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
蘑菇Mi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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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Yan~ 1小时前发布 赞 616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宜。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的,应当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转所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自地方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地方注协可以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
在分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其转出或者转入,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可由分所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分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授权文件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八条 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时,应当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出地注协办理转出手续;并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合并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第九条 地方注协应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未按规定填写《转所申请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地方注协可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转所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于《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相关内容的,地方注协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在《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可以简化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地方注协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注协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地方注协同意的,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的,应当自迁入地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迁出、迁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注协申请,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迁入地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迁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注协;
(三)地方注协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转出地注协,注册会计师关系转为该协会代管:
(一)拟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
(二)已办理完转出手续,尚无其他事务所同意转入的。
(三)地方注协认为可以代管的其他情形。
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地方注协应当按相关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转所申请表》内容的真实负责。
地方注协认为必要时,可对《转所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地方注协应予通报批评;符合撤销、注销注册的,应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提出转所申请至转出地注协办理期间,尚未离开转出所的,经转出所同意可以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注协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应当同时在会计行业网()中完成转所作。地方注协在批准注册会计师转所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行业信息()中录入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
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具有第六条第三款情形的,地方注协应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由,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转所申请表》及其他附件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会协字[1995]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答复》(会协字[1998]36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股东(合伙人)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转为非执业会员等有关事宜的批复》(会协[2022]68号)同时废止。
麻辣宝宝彩 8小时前发布 赞 631
伯妮新娘 9小时前发布 赞 282
【法规标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
【类别】会计/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会协[2022]105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其他机构/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唯一标志】1118
【全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
(会协[2022]105号)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各地方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转所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2: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说明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宜。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的,应当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转所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自地方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地方注协可以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
在分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其转出或者转入,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可由分所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分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授权文件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八条 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时,应当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出地注协办理转出手续;并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合并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第九条 地方注协应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未按规定填写《转所申请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地方注协可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转所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于《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相关内容的,地方注协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在《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可以简化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地方注协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注协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地方注协同意的,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的,应当自迁入地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迁出、迁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注协申请,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迁入地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迁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注协;
(三)地方注协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转出地注协,注册会计师关系转为该协会代管:
(一)拟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
(二)已办理完转出手续,尚无其他事务所同意转入的。
(三)地方注协认为可以代管的其他情形。
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地方注协应当按相关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转所申请表》内容的真实负责。
地方注协认为必要时,可对《转所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地方注协应予通报批评;符合撤销、注销注册的,应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提出转所申请至转出地注协办理期间,尚未离开转出所的,经转出所同意可以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注协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应当同时在会计行业网()中完成转所作。地方注协在批准注册会计师转所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行业信息()中录入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
