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会计师
桃子爻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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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德卢衣 2小时前发布 赞 810
lingling8826 4小时前发布 赞 584
一般企业需要审计的情况:
(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1、国有企业。按照财经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起,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除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规定的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企业是:军工企业、兵团企业、企业、国家政策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家物资、粮食、副食品、厂综储备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以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
3、股份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证券交易与条例》及证券批露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合并、分立及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
4、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是指以上三种企业以外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已经开始按规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了。
wangyan0223 7小时前发布 赞 940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时间:2022-07-16
注册资本:50万
工商注册号:33030202224545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温州市吴丰路18号二楼201-1室
fj陈老诗 9小时前发布 赞 318
汉口小霸王 9小时前发布 赞 859
、国家关于进一步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
(财会[2022]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保证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资的审验程序及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除实施《审计实务第1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规定的审验程序外,还应当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法验证:
(一)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以确定外币是否汇入经国家各分支局、外汇部(以下简称“”)核准的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开户银行函证。
(二)有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企业提供的“国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以确定其行为是否与核准的相一致:
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
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
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核准的。
(三)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实物是否来源于境外。
(四)外方以本条(一)至(三)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合规。
上述款项中涉及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但在境内原币划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检查原币划转是否经核准。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收到询证函之后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函。
如果注册会计师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询证,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在当日予以回复。
三、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附送文件内容的真实、合规进行审核。
如果对所附送文件的真实、合规确认无误,应当按照本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外资外汇登记,将进口货物报关单在网上注销,并在回函中填写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如果发现有虚假、违规等情况,将不予登记,并在回函中说明。
应当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资本项目业务专用章,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函。
四、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
如果在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
如果收到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后因情况变化不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变动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应当及时注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五、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或接受外汇检查时,应当按规定提交验资报告、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复印件。
六、应当建立外资外汇登记台账,并根据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如实记录企业名称、出资期次、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外方出资方式、金额与日期等,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复印件及附送文件留底备查。
七、应当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企业上一年度外资外汇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八、各级门和应当依各自职权,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验资工作和企业外汇登记工作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执业准则和有关规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企业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如果外汇指定银行、不按本的要求回复询证函,注册会计师可以向国家或其分支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十、本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