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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师保护层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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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
2022年12月19日

2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建标[202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负责,由住房和城乡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
赵彬泽仁江措
3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5
本规范用词说明…………………………………………………………………………………8
附:条文说明……………………………………………………………………………………9
Contents
1 GeneralPvisions……………………………………………………………………………1
2 Terms…………………………………………………………………………………………2
3 Calculation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5
Explanationof Wording in This Code…………………………………………………………8
Addition:Explanationof Pvisions……………………………………………………………9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0m及以上至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0m及以上至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0m及以上至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右耳在聽歌

不同的柱子钢筋有不同的算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柱主筋 :基础筋=基础底板厚度-保护层+伸入上层的钢筋长度+Max{10D,200mm}

柱纵筋 : KZ中间层的纵向钢筋=层高-当前层伸出地面的高度+上一层伸出楼地面的高度

柱箍筋 :KZ中间层的箍筋根数=N个加密区/加密区间距+N+非加密区/非加密区间距-1

角柱 :角柱顶层纵筋长度=层净高Hn+顶层钢筋锚固值

外侧钢筋锚固长度为: 柱顶部第一层≧梁高-保护层+柱宽-保护层+8d

柱顶部第二层≧梁高-保护层+柱宽-保护层

内侧钢筋锚固长度为: 弯锚≦Lae:梁高-保护层+12d

外侧钢筋锚固长度:=Max{5Lae ,梁高-保护层+柱宽-保护层}

柱顶层纵筋长度:=层净高Hn+顶层钢筋锚固值

按在结构中的作用分:受压钢筋、受拉钢筋、架立钢筋、分布钢筋、箍筋等

配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按其作用可分为下列几种:

受力筋—承受拉、压应力的钢筋。

箍筋—承受一部分斜拉应力,并固定受力筋的位置,多用于梁和柱内。

架立筋—用以固定梁内钢箍的位置,构成梁内的钢筋骨架。

分布筋—用于屋面板、楼板内,与板的受力筋垂直布置,将承受的重量均匀地传给受力筋,并固定受力筋的位置,以及抵抗热胀冷缩所引起的温度变形。

其它—因构件构造要求或施工安装需要而配置的构造筋。如腰筋、预埋锚固筋、预应力筋,环等。

拓展资料:

计算方法:

框架柱:

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框架柱体积=框架柱截面积*框架柱柱高

其中柱高: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框架柱的模板=框架柱周长*框架柱支模高度

参考资料:柱子 百度百科

不说客套话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住房和城乡
公 告第269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住房城乡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
2022年12月19日

2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建标[202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负责,由住房和城乡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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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
赵彬泽仁江措
3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5
本规范用词说明…………………………………………………………………………………8
附:条文说明……………………………………………………………………………………9
Contents
1 GeneralPvisions……………………………………………………………………………1
2 Terms…………………………………………………………………………………………2
3 Calculation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5
Explanationof Wording in This Code…………………………………………………………8
Addition:Explanationof Pvisions……………………………………………………………9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0m及以上至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0m及以上至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0m及以上至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sylviali1109
给水没有固定的形式,设计时根据用户的要求,结合外部给水情况确定供水方式。首先,给水必须有可靠的水源保证。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市政管网压力在2MPa~4MPa之间。一般来说,原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低区,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即能直接供水。而高层住宅却需要二次加压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35MPa”的标准,高层建筑的给水管网必须竖向划分几个区域,使下层管道的静水压力减小。降低压力除了避免管网超过其工作压力外,还能避免水击形成噪声与振动。高层住宅供水管路复杂、管路长、能耗大,因此合理分区选择合适的给水方式是保证高层住宅水压及水量需求,节约能耗和降低投资的关键。此种分区方式由于减压阀效果好、投资少又不占建筑面积,因此被广泛采用。高层住宅给水的设计一般有三种方式:①每栋高层均设的生活给水。这样设计小区有多少高层住宅楼就需设多少生活水泵房。泵房设备及水池不仅麻烦,而且水质易受二次污染;②设置集中泵房供水。在小区集中设置一个生活水泵房及生活水池,泵房设备及水池的工程造价相对经济,而且方便。因此,在设计时常采用此种形式。③调节水箱和变频供水设备加压供水。这种既节省了建筑面积及造价,又节约了电耗,同时还能防止水源的二次污染,全自动加压设备可减少运行费用。在中间采用国产或进口减压阀控制,使整个简单、实用,受到了用户的欢迎。分高、低2个区,低区设比例式减压阀,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高区由调节水箱和变频供水设备加压供水。水表出户分层设在楼梯间,便于抄表。此外,变频调速体积小,重量轻,安装方便,不占泵房面积、无级调速、调速范围大、调节平滑、可延长水泵使用年限,具有瞬时过电流保护、过载保护、过电压保护、失压停电等多种保护功能,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供水压力恒定,可提高供水质量,同时也有利于用水设备的安全。
不说客套话
从事于工程行业或者工程行业相关的人员,都知道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属于工程行业炙手可热的证书,两个证书含金量极高,而且拿到证书后,所拿的薪资和兼职得到的薪资更是十分优渥。有考生询问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证书与消防工程师证书能否同时考取?搭配收益呢?
其实优路教育想说的是,一级建造师其实和造价工程师是最搭的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清单需要造价师签章。消防工程师和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最搭配,很多人都不是消防行业内的人,肯定都不知道这个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什么证书,这是一个技能鉴定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一级建造师与消防工程师是否最搭配?
答案如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定》部129号令第九条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上面可以看出一级建造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也可进行搭配收益,且得到的收益也是非常多的,各位考生可以安心同时考取一级建造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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