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具有第六条第三款情形的,地方注协应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由,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转所申请表》及其他附件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会协字〔1995〕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答复》(会协字〔1998〕36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股东(合伙人)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 转为非执业会员等有关事宜的批复》(会协[2022]68号)同时废止。
我究竟怎么了555 10小时前发布 赞 966
会计协会有很多。现有的答案只提及了注册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关的协会。
我再来补充两个协会。
一个是CIMA皇家特许会计师公会,成立于2022年,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会计师专业组织,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23万身居要职的会员和学员。
另外,再推荐一个新的协会——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协会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fessional Accountants(AICPA|CIMA),这个协会是由CIMA和AICPA于2022年联手创建的。这是一个能够代表完整会计职业广度的全新会计师协会,旨在普及注册专业会计师的公信力,促进其个人职业发展和职业成功,拓展企业商务机遇, 推动全球经济发展。
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协会代表全球公共会计和会计领域65万名会员和学员,倡导和捍卫当下及未来的公共利益和商业可持续。目前新协会拥有CPA和CA2个主要头衔,17种专业证书和认证,65万名会员及学员,覆盖179个国家,且有15万加企业选择雇用新协会会员。
jessica0930 12小时前发布 赞 989
2022年来,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得到多国和法律承认,拥有国际会计审计资质、认证资格、执业权利、职能以及地位,有效发挥了国际会计专业组织的作用;2022年来,AIA在全球担当着国际会计的驱动者、国际会计的组织者、国际会计的引领者,发展至今在国际会计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2022年来,AIA聚焦国际会计职业发展,在国际会计实践能力和履职能力提升方面成效显著,为全球80多个国家输送了具有国际视野和掌握国际财会规则的财务高管;2022年来,AIA致力于培养掌握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会计人才,目前AIA全球会员达5万人,其中中国AIA会员达5万余人;2022年来,AIA形成了立足英国、服务欧盟与WTO国,有力推动了国际会计发展,实现了全球国际会计资源大整合并走向全世界的国际会计发展格局。
国际会计师AAIA为什么被财务人员追捧
2022年5月19日上午, AIA国际会计师公会执行菲利普·特恩博先生(M Philip Turnbull)、AIA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既AIA马来西亚分会会长李伟东先生(Kenneth Lee Wai Tong)一行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董新钢副对菲利普先生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并在随后的会谈中向菲利普介绍了当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菲利普先生对董副拨冗会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国际会计师公会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及“CPA-AIA认证转换课程”。双方就教育培训等方面未来合作的可能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自2022年开始与AIA开展联合认证。2022年1月,双方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总协认可AIA在中国大陆开展的三个级别16门课程的所有考试,并对每个级别通过考试的考生,颁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用印的中文证书。2022年11月20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刘红薇会长在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会见了到访的国际会计师公会(AIA)会长莱斯﹒布莱德利先生及首席执行官菲利普﹒特纳布先生。双方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与国际会计师公会(以下称AIA)共同推出“AIA-中总协精英项目”会谈并达成一致。中总协高兴国副会长兼、孙莉莉副及国际会计师联合认证办公室李贺主任陪同参加会见。
2022年8月2日,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蒋洪峰副会长会见了AIA首席执行官Philip Turnbull先生一行,蒋建平及李泳茹主任参加了会见。蒋副会长对Turnbull先生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并向他们转达了来自陈雄溢会长的诚挚问候。蒋副会长在会见中表示,我会成立于2022年,与广州地区的会计行业在短短十数年间共同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现时共有3500名执业会员,230个以事务所为单位的团体会员,但是本地事务所的业务仍然相对单一和局限,未来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希望日后能加强与AIA及其他国际会计组织及跨国事务所的交流,开阔我会会员的国际视野并拓展国际业务。
2022年8月3日,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国际会计师公会AIA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双方为培养国际化财会人才将共同开展CPA-AIA转换AAIA执业资格考试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湖南省注协会议室举行,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王顺虎先生、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部主任陈克云先生与国际会计师公会AIA执行Philip Turnbull先生、国际会计师公会AIA会员招募及联系官Shan Gorman女士、AIA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Kenneth Lee先生、AIA北京办事处首席行政代表Wilson Shou先生及AIA北京办事处首席运营总监杨明先生及湖南省部分财经媒体出席了签约仪式。
2022年10月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转换申报国际会计师资格项目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甘肃省财政厅财会培训中心举行。AIA Beijing Desk首席行政官Mr Wilson Shou、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罗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副所长李宗义、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南星恒、AIA Beijing Desk首席运营总监杨明及来自甘肃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60多位代表参加了项目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彭维德主持。
2022年1月8日,国际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AIA”)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AIA直属会员资格认证、相互分享国际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独家合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秦荣生院长与AIA首席执行官Philip Turnull先生在协议上签字。参加签约仪式的还有AIA国际会计师公会法规部主任David Potts先生、AIA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Kenneth Lee先生、AIA北京办事处首席行政代表Wilson Shou先生、AIA北京办事处首席运营总监杨明先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杨志强教授、教务部张静副主任、研究生部薛敏副主任、远程教育中心重杨副主任、会计研究所所长贺颍奇副教授、会计系张黎群教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授。
2022年11月11日,由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AIA主办、AIA北京代表处与国际会计师联合认证办公室承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联合认证的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AAIA毕业典礼暨颁证仪式在北京举行。本届国际会计师AAIA毕业典礼以“2022年荣耀,璀璨永恒”为主题,以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点亮AAIA毕业学员最完美的大日子。国际会计师公会会长LES BRADLEY先生、AIA首席执行官Philip Turnbull先生、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商务总监David Potts先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刘萍女士、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孙莉莉女士、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认证部主任叶婷婷女士、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分会副会长兼国际会计师联合认证办公室主任李贺先生、AIA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Wilson Shou先生、AIA北京代表处首席运营总监杨明先生、厄瓜多尔国驻华参赞Leonard Chang先生、国内主流媒体代表及200多位中国AAIA毕业学员欢聚一堂共享AIA毕业这道国际会计大餐。
2022年3月26日国际会计师公会(AIA)菲利普先生在AIA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寿宏宙先生、AIA联合认证项目中心副主任王巍先生、AIA北京代表处首席运营代表杨明先生的陪同下到访河南郑州,并与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崔延铮先生、副鲍国俊先生进行了亲切会谈,会谈的气氛非常融洽,双方就国际会计师公会AIA-CPA项目在河南省的推广和发展达成了一致共识,就下一步的深入合作表达了明确意愿,也将积极筹划AIA-CPA项目在河南的落地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