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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法规汇编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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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派小小甜心
小公司会计一本般不怎么用得上成本会计,只要会些基本的常识就行。但是到生产型企业,对成本的要求比较高。学习会计应先学好基础会计,基础会计涵盖的有财务会计和编制报表的基础知识,在小公司这些东西够用的,不过工作中的报表都是自动生成,好像也不是很重要了,倒是有些东西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比如涉税业务,外汇业务等。学习会计先学会计基础,然后是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经济发,税法然后是高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等
海螺拍客
变不变这个说不好的
2022年版中级经济法 39元
2022年版中级会计实务 44元
2022年版中级财务 36元
2022年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5元
202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2022年版)41元
我说的是正版定价
念念1218

审核报销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分录,登录账本,会计科目汇总表。

登录总账,核对账目,编制试算平衡表,然后编制会计报表。

延展: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合理使用资源,做好财务分析和考核。

按照会计制度,填制转帐凭证,做好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工作。

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定期对帐包括核对实有数、经常分析。

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同时做好工资核算工作。

严格票据,保管空白收据和部分印章印鉴中私章一枚。

收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等。

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负责会计稽核。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

成立财政支付中心后,在网上按时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中心。

及时核对中心下达的可用用款额度,同时关注额度的使用情况。

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中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发送给中心。

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

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的工作流程:

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

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

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

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我的宝贝叫小啦
会计的资格证,初级会计证,中级会计证,高级会计证是会计水平递增关系,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因此难易程度基本属于递增关系。

