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累计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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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将长投放入其他应收款,账面未反映长投项目,有重大影响且具广泛。
注册会计师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时,需要确定一个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低于该临界值的错报视为明显微小的错报,可以不累积。
明显微小错报无论单独或者汇总起来,无论从规模、质或其发生环境来看都是明显微不足道的。对审计意见没有影响。
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实际上就是确定了一个界限值,如果低于这个临界值,则说明属于明显微小的错报,在这种情况册会计师一般不予考虑,但如果超过了这个临界值,则就要进行考虑了。
扩展资料:
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根据导致错报的事项来查看原因,导致错报的事项可以从收集或处理用以编制财务报表的数据时出现错误、由于疏忽或明显误解有关事实导致作出不正确的会计估计、遗漏某项金额或披露、注册会计师认为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对会计政策作出不恰当的选择和运用这四个方面着手。
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明显微小错报不需要累积。注册会计师认为明显微小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这类错报不需要累积。明显微小错报可能是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水平5%,一般不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的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评价
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提现2个方面:错报的定义、累积识别出的错报
下面详细介绍:
方法/步骤
(一)错报的定义
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的差异;或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为使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实现公允反映,需要对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作出的必要调整。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错报可能由下列事项导致:
收集或处理用以编制财务报表的数据时出现错误;
遗漏某项金额或披露;
由于疏忽或明显误解有关事实导致作出不正确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认为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对会计政策作出不恰当的选择和运用。
(二)累积识别出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可能将低于某一金额的错报界定为明显微小的错报,对这类错报不需要累积,因为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明显微小”不等同于“不重大”。明显微小错报的金额的数量级,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确定的重要的数量级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明显微小错报的数量级更小)。这些明显微小的错报,无论单独或者汇总起来,无论从规模、质或其发生的环境来看都是明显微不足道的。如果不确定一个或多个错报是否明显微小,就不能认为这些错报是明显微小的
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的影响以及与层和治理层沟通错报事项,将错报区分为事实错报、判断错报和推断错报可能是有用的。
事实错报。事实错报是毋庸置疑的错报。这类错报产生于被审计单位收集和处理数据的错误,对事实的忽略或误解,或故意舞弊行为。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测试中发现最近购入存货的实际价值为15 000元,但账面记录的金额却为10 000元。因此,存货和应付账款分别被低估了5 000元,这里被低估的5 000元就是已识别的对事实的具体错报。
判断错报。由于注册会计师认为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不恰当地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而导致的差异。这类错报产生于两种情况:一是层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估计值的判断差异,例如,由于包含在财务报表中的层做出的估计值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一个合理范围,导致出现判断差异;二是层和注册会计师对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判断差异,由于注册会计师认为层选用会计政策造成错报,层却认为选用会计政策适当,导致出现判断差异。
推断错报。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存在的错报作出的最佳估计数,涉及根据在审计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来推断总体的错报。推断错报通常包括:
(1)通过测试样本估计出的总体的错报减去在测试中发现的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例如,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 000万元,注册会计师抽查10%样本发额有100万元的高估,髙估部分为账面金额的20%,据此注册会计师推断总体的错报金额为400万元(即2 000×20%),那么上述100万元就是已识别的具体错报,其余300万元即推断误差。
(2)通过实质分析程序推断出的会计错报。例如,注册会计师根据客户的预算资料及行业趋势等要素,对客户年度费用做出估计,并与客户账面金额比较,发现两者间有50%的差异;考虑到估计的精确有限,注册会计师根据经验认为10%的差异通常是可接受的,而剩余40%的差异需要有合理解释并取得佐证证据;假定注册会计师对其中10%的差异无法得到例题解释或不能取得佐证,则该部分差异金额即为推断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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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记账、反结账到年初。如果不记账不结账 期初余额是可以调整的。
如果是年初(1月1日)建账并录入期初时,只要录入上年度的期末数,而如果是年中建账在录入期初的时候,只要录入借、贷方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而期初余额则是自动计算出来的,不需要录入。
如果是2022年5月份建账,要录入1-4月份借方累计发生数和贷方累计发生数及4月30日的期末余额;比如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累计发生数-贷方累计发生数。
期初余额表来说,只要录入明细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即可,而期初余额则是自动推算出来的。
扩展资料:
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层;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并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初余额
如果帐套启用时间不是本年的第一个月,假设是在5月,那么今年1-4月借方累积发生额录入累计借方这一项;
同样,1-4月贷方累积发生额录入累计贷方,期初余额则是4月末的余额。如果帐套启用时间为今年1月,那累计借方与累计贷方数据都为0,只需要录入期初余额项就行。
期初余额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期初余额应以客观存在的经济业务为根据,是被审计单位按照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以前会计期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处理后的结果。
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广义地讲,注册会计师无论是首次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还是执行连续审计业务,都会涉及期初余额审计。
但在连续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在当期审计中通常只需关注被审计单位经审计的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是否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调整或重新表述,很少需要再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
如果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期初余额存在重大错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层;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并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