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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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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风浪子

办 公 室
主要职责:1、协会印章,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督办、归档及打印。
2、负责协会办公用品的采购及财产。
3、负责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
4、拟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有关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本会的对外宣传工作。
5、组织、编辑《天津注协通讯》,负责汇编行业综合法规,重大改革的调查研究。
6、负责办理党、团、人事教育、工会组织的有关事务工作。
7、负责协会的保卫工作。
8、办理协会财务会计事项,、检查、指导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布置全市事务所年终决算、审核、汇总全市会计报表。
9、会计之家有关事宜。
注 册 部
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和中注协有关执业机构及人员的规定,拟定行业机构和人员的服务、办法,做好执业机构、执业人员个非执业会员的统计、分析工作;
2、完成执业机构(评估机构)的审批工作;完成人员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3、完成机构审批后的网上申报及执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4、做好“两师”的注册申报和发证工作;
5、做好“两师”的年检等相关工作;
6、做好“两师”的转所和转会工作;
7、完成“两师”的非执业会员入会审核、发证和日常收费工作;
8、做好涉及到本岗的有关举报、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9、完成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和作工作;
监 管 部
主要职责:部主要任务是负责、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促进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
考 试 部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的考务工作。
2、负责组织天津地区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3、负责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的有关考务工作。
4、负责承办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交流会。
培 训 部
主要职责:后续教育培训工作
1、拟定行业培训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办理中注协委托“三院”培训事项;
3、制定行业“两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确定师资、征集制作教材,组织实施培训;
4、审核事务所自行培训资料,对其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提供师资等服务;
5、审核事务所“两师”后续教育培训档案,对“两师”后续教育进行年检;
6、组织全市非执业会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
7、组织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
8、对全年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9、召开后续教育委员会,听取意见及建议,发挥其指导作用;
10、组织市注协业务培训工作;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标准工作
1、组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准备颁布的新专业准则的研讨并将通过征集事务所的修改建议汇总上报中注协;
2、转发与专业标准相关的业务文件;
3、对事务所在执业中遇到的专业标准问题提供咨询,遇共问题及时召开研讨会或发布《专业技术提示》;
4、征集、确定专业标准研究课题;
5、组织召开专业标准委员会;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墨墨姐姐
中国认可的注册会计师;
在中国,A是唯一被官方引入并认可的国际会计认证,同时得到、认可并大力推行
2022 年3月,率先将A认证培训列入十二五规划重点人才培养计划,作为企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之一,向下属各大央企发了《关于举办注 册会计师(A)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要求各企业选拔财务人员参与A培训,先后有超过500名包括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高管参与A的认证与培训
2022年,总会计师协会针对下属所有会员单位发布了学习A的红头文件,推荐全国各地会员企业积极参与A的培训与认证。
小仙姓朱

考注册会计师教材里一本审计书有221页。

简介:《审计最新版》内容简介:《中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是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近期拟实施的联谊国内外中小企业的培训交流活动。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财务规范化、融资平台建设、注册会计师培训、国际合作与战略转型等迫切需求,量身设计解决方案,有计划、按步骤逐一实施。

通过在国内外展开相关调研、考察、论坛、培训等活动,提出问题、寻求对策、促成合作、互助共赢。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更多地了解协会的功能,了解银行、融资机构的贷款申请程序以及企业经营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在出版社的积极协助和建议下,我们特别聘请了有关专家学者,将企业培训教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企业应用实例、标准答案等企业经营必备的专业知识有机结合,对知识体系框架、关键的知识点解析等提纯精度、挖掘深度,集成了系列丛书《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考试一本通》(共5册,财务、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以帮助学习者达到企业的行业标准,同时兼顾“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试需求,顺利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收到务实多赢的效果。

上善若水maggie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2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人发[19]116号发布)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行为,发挥税务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税收征收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税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税务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10]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工作。

考试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税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对考试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用印的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机构。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国家税务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资格的。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按国家税务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取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同时在两个税务机构执业的。

(三)亡或失踪的。

(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

(五)国家税务认为其不适合从事税务业务的。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按规定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有第十四、十六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各地注册税务师机构应对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和被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报告。对注册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被注销登记的,可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权利和义务

遵守义务

第十九条 在税务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业务。

规则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单项或常年、临时。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查询被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人应当向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确认批准。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业务时,应向被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人偷税、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业务一年以上。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进行活动或知道自身的行为违法的,除按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机构对注册税务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记录在证书的惩戒登记栏内。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起诉。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

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七条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业务的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前培训、注册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税务。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
编辑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办法[11]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整体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注册税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适用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为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

