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注册会计师答案犯法吗
最新回答
1、犯罪记录无法消除,会陪伴个人终身。犯罪记录又叫做案底,一般指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案底会永远保存在局,不能消除。如果是不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后留下了案底,那么相关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不可以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司法机关为满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可以依法进行记录提供。但是依法已查询的单位,要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进行保密;
2、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机关、、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做一个良好,又无犯罪的好公民,确保自己的信用有保障,对于以后做什么事会比较方便一些;
3、现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系列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司法,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书记员、人民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人员、企业破产人,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不会注销,我国没有规定案底(前科)撤销制度,相反在刑法中规定了前科如实报告制度。但是劳动教养已经被废止了,现在应该是拘留或者判刑,成年人肯定有案底,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案底会被封存。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可见,犯罪记录不仅不可撤销而且在需要的时候还要主动如实报告曾受过的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案底”对个人的影响:
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系列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书记员、人民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人员、企业破产人;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参考资料:海南法制时报-案底”对个人有什么影响?案底能消除吗?
参考资料:垫江县会-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文安县局-中华人刑法
不可以,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管罪行轻重、主观恶大小、是否彻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记录,而且终身不能消除。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属于口语。一般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行政案件中,属于违法记录。在刑事案件中,属于犯罪记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刑事案件的档案会长期保存,治安案件的档案属于短期保存。
虽然从理论上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之后,即应恢复完整的公民权利(剥夺政治权利除外),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但实际上,服刑人离开之后,他们在就业、入伍、出国、生活上仍受诸多限制。
有案底的影响
法律、法规或职业规定,发现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系列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书记员、人民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人员、企业破产人;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扩展资料
《中华人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中华人刑法
参考资料:垫江县会-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海南法制时报-案底”对个人有什么影响?案底能消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