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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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流程如下:
1、注册会计师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
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
4、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5、《转所申请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相关内容的,地方注协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在《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里的转所是从现在工作的会计事务所跳槽到其他会计事务所。原因是其他单位开出更好的条件有更好的发展,所以转所。
要填写《转所申请表》,转出所同意后,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然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流程
1、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2、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3、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二、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到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核准并办理转所手续,由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并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三、对于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转所手续:
1.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先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同意后,应开出同意调入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
3.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转所申请、调出所对申请人的书面鉴定、调入所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同意后,应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调出”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然后再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由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
四、注册会计师转所,应由个人先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后,应对该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注册会计师在聘用期内辞职,也应由本人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写出辞职申请,并说明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后,也应对该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解聘注册会计师,应以书面形式本人,并对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抄报所在地省级协会备案。
五、注册会计师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接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转所手续时应附送以下材料:(1)接收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2)该注册会计师与接收所签定的聘任合同书复印件;(3)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由各省级协会自制);(4)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鉴定复印件;(5)该注册会计师的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注册会计师辞职,或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解聘,可申请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但应由接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考核并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出申请,办理转所手续。如注册会计师离开原所已满六个月仍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所在地省级协会,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省级协会暂存,待找到接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按规定办理转所手续时,方可取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离开原所已满一年但仍未找到接收会计师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应其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处理。如果本人自愿,可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此类人员今后再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离开原所已满一年未找到接收会计师事务所,本不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将不再保留其会员资格。
七、注册会计师在转所或离所时应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妥善处理好善后事项。对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注册会计师转所或离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书面向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申诉。
八、注册会计师转所后,原发的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不再换发,执业时以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为依据。
需要附送材料:
1、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印章;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或考核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你已经是执业的,不要转成非执业的。因为注册5年后可以成为合作人,可以申请成立事务所。
【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自最近一次注册起,已连续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其中在境内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
第五条 申请人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增设合伙人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报送的本人出具的《申请人近五年业务报告清单》附件5,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以及申请人直接参与、能够证明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报告复印件及工作底稿原件(每年度2份,其中至少1份为审计报告,报告复印件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并且最近两年的报告应当是申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签字出具的。如申请人由于级别原因没有签字权,由事务所出具其参与审计业务工作的证明,并附相应工作底稿原件;
(三)如果申请人是原事务所股东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凭证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原事务所股权变更后的《档案机读材料》;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五)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六)《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并由转出事务所签字盖章;
(七)退工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原事务所已终止用工的证明;
(八)有效的人事关系存档凭证;
(九)在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近半年在原执业过的事务所购买社保的清单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购买社保的有关证明,如:退休证件;
(十)申请人已在财政会计行业信息中提交电子版本转所申请,并经转出事务所确认后的网页显示结果。
(十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