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不实施审计程序
真水岂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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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涛~家居建材 1小时前发布 赞 622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是指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包括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通过实施实质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不同的审计程序应对特定认定错报风险的效力不同。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对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的要求越高,从而可能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综合运用。
第十五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特征以及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获取审计证据。
第三节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第十七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
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或采用不的方式,或在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初期识别重大事项,并在层的协助下及时解决这些事项;或针对这些事项制定有效的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 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控制环境;
(二)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三)错报风险的质;
(四)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二十一条 某些审计程序只能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实施,包括将财务报表与会计记录相核对,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作的会计调整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发生了重大交易,或重大交易在期末尚未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交易的发生或截止等认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在期末或期末以后检查此类交易。
第四节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确定的重要水平;
(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
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包括从主要电子文档中选取交易样本,或按照某一特征对交易进行分类,或对总体而非样本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结论。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样本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对总体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不同,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一)从总体中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二)选择的抽样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不适当;
(三)未对发现的例外事项进行恰当的追查。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综合运用不同审计程序时,不仅应当考虑各类审计程序的质,还应当考虑测试的范围是否适当。
你好,朋友们 3小时前发布 赞 904
堇安年zqy 8小时前发布 赞 935
第九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是指审计程序的目的(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和类型(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或分析程序)。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评估的风险选择审计程序。
评估的风险越高,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的要求越高。
第十一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理由,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的具体特征,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控制。
第十二条 如果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获取审计证据。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四条 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控制环境;
(二)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三)错报风险的质与重大;
(四)与审计证据相关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
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或采用不的方式,或在当局不可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如果在期末前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时间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
三、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某项审计程序的数量,如抽取的样本量或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重要;
(二)评估的风险;
(三)计划取得的保证程度。
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范围才是有效的。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对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从主要电子文档中选取交易样本,或就某一特对交易进行分类,或对总体而非样本进行测试。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结论。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依据样本得出的结论与对总体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一)从总体中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二)选择的抽样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不适当;
(三)未对发现的例外进行恰当地追查
苦瓜老太婆 11小时前发布 赞 267
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1)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2)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3)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第一,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
注意:
就存货而言,本期对存货的期末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几乎无法提供有关期初持有存货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可能提供有关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①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②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③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第二,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大实现家 12小时前发布 赞 994
修改审计程序是指的原来的审计程序不合适,比如对完整认定,从账簿记录追查至原始凭证,这是不恰当的,要修改为由原始凭证追查至账簿记录。
替代审计程序:指的是实施一般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审计证据时的审计程序,比如是无法函证,此时实施替代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