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印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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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的公民; 2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规格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章颜色为深蓝色。印章上的时间是有效期限。
印章内容:
(1)“中华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扩展资料
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从事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2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注册会计师成绩从12月10日就可以查询,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时期的2022年。当时北洋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2022年,国民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2022年,立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1945和2022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建立后,2022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2年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