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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补贴政民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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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焱加冰
2022年国家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又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因为各地养殖品种、作物种类的不同,落实到各地会有一些差别。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种粮直补政策  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22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8万元不等。  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2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22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4%;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22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3%、2%和3%。2022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22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财政安排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三防”全覆盖。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22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22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22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2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统一开发。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22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牧良种补贴政策。  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22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2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22年,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22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等方面,2022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暂行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2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2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22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22年开始,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22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22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22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22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阳光工程政策  2022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22年依托培训基地举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22年,国家将在、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体制,明确地方的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22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将按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22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22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材料】中国农业新闻网/jjpd/hyyw/202203/t20220309_htm
零碎的回忆123
安徽省农业补贴分为:粮食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方式,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推广等农业综合支持补贴措施
  种粮直补政策
  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预拨2022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 、大豆 、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 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 、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 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 机械 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8万元不等。
  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22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4%;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22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3%、2%和3%。2022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 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生猪 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22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 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 补助政策
  财政安排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三防”全覆盖。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81个县、600个乡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22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22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22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 企业支持政策
  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 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统一开发。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 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22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牧良种补贴政策。
  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22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2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22年,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22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等方面,2022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渔业柴油 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 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2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2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22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22年开始,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22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22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22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 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22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禽养殖 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阳光工程政策
  2022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22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组织政策
  2022年,国家将在、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体制,明确地方的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农业保险 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 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 、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22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将按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22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22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曼丽nilei
最近,经常接到读者有关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政策方面的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据了解,2022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之后,省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我省有关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方面的政策主要是这两个文件。
甜甜小小宝Sally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种粮直补政策。
  2022年,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22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22年,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22年1月份,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22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良种补贴政策
  202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资金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22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8万元不等。
  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22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22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4%;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22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3%、2%和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22年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22年,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22-2022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22年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22年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22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22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农业防减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害、及时挽回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22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22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22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22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22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22年,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在种植、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2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统一开发。
  从2022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22年,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22年开始,国家实施牧良种补贴政策。2022年投入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22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牧良种补贴政策。
  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22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22年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22年开始资金增加到5亿元,2022年资金增至06亿元;2022年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2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22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量的基础上,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22年起,和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等方面,2022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2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2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22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22年开始,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2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22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22年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22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22年1月11日下发的《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国办发[2022]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22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有关部署,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22-2022年》,同时配合国家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22-2022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22年,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阳光工程政策
  2022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2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舞言李萍

一、4050提前退休年龄
4050政策提前退休工种:《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2022年的,应该退休。
二、4050提前退休工种
2022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2022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2022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2022年7月3日起,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2022年,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2022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4050政策《》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22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050政策称,根据《中华人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22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22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22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22年6月。二是从国发〔2022〕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22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22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22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22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22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2022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2022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2022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2022年和2022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2022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2022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2022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2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2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2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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