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证撤销注销区别
最新回答
【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
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销营业执照。
注销和撤销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上:注销是在达到法定或者约定期限、条件,出现法定事由、情形时,到有关机关消灭取得的资格,证件。
撤销是由有关机关在当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撤销要件后,撤销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件等撤销指从法律上取消。
2、应用上:注销向发出清除现在登录的用户的请求,清除后即可使用其他用户来登录你的,注销不可以替代重新启动,只可以清空当前用户的缓存空间和注册表信息 。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对于“注销”与“撤销”的规定:
(一)《房屋登记办法》中对于“注销”与“撤销”的规定。
1、注销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撤销
第八十一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二)《土地登记办法》只规定了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对撤销未作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三)因人民、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第五十一条 因自然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三)《商标法》中对于“注销”与“撤销”的规定。
1、注销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撤销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