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变更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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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吥錵訫 2小时前发布 赞 988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xiaoyimoon 2小时前发布 赞 727
小葛装饰 4小时前发布 赞 775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maggie13050 6小时前发布 赞 515
一、申请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申报材料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应提供企业分立或合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改制重组的股东会决议如国企改制重组还应当提交国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
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除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人事机构出具的《人事名单》,出具时间应为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复印件;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应提供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以及由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等;
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真实、有效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二、申请跨省变更或变更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本附件第一款中第“1-6、8-14”项材料;
跨省变更或变更机构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原省级或部门机构同意转出批复材料复印件;
现省级或部门机构同意转入批复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以下变更事项的,应当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机构的企业提供;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国企还应当提交国企相应的批复文件;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二企业地址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三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机构的企业提供;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
股东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五技术负责人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六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变更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四、其它要求
申报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yvette0112 10小时前发布 赞 732
1,设计变更审计
1)设计变更的手续是否健全
2)设计变更审批表的各方的签字时间是否符合逻辑,即:施工单位报批、建设单位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审批,如果建设单位的签署意见时间和设计单位的审批时间都在施工中签署,就说明有问题,应仔细推敲
3)设计变更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这点应当查看未变更之前的状况,对比分析
2,签证的审计,签证就是施工过程中原来设计不包括的项目,此项目审计更要动脑筋,
1)签证的真实性审计,有的是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勾结,制作假签证个人从中的实惠
2)签证的数量是否超过事实
3)签证的项目是否与原来的项目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