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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注册章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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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报。江苏省自2022年5月10日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工作。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方式,申请人通过“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进行相应材料填报。

二、增项专业。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需申请第二专业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程序办理。

三、注册证书。准予注册的,由江苏省厅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详见附件)。

电子证书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或者“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下载。

四、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建办标﹝2022﹞10号)的规定样式及生成印章编号至经部门备案的刻章厂自行刻制。

注册多个专业,各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五、继续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多个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截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近4年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至申请重新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

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截至申请注册之日,近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六、其他。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一律失效,由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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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不年审者,则过期,过期生需要重新再考。

到期未验审,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就无效了。肯定过期了,造价员要求每三年一审的。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办法》第八条:

资格证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1无工作业绩的;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造价员取消了怎么办:

原造价员还能签字或盖章吗?

编制人、审核人不得不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担任,而造价员似乎无法再担任了;

突显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责

我们的造价成果报告会更突现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责任,其实很多时候,工程咨询成果报告由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三位造价人员盖章,一旦造价成果有问题,也很难界定是编制人、审核人还是审定人的工作责任。笔者认为,造价工程师也将会与律师行业靠拢,发展到由一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或签字,突显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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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备案; 二、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1 造价师续期身份证+如何升位 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备案; 二、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 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 答:身份证正常升位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住房和城乡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携带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sunxiaoyan85
这是给你找的的变更注册的资料(详看第四章部分),还有每个地方都会有变更注册的你可以去当地的机构咨询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条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其变更注册无效。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执行业务;

三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注册机构的,在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提供一个造价考试网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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吥唥靜尐姐
您可以考造价师,并注册成为注册造价师。
造价师考试通过,说明您具备了成为注册造价师的资格。而要想从事造价师的工作就必须注册,成为注册造价师才会给您执业印章。
您考试通过后去的 资格证书,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期满需继续执业,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再申请延续注册。
您说的续费是继续教育吧?造价师都是需要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的花费也不是很大。而且您所注册的单位应该会给您报销这个费用,而且现在挂靠在公司一般每月会给您1000月挂靠费的,所以您不要怕没钱续费呵呵。
不知讲的是否明白,有不足之处,再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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