取:由我院招生小组确定录取名单,于每年12月31日前面试者考试结果,向被录取者寄发录取书。
5.报到:每年春节长假后第一周报到。
四、面试主要内容
1.理论部分:学基本理论、专科新进展等。
2.实际病例:在听取病史汇报基础上进行现场精神检查(30分钟),口头汇报诊断分析过程和制定治疗方案(15分钟),回答考官问题(15分钟)。最后提交经过整理的完整过程纪录(即除病史纪录外的完整病历)。
如果不听取病史而直接进行精神检查,则该项总分加5分。
3.自由答问:回答考官的任何问题。
五、通信地址和网址
100083,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