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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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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两个字,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要求。
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
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流量表。
此外,由于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应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有反映时点的,有反映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引言段举例如下:“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在审计报告中指明层的责任,有利于区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可能。
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举例如下: “一、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公司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如果接受委托,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省略本条第2项中“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的术语。
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以及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核心要求。
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不存在重大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错报。
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的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第二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过程,包括运用职业判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以及实质程序。
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建立在风险导向审计基础上的。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因此,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证。
第三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备了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举例如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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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认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

  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一个相对于层、治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概念,包含有法律关系问题。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是由层、治理层在法律框架要求下负责编制的。
  层、治理层在承担其对财务报表责任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担其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的责任。相反,如果层、治理层不认可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就无所谓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责任,此时,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不存在,言外之意,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接该财务报表审计。
惠跳舞的鱼
比较信息:对应数据,上年度非无保留意见
一、上期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的处理:
1、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段中同时提及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
2、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由于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之间可比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因此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
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本年度尚未解决,但对本年度数据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本年度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的影响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解决,并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或在财务报表中作出适当的披露,则针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无需提及之前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尚未解决,该尚未解决的事项可能与本期数据无关,尽管如此,由于尚未解决的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需要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如适用)】。
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本年度尚未解决,并对本年度数据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并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中同时提及本年度数据和对应数据。

二、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
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获取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审计证据,而以前对该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且对应数据未经适当重述或恰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在审计报告中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果存在错报的上期财务报表尚未更正,且没有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对应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重述或恰当披露。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描述这一情况,并提及详细描述该事项的相关披露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
三、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为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以谨慎的态度利用对应数据作出决策,避免加重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予以说明。

比较信息:比较财务报表
一、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规定,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原因。
认为存在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更正,且前任注册会计师同意对更正后的上期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仅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或不愿对上期财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事项段,指出前任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前的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报告。
二、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对应数据的相关审计报告要求”。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仍有影响。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券机构的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重要子公司未合并,导致合并财务报表重大而广泛的错报,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某项重大会计估计存在高度估计不确定,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披露不充分。披露不充分属于错报,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所述错报汇总后对税前利润的高估超过了列报的税前利润,掩饰了亏损,属于重大且广泛的错报,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与所述赊销交易相应的利润增加额超过了列报的税前利润,导致审计范围受到广泛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并考虑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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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
  (三)合同的遵守情况;
  (四)简要财务报表。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和评价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由此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清晰地表达审计意见。

  第二章 总 体 要 求

  第四条 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承接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业务质、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了解所审计信息的用途及可能的使用者。为了避免审计报告被用于非预定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目的,以及在分发和使用上的限制。
  第六条 除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外,对其他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围段;
  (五)审计意见段;
  (六)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八)报告日期。
  第七条 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所审计的财务信息;
  (二)被审计单位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八条 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依据的审计准则;
  (二)注册会计师已实施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意见段应当清楚地说明对财务信息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十条 如果委托人要求按照指定格式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指定格式报告的实质要求及措辞。必要时,应当修改指定格式报告的措辞,或另附一份报告,以符合本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如果所审计的信息基于某项合同的条款,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层在编制信息时是否已对所依据的合同作出重要解释。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合同作出的重要解释是否已在财务信息中得到清晰的披露,并考虑是否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信息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这些解释的描述。

  第三章 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特殊基础通常包括下列基础:
  (一)计税基础;
  (二)收付实现制基础;
  (三)机构的报告要求。
  第十四条 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明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编制基础作出的说明。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财务报表的标题或附注是否清楚表明,该财务报表并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如果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未能冠以适当的标题,或特殊基础未得到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章 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这种类型的业务可以作为一项的业务予以承接,也可以连同财务报表审计一起承接。
  第十七条 在确定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相互关联,且可能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的角度考虑重要概念。
  第十九条 为避免信息使用者误认为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整套财务报表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委托人不应将整套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第二十条 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编制基础,或提及规定编制基础的协议。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
  第二十一条 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组成部分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章 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合同的遵守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只有当合同遵守情况的总体方面与会计和财务事项相关,且在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范围内时,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该项业务。
  如果该业务的某些方面超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意见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

  第六章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为了满足某些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情况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可能依据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一份简要财务报表。
  只有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才可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简要财务报表应当冠以适当的标题,以指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 简要财务报表并未包含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注册会计师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应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第二十八条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指出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四)提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和意见类型;
  (五)审计意见段;
  (六)强调事项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第二十九条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如果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对简要财务报表的编制表示满意,注册会计师仍应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简要财务报表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应当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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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两个字,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要求。
  二、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三、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流量表。此外,由于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应提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有反映时点的,有反映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四、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在审计报告中指明层的责任,有利于区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可能。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如果接受委托,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省略本条第2项中“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的术语。
  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以及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核心要求。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不存在重大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错报。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的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第二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主要过程,包括运用职业判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以及实质程序。同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建立在风险导向审计基础上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因此,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不提供任何保证。
  第三段内容阐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备了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六、审计报告的说明段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
  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的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七、审计意见段
  (一)审计意见段的内容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就上述内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合法和公允的要求,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三)标准审计报告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财会[2022]1035号)明确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审计报告除了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外,还应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载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即可。在实务中,审计报告通常载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印刷的、标有该所详细通讯地址的信笺上,因此,无需在审计报告中注明详细地址。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主管登记机关管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因此在同一地区内不会出现重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签名顺序
  (一)如果是三个人会签,第一个应是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第二个是部门经理,最后一个是项目负责人。
  (二)两个人签名,一般是小公司,第一个签名的是级别高的,第二个是级别低的。
  九、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着不同的责任,而审计报告的日期是划分时段的关键时点。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层。如果层批准并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在审计报告日期晚于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日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自层声明书日到审计报告日期之间的进一步审计证据,如补充的层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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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的情形包括:A、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的情形;B、与使用者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形;C、对两套以上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D、限制审计报告分发和使用的情形。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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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

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委托人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特殊基础通常包括计税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机构的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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