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编写全国的教育培训大纲,编写或选定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及副所长培训和高管人员的轮训,以及具有全国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继续教育的检查、考核。

地方协会负责该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该地区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该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第六条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

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

(三)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

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一)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

(二)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第七条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22个人天,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

第八条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培训主要内容、学习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

第九条地方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委托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事务所应设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十条对中税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组织回授工作,以扩大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地方协会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建立脱产培训档案,并由中税协在会员证内设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栏目。脱产培训记录由中税协或地方协会盖章方为有效。

非脱产培训由其所在事务所记录在本人的培训档案内,年终时,由事务所出具培训证明报所在地方协会。

第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在进行年检时,应出示会员证,提供继续教育记录。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地方协会向该会员下发警告,并记录在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注册税务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协会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

(一)在境外工作半年以上的;

(二)休产假;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执业的;

(四)其他意外原因。

第十四条地方协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检查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税协将不定期抽查地方协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中税协、地方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所需要的教材费、教室场地费和教师讲课费应在会费中支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学员收取。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的实施与检查

各地方协会、各事务所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实施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来源:考试大纲

(1)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执行情况;

(2)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选用、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人员的选派、培训时间的安排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有助于受训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3)培训的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教学计划是否完成,培训考评标准是否适当等。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完成培训计划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限期补课,对不能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应通过网上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七条非执业会员转执业会员培训

非执业会员在首次转为执业会员时,应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的技能培训与道德、诚信培训。

第十八条事务所其他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从业人员,应参照对注册税务师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废除)。
土匪温柔

