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造价师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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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价格鉴证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取消
2
招标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22〕19号)
取消
3
矿产储量评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取消
4
物业师
住房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物业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95号)
取消
5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质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79号)
取消
6
棉花质量检验师
质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22〕70号)
取消
7
计量检定员
质检
准入类
《中华人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检定人员办法》(质检令第105号)
取消
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8
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中国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22〕72号)
取消
9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办法》(水建管〔2022〕83号)
取消
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小类
细类(职业)
1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害信息员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2
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花艺环境设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3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4
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
录音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5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
轮胎翻修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6
商品和市场人员
市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7
河道、水库管养人员
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8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集成电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9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照明设计师、霓虹灯制作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10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
数字视频合成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11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
室内环境治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12
编辑
网络编辑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13
采购人员
采购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4
其他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水生哺动物驯养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15
检验人员
合成材料、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玻璃分析检验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2022增补本)
取消
16
机泵操作人员
混凝土泵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7
美术品制作人员
装饰美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8
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
音响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0
物业人员
物业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1
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
花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2
推销、展销人员
营销师、服装模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3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港口客运员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4
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汽车货运理货员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5
水产品加工人员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6
人造板生产人员
人造板饰面工
国家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7
原烟复烤人员
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
国家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8
卷烟生产人员
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
国家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9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
滤棒工
国家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0
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电焊条、焊丝制造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1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铝制品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2
塑料制品加工人员
塑料制品配料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3
搪瓷制品生产人员
搪瓷瓷釉制作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4
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
空调器装配工、电冰箱(柜)装配工、洗衣机装配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5
印染人员
坯布检查处理工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6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顺丁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7
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8
化学纤维生产人员
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
29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和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潜水员办法》(令2022年第3号)
取消
3
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准入类
《中华人船员条例》(令第494号)
《中华人渔业船员办法》(令2022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
准入类
《中华人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1月19日批准,2022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规定》(民航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
准入类
《中华人文物保实施条例》(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22〕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22〕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资源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22〕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中设协字〔2022〕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建办标函〔2022〕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法》(中价协〔2022〕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规定》(令2022年第9号)
取消
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部门 备注
土地证之前
1 土地登记费 6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区、市两级收费,由发证一级来收费
2 土地出让金 按土地等级分类 国土资源局
3 土地效益金 评估,1×土地出让金 勘测院
4 购图费 首幅8元,复晒80元 勘测院
5 勘察仗量费 定线:按红线长度 2元/M,测点费:326 元/点,管线定线:4—6元/M 勘测院、 规划院
6 控详设计 7000元/公顷 规划院
7 拆迁费 12—20元/平方米 拆迁办
8 土地使用费 1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9 契税 土地腾迁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效益金 市财政局
10 耕地占补平衡费 1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用地总量不变的原则,征用耕地,应在其他地方开垦相应耕地,所用的费用
1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12 新菜田基金 2万元/亩 国土资源局 城市人口在100 万以上的城市每征一亩菜田缴纳金额为7000~10000元
13 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14 土地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15 规划服务费 2%*工程造价 规划局
16 价调基金 住宅3元/平方米、公建5元/平方米 建委收费办 盈利行业弥补亏损行业的行为
17 市政配套费 住宅180元/平方米、公建140元/平方米 建委收费办
18 住宅水增容费 10元/平方米 建委收费办
19 综合管网设计费 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规划院
20 人防工程质检费 5元/平米人防面积(含设计费、审图费) 市人防办公室
21 人员掩体设计费 总投资10万元三类工程按设计概算的5%,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3系数,一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2系数 部队专业设计院
22 供电设计费 5%*工程造价 电力设计院
23 排水设计费 5%*工程造价 排水设计院
24 给水设计费 5%*工程造价 自来水设计院
25 煤气设计费 5%*工程造价 煤气设计院
26 采暖设计费 5%*工程造价 热力设计院
27 公建防疫审图费 造价的3‰ 市防疫站
28 电话穿线费 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电信局
29 文物勘探费 文化局
施工许可证之前
30 规划定位放线费 2300元/栋 勘测院
31 施工图费 1元/平方米 市建委
32 临时施工用水 15元/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区自来水公司
33 招标费 总造成价的7‰(施工单位付3‰) 建工局
34 市场服务费 中标价的 1 ‰ 建工局
35 合同鉴定费 中标价的05‰(施工单位付05‰)
36 质量费 总造价的2‰ 区质检站
37 劳保统筹费 造价的8% 建工局
38 工程保险费 造价的3‰ 市保险公司
39 标志牌 420元/栋 区建工局
40 印花税 3‰
41 煤气集资费 1600元/户 煤气公司
综合验收之前
42 固体垃圾排放费 3元/立米(按实际发生) 市固体垃圾排放所
43 环保噪声排放费 00元/月*3月*栋数 区环保局
44 环保测评费 365元/平方米占地费用 环境科学研究所
45 垃圾托管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环卫局
46 配套工程质量委托费 配套造价的5‰ 市质量站
47 公建水增容费 数;泳池;DN50,71立米*2022元/ 立米+5立米*500元/立米 区节水办
48 地名门牌制作费 5 元/>单元,5 元/户,400 元/栋*2 区地名办
49 水质化验费 水池水质:1000 元 /100 立米,每增加 100 立米,增加 200 元;每栋楼每个接口 260 元 市防疫站
50 市政费 造园工程造价*5‰(道路绿化给/排水) 市政质量站
51 市政监理 造园工程造价*5% 市政监理公司
52 其他费用 绿化交通市政市容限高挂旗路牌 相关部门
许可之前
53 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 单价*面积*5‰ 市房产局
54 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许可之后
55 产权面积的测绘费 61元/>平方米
各种税金
56 营业税 合同的5%交纳 市地税局
57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营业税的7%交纳 市地税局
58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4%交纳 市地税局
59 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交纳 市国税局
60 土地增值税 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交纳 市地税局
61 房产税 公司自用或出租房屋时需要交纳此税 市地税局
62 契税 主要是客户购房后需要交纳的? 市财政局
63 印花税 按合同金额乘以适用税率交纳 市地税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级别乘以适用金额交纳 市地税局
65 回迁房屋维修基金 80-104元/平方米 市房产局
66 、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 相关部门
67 室内环境检测费 5000M2≤2022元/栋 市检测中心 以上递增
68 塑钢门窗检测费 5000M2≤2022元/栋 市检测中心 以上递增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三章注册规定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的注册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并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会同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