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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能接诊危重病人吗

最新回答

招妹0916
1、
诊室医师应由医德医风好、医疗经验丰富的资深执业医师担任。

2、
合理安排就诊流程、缩短病员候诊时间。接待病员时态度和蔼、关心体贴、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疑难、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优先提前安排门诊。

3、
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申请单,及特殊检查协议书。认真填写门诊登记。

4、
医师应认真检查病员,用疗效确切且经济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尊重病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
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请门诊部及医务部组织会诊。

6、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法》〉做好传染病疫告。

7、
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所有物品放置规范整齐,确保良好的候诊环境。诊室要有遮掩设施,保护病人隐私权。

8、
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门诊各科医师调换时应有门诊部会同医务部协商安排
易叉叉叨叨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医疗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凭海而居
摘要 一、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5 微信好友主动求我帮她注一支玻酸,只收了她成本价格,我构成无证行医罪名吗 您好 会被判为非法行医罪哦 你还没我懂呢 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区别可不小 我是个人不是医疗机构 个人是不可以注带针剂的东西的 被查到时属于违法的 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是差不多的 没有完成严重后果,她想要求给她钱,我需要给她吗 无证行医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考试,未取得行医资格证,擅自行医的。 非法行医是指:虽然持有行医资格,但超出执照范围或者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医的。 如果没被查到还好 被查到就算是顾客要求也是会被罚的 我就是想知道这种情况被罚是怎样的处罚 宁可被罚也不愿意被坑被讹诈 一、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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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医疗核心制度,对我院发展的意义是:
严格遵守医疗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
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⑴加强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法律、法规。如《执业医 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医务人员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本院不是有“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吗?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靠齐,不要自己想当然的干,尽量减少、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全面落实、合理执行,查对差错,团队协作。 全面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从接诊病人开始一直到病人的出院过程中,始终牢记首诊、值班、交的的责任,倡导认真执行核心制度,把关爱病人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 合理执行三级医师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分级手术、分级护理及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把这些制度落实到位,通过病例书写、病案体现术前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危重病人抢救的合理性。 认真执行核心制度,时时刻刻绷紧对与错的弦,无论是诊断还是医嘱治疗过程中用药、检查及手术等等每一个诊疗环节中,采取正确地诊疗手段,实施正规的诊疗措施,有效防范医疗事故及差错的发生。在急危重病人面前,认真执行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急危值报告及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做好常规会诊工作,强调急诊会诊要在10分钟内到位。重要强调是三级以上手术一定要进行术前讨论。疑难危重病人和亡病例的讨论不可缺少,突出上级医师诊疗水平,集中诊疗优势,科学利用现代科技医疗技术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以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如果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 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加强对病历书写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这样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但有一点要明确,只要病例归档,不能对其进行改动。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仅凭提供虚假证据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加强医患合作,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进行医疗合作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如果没有患者或者亲属的支持这样的医疗活动是相当危险的。当然,没有意外发生可能会相安无事;但是,如果有任何的闪失患者和家属就不是这样了,轻则浪费时间解释,重则吃医疗官司。所以,患者来诊疗不光光是技术性的医疗,还是情感性的医疗。做好医患沟通,完善相关签字,努力把把非医疗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小草儿嬢嬢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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