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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开精二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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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zjessica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品注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品非注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品非注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品,盐酸二氢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追答 : 在有使用品资质的医疗单位上班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执业医师,只要通过了本医疗机构的考试即可在本单位开具品,一类精神药品。 以下是条例的原文: 《品和精神药品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斯蕾油画
请读条例原文第七十三条 
具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销其执业证书。
姩姩洧悇
详请见条例第七十三条原文
具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销其执业证书。
妖娆176991534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所以根据该规定,
天秤座朱丽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药学教科书和药学图书中,经常出现精神药品和精神药物。从字面上看,好像是同一个名词、同一类药品,其实不然,二者含义大不同。

目前有许多患者, 甚至部分医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 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为了临床合理用药, 减少医疗差错, 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现将精神药品与精神药物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下几方面给以区别。

1.定义不同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物是指治疗精神障碍一类疾病包括精神症、躁狂症、抑郁症、焦虑症、改善脑功能、稳定心境、兴奋精神的药物,也称为抗药物或神经精神药。

学科不同

精神药品属于药事学中的名词,精神药物属于药理学中的名词。

分类不同

精神药品分类的主要方法,是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类,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我国生产和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哌醋甲酯、司可、仑、马吲哚、γ-羟丁酸等。我国生产和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有:有、艾司、阿普、苯、西泮、扎莱普隆、麦角胺、氯硝西泮、佐匹克隆、奥沙西泮、咪达等。

精神药物按化学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类:(1)吩噻嗪类。如氯丙嗪、奋乃静、氟奋乃静、三氟拉嗪等;(2)硫杂蒽类。如氯普噻吨、氟哌噻吨等;(3)丁酰苯类,如氟哌啶醇等;4苯酰胺类,如舒必利、泰必利;(5)二苯氧氮平类,如氯氮平;(6)二苯丁哌啶类,如五氟利多;(7)苯并异唑衍生物利培酮等;(8)吲哚类,舍吲哚、吗茚酮;(9)其他,阿立哌唑、曲美托嗪(10)长效:哌泊噻嗪棕榈酸酯等。

用途不同

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的品种虽然有限,但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主要用途有:1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等。如、氯硝西泮、苯、司可等;另外,、氯硝西泮、硝西泮、苯也可用于治疗癫痫,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2)精神兴奋作用。如哌醋甲酯,主要是选择性地兴奋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部位,提高大脑皮层兴奋性。临床上用于治疗小儿遗症,对儿童多动症也有较好的疗效。(3)镇痛作用。如丁丙诺非,临床用于癌症、手术后、烧伤后和心肌梗后疼痛等。丁丙诺非的镇痛作用强,作用时间长,其镇痛作用约为的100倍,其作用时间针剂可持续6 h~8 h,舌下含片可维持8 h~12 h。另外,丁丙诺非含片还可用于成瘾者的脱毒治疗。

而精神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症、偏执性、心因性精神障碍和一部分情感性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精神药物的药理作用与影响中枢多巴胺通路的多巴胺功能密切相关,它能有效地控制兴奋躁动,治疗思维障碍和行为障碍,改善接触,消除病人的敌对态度。而近几年迅速发展的型抗药如利培酮还能减慢疾病衰退的过程,有效改善精神症患者的认知功能障碍,提高回归社会的能力。

不同

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国家有具体的规定。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都有一整套严格要求,必须做到:专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只能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为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对处方限量进行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而精神药物则属于一般性药品,在上无特殊要求。

出现的时间不同:精神药品出现的晚,1984 年9 月20 日通过的《药品法》才出现。精神药物出现的早,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药理学教科书中出现。

7.处方上的区分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一",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保存期限为2年。

精神药物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普通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8.标识上的区分

精神药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必须印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即白绿相间的四个小方块内有精神药品四个字形成一个大方块。

精神药物无特殊标识。

9.本质区别

精神药品和精神药物虽皆为中枢神经药,但有着本质的区别。

精神药物除了发挥正常的药理作用外,长期用药不会产生精神依赖性。

而精神药品则长期用药后可产生精神依赖性,产生周期地或连续地使用某种药物的,即产生强迫性用药行为,以便获得满足或避免不适感等,给用药者本人造成伤害。

因此,对精神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精神药品的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掌握其适应症,按处方规定开具精神药品,不允许为满足病人需要开超量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拒绝调配,严防滥用。

正确区别和掌握精神药物与精神药品,对于合理使用与规范精神药物与精神药品具有积极意义。

[1]张友干 区分好精神药品、精神药物、抗药[N] 中国医药报,2022-05-22006

[2]刘岐涛,李军胜,邹麦萍正确区分精神药品与抗药物[J]内蒙古中医药,2022,3230:

[3]高伟正确区分精神药品与抗药物[J]中国医药指南,2022,1113:

[4]马新华如何正确区分品、精神药品与抗药物[J]求医问药下半月,2022,1002:415-

[5]任保红,赵强正确区分精神药品和抗药物[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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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herking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