先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这个证,后面证书均不可以考。
因此,先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了解会计证的相关政策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被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考试科目: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三、考试政策变化:
第一,2022年7月1日出台新政策,取消免试并规定一次考三门且三门必须通过同时通过,才可以拿证。
第二,考试题库问题:2022年要求全国各地用国家统一的题库,不存在地方题库,全国题库是绝密文件,除了考试机构,谁都没有,因此,市面上号称是全国题库,那只是号称而已,不要太信以为真。
第三,教材问题:各地教材都有差异,全国题库不可能依据某地方教材编写的,一定按统一的考试大纲编的,因此,不要拘泥某一种教材。各地方教材都是按考试大纲编写的,一定有所差异变化,这些差异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新教材相对于老教材要有所小的变化,各地教材为什么要有所差异,其主要是都是利益驱使,如果不变,凭什么让自己地区的考生掏腰包呢。
第四,考试大纲,10月1日启用全国统一的大纲, ,电算化用开发的统一的考试软件。
第二个问题,复习迎考如果自学能力强,完全可以自学考试,如果能力不强,建议网上学习方式。
1、选择的理由
建议网上学习方式,因为现在面授班很多,良莠不齐。运气好,没有白花费用,如果不好,就是打水漂了,另外现场上课,必须费车马劳顿之苦,听不懂就过去了,一步跟不上,步步跟不上,教师上完课就走人,想问问题几乎不太可能。而网上培训则不同。
2、学习方式
网上学习有两种个情况,可以自己选择:
第一种,网上自学型
具体方法:网上获取通俗易懂的会计从业资格课件,自己看,自己复习,遇到问题自己研究,此方法适用于有一定会计基础且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同学。
第二种,全程答疑,全程辅导型
具体方法:网上获取通俗易懂的会计从业资格课件,与提供课件的老师商讨学习计划,一旦商讨确定下来,严格执行,最好每天汇报学习进度,汇报方法:计划应该到哪,实际到哪,完不成进度,要严厉批评。学习过程中,要求章节练习结果要截图汇报,并把做题过程中遇到问题提请辅导老师辅导答疑。一步一脚印、扎扎实实学习三个月左右就可以报考了。
3、学习流程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建议三轮复习:
第一轮,主抓各科基础知识;
第二轮,疯狂做题;
第三轮,留一周查缺补漏;
要求:第一轮主要是掌握知识,脑袋多装知识点。第二轮,知识点的梳理,最终达到炉火纯青,第三轮准备考试了。
曲多多多
中华人预算法实施条例(95)令第186号颁布日期:22实施日期:22《中华人预算法实施条例》已经2022年11月22日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2022年11月22日中华人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授权进行预算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四条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五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第六条预算法第八条所称“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法,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对下级的财政体制。第八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按照中国公布的当日基准汇价折算。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预算的部分。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批准或者经授权由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有专项用途的收入。第十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成投产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串,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农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第十一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纳入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上解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第十二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由财政承担并列入预算的支出,包括本级支出和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的支出。第十三条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法,由上级地方确定,并报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尚未纳入预算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十五条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第十六条各级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三)本级的预算职权和财政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五)上级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第十八条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四)地方上解的收入。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第十九条地方各级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四)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五)上解上级的支出;(六)下级上解的收入。第二十条各级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复式预算的编制法和实施步骤,由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各级预算中,预备费设置的比例由本级在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二十二条预算法第三十三条所称“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预算周转金从本级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4%。第二十三条各级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第二十四条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根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当根据的指示和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审核。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的指示和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第二十八条审核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和地方预算草案。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汇编本级总预算时,发现下级预算草案不符合和本级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报告,由本级予以纠正。第三十条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批准后,为当年预算。应当自全国人民批准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批准后,为当年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应当市本级人民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批复的预算,为当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第四章预算执行第三十三条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制度和法;(三)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五)指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六)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和上一级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第三十四条预算法第四十四条所称“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预算安排用于各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必需的支出数额。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第三十六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项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第三十七条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预算拨款;(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第三十八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十九条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门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核算。第四十条国库是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国库和地方国库。国库业务由中国经理。未设中国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中国商后,委托有关银行。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具备条件的乡、乡、镇,应当设立国库。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确定。第四十一条国库北务应当接受的指导和,对财政负责。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门的指导和,对地方财政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当报和中国备案。第四十二条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及时准确地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第四十三条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帐户。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不得占压门拨付的预算资金。第四十四条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所称“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级门同意,调拨、周转、冻结、扣拨、退付已入国库的库款。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法,由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制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门。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的有关规定。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第四十六条各级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和,各级门负责协调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与国库的业务工作。第四十七条各级依据法定权限作出的决定和规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确需制定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增收节支措施。第四十八条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凡涉及减免应缴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费项目,罚没财物处理,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会计核算以及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地方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不得影响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征收;违反规定的,有关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当向上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报告。第五十条各级应当加强对预算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门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五十一条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门有权对本级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及退还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第五十二条门应当每月向本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和方式由本级规定。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和方式向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一)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二)预算收支月报,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报送;(三)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材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四)年报即年度决算的编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门和乡、乡、镇向上一级门编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报送期限,由上一级门规定。第五十四条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每月按照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第五十五条国库与地方国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门编报预算收入入库、解库及库款拨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第五十六条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按年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库款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第五十七条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五十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门规定的期限,向本级门报送本部门有关预算收支、企业缴款完成情况等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第五十九条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应当严格审核,对得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本级批准。第五章预算调整第六十条预算调整方案由门负责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和批准。第六十一条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应当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门同意并预算划转手续。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门同意。第六十三条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预算划转。第六章决算第六十四条预算法第五十九条所称“决算草案”,是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第六十五条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县级以上地方门根据的部署,部署编制本级各部门和下级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本级各部门决算、下级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第六十六条地方门根据上级门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和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法。各部门根据本级门的部署,制定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法。第六十七条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各部门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基础上,连同本部门自身的决算收入和支出数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决算草案详细说明,经部门行政领导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门审核。第六十九条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按照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收入年报及有关资料。第七十条应当根据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决算草案,报审定后,由提请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定,报本级审定后,由本级提请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和批准。乡、乡、镇根据门提供的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结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和批准。第七十一条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结算。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自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决算及下一级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备案。第七章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应当接受本级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乡级人民应当接受本级人民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按照本级人民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本级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改进预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答复。第七十五条各级应当加强对下级预算执行的,对下级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上和纠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下级应当接受上级对预算执行的,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严格执行上级作出的有关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第七十六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门有关预算的检查,按照本级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本级门提出的检查意见。第七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第八章附则第七十八条预算法第七十四条所称“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一)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经门或者门授权的机构同意退库的;(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经费帐户和其他帐户的;(三)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未经有关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退库的;(四)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反规定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的;(五)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或者延解、占压国库库款的;(六)不及时将预算拨款划入用款单位帐户,占压门拨付的预算资金的。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厅,公厅,会公厅、全国公厅,高,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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