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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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1、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比较窄,一般就是评估事务所;而注册会计师除了事务所,还可以从事各类会计、审计工作;二、薪酬方面,注册会计师大致已经有一个市场标准,以在北京为例,年薪10万,而评估师还没有这样的标准;3、资产评估机构远没有会计事务所发达,可能就业容量有限。虽然目前这一块人才比较缺,但扩招之后很难说前景如何。
作为审计这种质量比成本、进度更重要的行业,如果将激励过多地与项目收入钩,可能存在诱使注册会计师将过多的努力投入到进度上而忽视质量。根据对部分实行固定工资合约的事务所考察,其审计程序执行比较到位,特别是工作底稿做得比较规范,这正是固定工资合约反映出的优点。但低效率同时也是固定工资合约的最大问题。
审计虽然突出强调质量,但进度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也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当前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低效率既不能保证工期,也使审计成本上升可能导致项目亏损。如何激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效率?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将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与项目收入钩提成,并降低基本工资的比重,压缩固定成本开支,还可转移部分经营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分成制是目前事务所的主要选择,提成比例高的达到了业务收入的20-30%,而在注册会计师收入构成中提成工资比重高的达到80%以上。
为防止注册会计师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执业质量,事务所一般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作为与利益分成一致的风险分担安排。于是也有于报酬之外的、专门体现责任分担的注册会计师签字费,按项目业务收入的1-5%不等比例支付。
从调查情况看,分成制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但也出现一定利益倾向,例如审计人员不愿在工作底稿整理上投入足够的时间。分成合约同样需要较高的成本。
定额合约一般是事务所的所有者无自己的业务渠道,以出租事务所牌子获取一定收益。这种情况还出现在出资人不和,甚至各自为政的事务所。虽然定额合约案例较少,但现实中客观存在,此处不作细致讨论。
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委托方和方的责任(主要是指刑事责任)风险无法通过合约安排进行转移,由于外生的不确定及其后果的严重,如果注册会计师签字承担责任,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可以证明,在工资合约下,注册会计师将是风险规避型的,审计行业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可能无法同时实现。而在分成制下,通过设计合理的分成比,只要双方不是严格风险规避型的,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就能同时实现。
因此,我们认为,综合工资合约和分成合约的优点,建立多目标的考核评价和分配体系,更适合事务所的行业特点。进一步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强调按资分配,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划界线、搞对立,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科学的,与该行业人力资源是主要生产要素的组织特征不符。事务所要做大做强,留住人才,必须从“资合”走向“人合”,分配制度必须突破资本意识,建立“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责分配”相结合的和谐分配体制。(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郭炳福)
1、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3、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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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行业资质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比如资深会计师事务所可为上市公司进行IPO融资。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常年服务,还可进行行业质的资产评估。典型的有房地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世界范围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多种组织形式。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本文拟对这两种组织形式进行比较,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寻找出一种适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一、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的比较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