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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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在财务报表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阅意见提供有限保证。这是因为: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1、选择测试方法的运用:
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3、大多数证据是说服而非结论的:
4、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5、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第四条 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
第五条 只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或保持其他鉴证业务:
(一)鉴证对象由预期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以外的第三方负责;
(二)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的基础上,未发现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的情况;
(三)确信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人员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责任方获取书面声明,以明确责任方对鉴证对象的责任。如果无法获取责任方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承接业务是否适当,法律法规或合同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
(二)如果承接业务,是否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该情况。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的要求,以及拟承接的其他鉴证业务是否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所有特征。
第八条 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超出注册会计师通常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或拒绝接受业务委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对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例如: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被审计单位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三方关系。三方关系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鉴证对象。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与过程、行为等。
区别: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是指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鉴证对象是指鉴证对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
例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形成了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1、鉴证业务通常包括业务、复核业务和商定程序三种形式。
2、具体鉴证业务包括以下事项的鉴证: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某些项目;
2。按其他会计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3。债务协议信守书;内部控制;
4。会计报表附注;
5。期中会计报表;预计会计报表等。
3、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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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怀疑在本质上要求秉持一种质疑的理念。
这种理念促使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相关信息和得出结论时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在这种理念下,注册会计师具有批判和质疑的精神,摒弃“存在即合理”的逻辑思维,寻求事物的真实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应不假思索全盘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和解释,也不应轻易相信过分理想的结果或太多巧合的情况。
职业怀疑要求对引起疑虑的情形保持警觉。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引起对文件记录或对询问答复的可靠产生怀疑的信息;明显不合商业情理的交易或安排;其他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表明需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外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职业怀疑要求审慎评价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包括支持和印证层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层认定相互矛盾的信息。审慎评价审计证据包括质疑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文件记录和对询问的答复以及从层和治理层获得的其他信息的可靠,而非机械完成审计准则要求实施的审计程序。在怀疑信息的可靠或发现舞弊迹象时(例如,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文件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中的某些信息已被篡改),注册会计师需要作出进一步调查,并确定需要修改哪些审计程序或实施哪些追加的审计程序。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成本与信息的可靠之间进行权衡,但是,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等事项本身,不能作为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理由。
职业怀疑要求客观评价层和治理层。
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层和治理层为实现预期利润或结果而承受内部或外部压力,即使以前正直、诚信的层和治理层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往对层和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即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层和治理层是正直、诚实的,也不能降低保持职业怀疑的要求,不允许在获取合理保证的过程中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
职业怀疑是注册会计师综合技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要素。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恰当运用职业判断,提高审计程序设计及执行的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的作用包括:
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设计恰当的风险评估程序,有针对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助于使注册会计师对引起疑虑的情形保持警觉,充分考虑错报发生的可能和重大程度,有效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时,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恰当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降低选取不适当的审计程序的可能;
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形保持警觉,并作出进一步调查。
在评价审计证据时,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还需执行更多的工作;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审慎评价审计证据,纠正仅获取最容易获取的审计证据、忽视存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的偏向。
此外,保持职业怀疑对于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防止审计失败至关重要。舞弊可能是精心策划、蓄意实施并予以隐瞒的,只有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注册会计师才能对舞弊风险因素保持警觉,进而有效地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可能,不会受到以前对层、治理层正直和诚信形成的判断的影响;使注册会计师对获取的信息和审计证据是否表明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始终保持警惕; 使注册会计师在认为文件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已被篡改时,作出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