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省内机构外变更
福嘟嘟的脸
387 次浏览
赞 709
最新回答
末末很烦躁 2小时前发布 赞 294
造价员同时具备造价师资格的人员,请先变更造价师
!
一年内不办理二次变更!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省辖市内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进行申请后,
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
“
单位已变更
”
章,在变更记
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
跨省辖市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进行申请后,
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
价机构办理转出,
原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收回原专用
章后,
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办理转入。
转入核准后,
在造价员
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
“
单位已变更
”
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
市造价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专用章
新章刻好后以老章换新章
。
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应
在网上申请,
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
持下列
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
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办理审核、
数据入库和编排证号,
并收回原资格证和专用章。
然后申请人在网上
补充个人信息,将书面资料报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验核和制作证章。
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
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四年的,换发本省初级水平证书;
(二)
取得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可换发本省中级水平证书。
外省转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复方氨酚 7小时前发布 赞 915
造价师变更注册的步骤是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修改填写有关数据;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打印变更申请表;数据上报。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felixcyrus 9小时前发布 赞 858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挪威森林北辰星 12小时前发布 赞 691
金语佳诚 12小时前发布 赞 671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外省转入三种类型。
第二十二条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辖市内变更:造价员在网上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跨省辖市变更:造价员在网上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办理转出,原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后,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在造价员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三)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应在网上申请,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持下列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办理审核、数据入库和编排证号,并收回原资格证和专用章。然后申请人在网上补充个人信息,将书面资料报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验核和制作证章。
第二十六条 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四年的,换发本省初级水平证书;
(二)取得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换发本省中级水平证书。
第二十七条 外省转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第二十八条 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章和工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办理变更,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第三十条 造价员学历、技术职称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网上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原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机构办理变更。
造价员(包括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