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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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
为了履行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陕西省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办法》(91号令)和22号、24号部长令及省协会《章程》,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对全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进行。
省协会秘书处是省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转所,协助办理机构设立有关事宜;、会员的执业情况;
(二)审批和本会会员;
(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规则并、检查实施情况;
(四)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非执业会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协助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考试;
(六)依法、境外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省内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指导各市行业机构的工作;
(九)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十)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副的主要职责
根据省协会《章程》和实际工作要求,、副的职责如下:
省协会秘书处实行负责制,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或委托副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和会议。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须经办公会议或会议讨论决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或委托副分工负责处理。
秘书处发布的、、决定,报送省财政厅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或授权副签署。
副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做好分管工作,对负责。
在工作中,秘书处领导要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要向报告。
出差期间,秘书处工作由委托的副主持,副出国或出差期间,其主管工作由委托其他秘书处领导代管。
三、会议制度
省协会秘书处实行会议、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副组成,会议由或委托副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工作形势,互通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
2、研究秘书处当前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秘书处内的重要事项;
3、奖惩和临时人员聘用事宜;
4、研究决定秘书处职工生活福利;
5、讨论决定各有关部门、各市机构请示我会的重要事项及省协会对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汇报;
6、准备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7、主管要求讨论的其它问题;
8、认为需要由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办公会议由、副、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由或委托副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省、、中注协、中评协、财政厅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领导讲话;
2、讨论须报省财政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3、讨论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协会拟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规章制度;
4、讨论向省财政厅、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6、讨论召开全省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报告、讲话和其他事项;
7、讨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有关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报告和重要调查报告;
8、研究各部室的业务工作;
9、决定要提交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或委托召议的副确定,会议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印发书面文件,每次会议、办公会议办公室均应作会议记录。
(四)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召开全省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批准的会议计划执行。
凡已有原则规定或属于一般问题,主管应自行负责处理。
四、文件审批制度
报协会秘书处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秘书处各部门承办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经部室主任同意,主管审核,办公室核稿后报审批。
(二)属于重大问题,由提交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委托,由副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副处理后应当及时报告。属于各部室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各部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部室之间在文件办理中遇到有分岐的问题,应由分管的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由确定承办和牵头部室,有关部室不得推诿扯皮。省协会收到的重要电文,由办公室按照省协会秘书处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呈报阅批。凡以省协会名义印发电文,在签发前各拟文部室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三)以省协会或省协会秘书处名义印发的文电,由或授权的副签发。
凡文电内容涉及秘书处内有关部室业务的,应先送有关部室会签,未经有关部室会签的,不予签发。
(四)省协会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应执行秘书处公文处理程序。
(五)省协会秘书处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保管,经签字后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授权副代行签发权)。
本规则自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推进行业自律体制的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是行业自律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以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为目的,旨在及时发现和“诊断”事务所在内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互动式的沟通、交流和探讨,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与注册会计师共同分析、化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事务所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有机会修正,对于保障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遏制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协会与服务双重功能的体现,是同行之间加强联系、沟通、增进了解和互相学习的机会。
二、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依据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会协[2022]27号)要求,依法对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开展行业自律的检查工作。
三、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以及检查工作底稿格式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执行。
本年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范围是相关事务所2022年上半年度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要时可追索到以前年度的相关业务档案。
四、执业质量检查的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组采取到事务所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省注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本年度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拟定具体检查方案,提交秘书处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协部具体负责组织。
(三)执业质量检查共分4小组。
根据省注协2022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整体部署,我省2022年度安排对30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的检查及复查,其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事务所2家,为工商登记和年检提供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事务所4家,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15家,对上年度被检查的事务所进行复查5家,其他情况4家。
近三年内已接受省注协业务检查、业务辅导,并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事务所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的检查和复查。
六、检查时间的安排
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在2022年6月至10月份。
七、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
检查小组人员听取被检查事务所负责人情况汇报;
查阅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查业务档案等
组织部分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人员座谈,并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报告,经秘书处审议后,与事务所就检查结果交换意见。
各检查小组的交换意见纪要及事务所的反馈意见均由省注协部保存归档。
向秘书处提交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八、业务质量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检查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抽查业务档案数,针对其从事的业务涉及业绩预警、停牌和频繁更换事务所等上市公司的业务报告;
中小规模事务所抽查的业务档案数,当年出具报告数的5-10%,同时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有一份报告;
(二)各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本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册;
内部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九、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处理包括:
省注协秘书处根据各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及事务所提交的整改方案等资料,对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普遍问题,由省注协秘书处其在规定时间规范整改;
对尚不构成行业自律惩戒,由省注协部在日常的自律当中跟踪其整改情况,并在下一年度继续对其进行复查或检查;
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者相对问题较大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移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
对存在问题较多,且质严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移交厅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注协部应当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完善下一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对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做得好事务所及其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交流,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十、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检查人员应本着互相学习的心态对待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所有的言行应充分考虑和满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应当保守被检查的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抽查的业务项目所涉及的被检查的事务所的客户的商业秘密。
检查人员应当保持自身合理的。个人的检查意见与建议应当主动与本组其他成员特别是组长沟通。交换意见时应当以检查组为单位而不可以个人名义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任何人私下谈论。
在针对被检查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内部方面的缺陷及业务质量问题、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提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时,应认真分析被检查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体现善意帮助的意愿和本检查组的水平与能力。
执业质量检查小组所在检查不同的事务所时,应当保持一致的原则。检查方式方法和判断标准的一致,以确保执业质量检查的公平。
在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档案时,执业质量检查小组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之间,有可能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某一审计事项所采用的重要原则与专业判断的不同的理解,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沟通和加强研究是解决认识上的差异的最好方式。
审计沟通通常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其中,口头方式最常用,如注册会计师向当局询问有关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或与当局就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等。但对于某些重要事项,注册会计师常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沟通,这种书面沟通文件常被称为“备忘函”、“提示函”或“沟通函”。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2年底公布的《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对审计风险定义为: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这里对审计风险的阐述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允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即已经证实的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或以被审计单位或范围中显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着重要错误而未被注册会计师察觉的可能;二是注册会计师认为的错误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是公允的。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可见,中国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由于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审计所面临的任务日趋艰巨;审计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则。这些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注意风险存在的可能,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