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关注
尛尛尛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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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长庆 2小时前发布 赞 392
屈小兔. 2小时前发布 赞 424
1、实质分析程序;
2、生产与存货交易和相关余额的细节测试。
二、存货的实质程序:
1、存货审计概述;
2、存货监盘。
三、存货监盘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存货监盘有两层含义:
①注册会计师应亲临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
②注册会计师根据需要进行适当抽查已盘点存货。
2、目标: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不能仅仅依靠监盘来确认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认定,一般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四、存货监盘计划:
1、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
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存货监盘的程序主要包括控制测试与实质程序两种方式:
①在大多数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会发现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更加有效;
②如果只有少数项目构成了存货的主要部分,注册会计师以实质程序为主的审计方式获取与存在认定相关的证据更为有效。
2、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存货的内容、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②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
④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⑤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质特殊的存货;
⑥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⑦复核或与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3、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
①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存货监盘的目标是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②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③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④检查存货的范围。
华丽的转身159 10小时前发布 赞 668
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具体的说来,存货监盘涉及:
(1)检查存货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评价存货状况,并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
(2)观察层指令的遵守情况,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的实施情况;
(3)获取有关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的审计证据。
这些程序是用作控制测试还是实质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实施的特定程序。
尽管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取代被审计单位层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责任。
存货监盘针对的是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全部存货,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存货监盘作为存货审计的一项核心审计程序,通常可同时实现上述多项审计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沙土花生 12小时前发布 赞 819
注册会计师在未能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上年存货盘点时,应实施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等方式来进行审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二)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三)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四)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二)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我爱鸡爪啊 12小时前发布 赞 428
对存货的完整认定及计价和分摊认定,也能提供部分审计证据。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但存货监盘本身并不足以供注册会计师确定存货的所有权,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其他实质程序以应对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
因存货品种和数量均较少,注册会计师仅将监盘程序用作实质程序。(此举恰当)
对已入库未收到发票而暂估的存货金额占存货总额的30%,注册会计师对存货实施了监盘,测试了采购和交易的截止,还应检查暂估存货的单价。
无论是否信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监盘中均应观察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盘点存货是被审计单位层的责任。审计项目组代层执行盘点工作,将会影响其。
审计项目组按存货项目定义抽样单元,故当A产品被选为样本项目时,应当对所有A产品执行抽盘。
已确认为但尚未出库的存货不应包括在盘点范围内的存货。
原材料已入库但尚未收到采购发票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收到采购发票但还未实际收到入库的,需进一步检查相关存货发货情况和采购合同而定。如果合同约定供应商发货即转移相关原材料风险和报酬,并且在年底最后一天供应商已经发货,则应确认存货。
同理:应在满足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条件时,确认收入。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的退回属于调整事项。
对存放在不同仓库中的同一类型的存货应安排同一天盘点和监盘。
存货跌价准备审计表的注意事项:
1、存货结存成本金额应考虑对存货成本的审计调整的影响。
2、持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应基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而确定,应当参考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确定。
3、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需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直接以12月31日售价为基础确定。
抽盘记录与盘点表不相符、明细账与实物监盘不一致,应当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很可能说明被审计单位盘点不真实)
1、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差异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2、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报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
3、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注册会计师为了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不应事先将对存货的抽盘计划、抽盘范围告知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2022/1/2实际盘点数倒推存货2022/12/31的期末余额,但是不能倒推出2022/1/1的期初存货余额。或者说,即使从计算上可以倒推出2022/1/1的期初存货,但是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很差,不具有说服力。
首次接受接受委托时,对存货期初余额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
2、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
3、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由负责盘点存货的人员将一套标签粘贴在已盘点的存货上,另一套由其返还给存货盘点人员,由人员将盘点标签连同存货盘点表交存财务部门。
在盘点结束后,应由被审计单位组成调查小组,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进行分析和处理(复核确认),并将存货实物数量和仓库记录调节相符。
对库存的监盘最好实施突击检查,时间最好选择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
对存放于总部和营业部多部门的库存,应同时进行盘点。若不能同时监盘,应对后监盘的库存实施封存。
对库存的监盘包括各部门经管的。
针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应参加库存监盘的人员是:出纳员和会计主管。盘点工作应由出纳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盘。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预防舞弊的重要控制活动。收支职责与应收账款记账的职责属于不相容职责,实施分离控制能有效避免员工挪用。
“库存监盘表”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签字人员除了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有被审计单位的出纳员和主管会计。
盘点时发现有未提现支票,注册会计师应将未提现支票在“库存监盘表”中注明,必要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