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下列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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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2022年10月31日八届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注会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2022年10月31日八届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关于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中华人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关于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中华人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一、关于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关于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中华人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