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师及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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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造价体制
1、部门的行政
设置了多层机构,明确了权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一个严密的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职能。
2、行业协会的自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行业协会。此外,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
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
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一)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1、资格考试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公民,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一定年限后,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来源于造价100分网站。
(2)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对于长期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一定的学历和专业年限条件的,可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参加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证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人事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
2、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人登录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到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页面进行注册。
2、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人登录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业务的链接,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业务说明的相关界面上,会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所需的资料以及审批流程进行介绍,申请人可对该内容多加熟悉。
3、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根据步骤填写相关基本情况信息,然后填写聘用单位全称以及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人在将所有需要填写的资料都填写好之后,将注册申请所需要的文件进行上传,包括申请人照片、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以及申请人的工作证明等。
4、最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人将所有信息以及资料都上传之后,就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去指定部门领取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执业印章。
二级造价师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也就是说有选择题还有问答题及计算题等题型。
此科目主要检验应试人员对建设工程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建设工程进行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能力,利用计价依据和价格信息对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能力,综合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二级造价师
连续四年未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是全部作废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动。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2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第一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办法并执行。
第三条 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予以发放《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会同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三章注册规定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的注册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并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会同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