主要任务:
办公室综合协调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负责协会文秘、档案、机要、保卫、接待、人事、财务等行政工作;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务所财务办法;负责协会的后勤保障和职工福利,保障协会正常运转。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运转、归档和印章的工作;
2、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整理会议纪要,参与协会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协会的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协会车辆;
4、协调协会部门之间、协会与外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5、负责协会劳动人事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行业人事、人才资源开发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6、负责全省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定全省事务所财务办法和会费缴纳办法;
7、负责协会的财务核算工作,会费、考试、培训等费用,负责书刊、杂志、证书等财务事项;
8、负责协会的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和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9、负责协会的保密、保卫、卫生和信访登记等工作;
10、负责党、团、工、青、妇等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安排协会的政治活动和各项文体及公益活动;
11、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综合岗位(1)职责:
1、负责编写协会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文件批送、办理工作;
2、组织协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3、协助办理厅机关党、青、妇、工会等组织的有关事务工作;
4、负责对中注协、中评协、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5、综合协调协会内部政务和接待工作;
6、负责协会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及交流工作;
7、负责收付各类款项和各种会议的结算事宜;
8、负责协会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会议财务工作,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及会议材料;
9、负责及时完整地登记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综合岗位(2)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协会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会劳动人事工作,制定协会人力资源培训、使用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3、负责协会印发文件核稿工作;
4、协助起草有关材料;
5、负责制定行业财务办法并组织对全行业财务检查工作;
6、负责审核协会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
7、负责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编制财务报告;
8、负责并使用财务印章;
9、负责整理、保管会计档案;
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内务岗位(1)职责:
1、负责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办理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等事宜;督办厅内、中注协、中评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应上报文件、材料及时上报;
3、负责协会文件档案的;
4、组织实施物资采购计划,安排职工福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协助组织协会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
6、督促各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工作,维护办公室安全;
7、及时打印、复印、速印有关文件资料;
8、负责复印机、速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内务岗位(2)职责:
1、办理车辆的审验、养路费缴纳、车辆保险和证照等事宜;
2、安全正点完成出车任务;
3、协助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
4、组织实施协会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
5、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主要任务:
负责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并制定行业发展思路以及相应政策、措施及办法;拟定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协会网站和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协会和行业法律事务并进行日常指导;负责行业文化建设。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行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拟定调研提纲及研究课题;
2、负责行业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3、负责指导和协调地市注册会计师部门工作;
4、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准备会务事项等;
5、负责协会的法律援助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的编辑、发行工作;
7、负责协会网络及行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协会自动化设备的维护;
8、负责协会和行业书刊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9、负责组织行业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0、负责行业综合考评工作的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
岗位设置及分工:
综合岗位
网络岗位
编辑主管岗位
一、综合岗位职责:
1、负责行业发展的调研工作;
2、负责会员的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协调协会与地市注册会计师部门工作;
4、负责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5、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6、负责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及会议材料;
7、负责行业法律援助工作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网络岗位职责:
1、负责网络信息资料,及时公布协会综合有关信息;
2、负责编制有关网页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
3、负责协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4、负责资料征订信息的发布和年度信息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行业综合考评工作;
6、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网络上传工作;
7、负责协助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编辑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工作;
2、负责期刊的组稿、采编、校对、出版及广告工作;
3、负责及时收集全行业的信息、照片等资料;
4、负责信息通讯员的及培训工作;
5、负责省际协会的会刊交流和联系工作;
6、负责编写行业动态、大事记等信息资料;
7、负责书刊、报纸、期刊、资料的征订和归档工作;
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任务:
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贯彻落实中注协、中评协和省级协会培训计划;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工作;制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后续教育培训体系。
基本职责:
1、负责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市考试工作;
2、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
3、负责考生成绩档案和成绩复核、查询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成绩合格证书;
4、研究行业执业人员能力框架,负责制定后续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度培训计划;
5、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和考前培训以及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组织考试用书和培训教材的征订和发行以及编写工作;
7、负责后续教育和考前培训师资的组织、培训等工作;
8、负责远程视频培训以及远程教育教室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9、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考试培训部主任岗位职责:
考试培训部主任协助分管主持考试培训部全面工作:
1、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市考务工作;
2、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考试的协调工作;
3、研究行业执业人员能力框架,负责制定后续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
4、负责组织拟定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总结,负责起草有关考试培训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材料;
5、负责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后续教育培训师资、考前培训师资的选拔和聘用工作;
7、负责建立后续教育培训师资以及考前培训师资队伍档案;
8、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试培训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考试培训部副主任协助考试培训部主任工作:
1、负责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
2、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培训档案工作;
3、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岗前培训;
4、办理向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派送学员的具体事宜;
5、负责组织后续培训教材的编写、征订和发行工作;
6、负责远程视频培训以及远程教育教室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提出对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处理建议;
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考试员岗位职责:
考试员在考试培训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
1、草拟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试办法、报名简章及相关文件;
2、负责全省考试报名软件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全省年度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及考生的考试档案录入等工作,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3、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以及网上学习卡发售工作;
4、负责落实考场及其全省考务相关工作;
5、负责办理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工作;
6、负责向考生公布成绩及成绩查询结果,发放成绩单和全科合格证;
7、负责办理申请免试人员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工作;
8、负责各种考试档案工作;
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
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工作;办理会员的注册、转所等,会员的业务报备、诚信档案等资料;组织实施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基本职责:
1、制定会员办法、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注册转所办法,非执业会员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和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以及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审核工作;
3、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办法》,负责执业会员、团体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日常工作;
4、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出资人(合伙人)材料,执业会员资质情况等;
5、组织实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及个人会员年度检验工作;
6、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
7、负责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诉举报案件,并进行查处;做好年检、业务检查和投诉举报材料的归档工作;
8、负责《注册会计师法》和专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与专业标准相配套的办法,协调解决执行专业标准中的有关问题;
9、负责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行业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建档和查询工作;
11、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2人、1人)
注册部主任岗位
注册部副主任岗位
注册部副主任岗位
综合岗位
一、注册部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注册部全面工作。协调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行业诚信档案建设等各项工作。
2、负责制定、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自律检查制度;负责制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同业互查制度和通报制度等有关制度;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3、负责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有关规定。
4、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协调与审计、证监局、工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手工作。
6、负责反馈、中注协拟定的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负责规范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技术。
7、负责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8、负责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日常工作。
10、负责答疑电话咨询、上门专访等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册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修订注册会计师会员、非执业会员办法;负责修订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核查注册会计师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资质。
3、负责审核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和证书填制、上报、发放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
4、负责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材料和备案工作。
5、负责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变更材料和备案工作。
6、负责审核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入会、退会、转会的相关材料。
7、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以及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并进行统计并。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注册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员办法;负责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核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资质。
3、负责审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和证书填制、上报、发放;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注册。
4、负责审核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材料和备案工作。
5、负责审核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和备案工作。
6、负责审核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入会、退会、转会的相关材料。
7、负责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并进行统计并。
8、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备工作。
9、负责反馈、中评协拟定的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负责规范本省评估机构专业标准技术。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岗位职责:
1、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录入、证书填制、上报、发放工作。负责行业信息档案资料录入、查询工作。
2、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备资料录入和查询工作。
3、负责督促中注协、中评协交办的具有特种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以及查询工作。
4、负责业务、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各类档案的分类、装订、整理、编号、归档工作。
5、协助注册部主任、副主任,做好业务、诚信档案软件、网络及其设备的与维护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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