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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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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醋jiang

1、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22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C
【难易程度】★★
【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相关股东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抽逃出资的有()。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D
【难易程度】★★
【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东权利中,不属于自益权的是()
A股利分配请求权
B剩余财产分配权
C查阅公司账薄权
D新股认购优先权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C
【难易程度】★★
【解析】选项C属于共益权。其他都属于自益权。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4、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
A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B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C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讼
D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BD
【难易程度】★★
【解析】股东代表诉讼不包括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因此C选项错误。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5、甲与乙协商约定,乙为实际出资人,甲为名义股东,后甲没有与乙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低价转让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甲的该行为造成乙的损失,乙有权向甲要求赔偿
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确认甲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丙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
【难易程度】★★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本题中甲是以低价转让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6、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只能由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B
【难易程度】★★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欠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B是正确选项。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7、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B的利益,那么B()。
A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
B必须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必须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必须通过股东会提起诉讼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
【难易程度】★★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
【难易程度】★★
【解析】(1)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2)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9、甲乙丙丁戍5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5名股东,其中4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
【难易程度】★★
【解析】发起人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因此该决议是无效的,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10、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相关权利人的下列请求中,人民应予以支持的有()。
A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D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
【难易程度】★★
【解析】根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前述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来源】高顿题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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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菜一家
摘要 您好,欢迎使用百度知道app,我是百度旗下答主,接下来将由我为您解答,很荣幸为您服务,打字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请您耐心等待哦﹉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0 a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a审计其2022年财务报表a的妻子担任甲公司的统计员是否损 您好,欢迎使用百度知道app,我是百度旗下答主,接下来将由我为您解答,很荣幸为您服务,打字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请您耐心等待哦﹉ _html 亲亲,进网站,谢谢。 a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a审计其2022年财务报表a的妻子担任甲公司的统计员是否损害说明理由 _html
站在时光深处
【案例1】
2022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22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2022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22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22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于2022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22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22年6月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22年8月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合伙人乙被人民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1答案】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人员;⑦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 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 应当提前30日其他合伙人。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于202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公司2022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2022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包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2022年2月,包某甲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甲公司名义全部给乙公司。包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
(2)A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三项议案:①决定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②决定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③由于董事杨某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换杨某,并补选张某担任A公司的董事,任期为6年。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3)A公司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并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三项议案:①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② 决定回购本公司的股票;③ 通过了董事会拟订的亏损弥补方案。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说明包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 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包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2)①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② 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③ “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④ 撤换、补选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在本题中,对于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杨某,董事会可以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此外,董事的任期为3年。⑤ 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案例3】
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于2022年8月登记设立,2022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5亿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为8000万股。A公司拟于2022年9月申请配股,有关资料如下: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 2022年 2022年
总资产 90000 85000 80000 70000
负债 60000 58000 55000 50000
净资产 30000 27000 25000 20220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 500 1800 1750 15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400 1500 2022 1200

(2)本次配售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甲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票。
(3)经查明:2022年A公司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2022年4月A公司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外,A公司因一项标的额为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22年4月1日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配股申请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有关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障碍?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首先,A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本题中,A公司已经历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其次,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202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6%(1500/27000)、202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0%(1750/25000)、202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0%(1200/20220),经计算,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
(2)A公司本次配股规模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30%的比例限制。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虽然超过了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5亿元的30%,但由于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甲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票,因此6000万股的配股发行规模符合规定。
(3)首先,A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将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障碍。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担保的行为,其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予核准。其次,A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不会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障碍。
【案例4】
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22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22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22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2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202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5)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教材P413)。
(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教材P415-416)。
(3)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2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教材P409)。
(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教材P409)。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教材P410)。
曹婕倩风恬
总的来说,股民甲不能向直接起诉D注册会计师,而是应该向起诉D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再说了,审计报告也不可能只有一名注册会计师签字,要有两名以上符合资格的会计师签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才行的。

就你所提出的三个问题:
1 为了支持诉讼请求,股民甲应当向提出哪些理由?
一是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明知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是假,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是确实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事实;否则的话,只能向起诉丁公司。

2 指出D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D注册会计师提出了什么免责理由?你没有说清楚。D注册会计师以其与股民甲未构成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这也算是正确的,但这只是主体关系,股民确实不能直接起诉D注册会计师个人。

3 在哪些情形下,D注册会计师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在银行和企业串通造假,故意隐瞒D注册会计师,而且注册会计师在按审计程序完成自己的审计工作之后,确实没有发现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不是民事责任,就是有民事责任,也应该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情况,再追究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如果该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但有证据证明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指使或强令其这样做的,到最后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美林小姐
不影响会计事务所的。按正常借款程序和条件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影响会计事务所 。
影响A注册会计师的,但不影响会计事务所的。“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懂事、经理、其他关键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会影响该注册会计师的。A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美中银行董事,则必然影响其,但只要A注册会计师不参与对该银行的审计工作,则不影响。
影响C注册会计师的。C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以来一直协助美中银行编制会计报表属于“为鉴证客户编制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则必然影响其。
不影响D注册会计师的。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自2022年度起一直担任美中银行的统计员。虽属于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但其统计员的身份不属于关键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所以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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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22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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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股民甲应提出如下诉讼理由:①股民甲遭受了损失;②A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③A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是不实报告;④股民甲遭受了损失是因为使用了A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免责理由不正确。按《司法解释》,甲股民在审计报告公布后购买了丙公司的股票,并且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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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22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

一坨Lemon

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

摘要(2022年)甲公司是A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审计甲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表时,与函证相关的事项如下:(1)在发出询证函前,A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取部分被询证者通过查询公开网站等方式验证了甲公司层提供的被询证者名称和地址的准确,结果满意。(2)甲公司2022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

sh玫瑰人生

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

1、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22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

长平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